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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认定采取控制说,既凡是被盗财物以实际脱离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管制并且已实际置于犯罪行为人控制之下,属于既遂,否则是盗窃未遂。对于一般的盗窃来说这一标准比较容易掌握,但在具体  相似文献   

2.
“两高”就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其中对如何划分盗窃犯罪的既、未遂作了新的规定,即“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这段文字明确表明,物损与否是划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的标志。然而,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多年来的司法实践,都是将犯罪行为是否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作为判断既、未遂的核心内容的。在处理盗窃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实际上是控制说与失控说的争议。●相对控制说而言,失控说将盗窃罪法定危害结果定位为失主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在保护被害人方面具有优势,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控制状态可划分为: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事主对财物具有间接控制的不构成失控;如果失控“转瞬即逝”,亦不构成事实上的失控。●判断是否失控首先要判断物主的控制范围。私人场所、公共场所以及“盗窃当场”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标准。盗窃既遂、未遂的划分,不仅仅作为情节轻重的差别影响到量刑,许多情况下更直接影响到定罪…  相似文献   

4.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  相似文献   

5.
盗窃GPS财物属于盗窃中的一种特殊情形。GPS防盗装置作为一种事后性的防护设施,可以对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进行制约。就盗窃GPS财物的着手而言,不应该以“最后一道防线说”为标准,而应该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直接现实性危险来加以认定。就盗窃GPS财物的既未遂标准而言,对控制重构后的控制说是正确的选择。行为人盗窃GPS财物的行为属于既遂。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但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都尚存争议.本文将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视角考量,判断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进而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与财产安全同等重要.但入户盗窃首先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属于行为犯,只要入户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若在入户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户,则为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此时入户盗窃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结果犯,应采用一般的盗窃中“财物失控说”作为既遂标准,当被害人产生较大价值财产损失时为犯罪既遂,以行为人入户后开始寻找财产开始即着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未能获得财物,为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7.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电子文件如果与案件关联,并在与其他证据印证后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可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二、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的虚拟行为如果对现实生活中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刑罚惩罚。三、秘密窃取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的,应当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确定盗窃数额。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财产数额,可以通过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四、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种类繁多的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的种类不同,认定盗窃既遂、未遂的方法就会不同。审判实践中,不存在唯一的具体案件盗窃未遂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等三个条件,结合盗窃财物种类等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犯罪行为是否未遂。行为人在网络中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只要盗窃行为已实现了非法占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被害人财产,理当认定犯罪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对赃物作出最终处理,以及被害人事后是否追回该虚拟财产,均与行为人已完成的犯罪形态无关。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犯罪中是否要求“明知”是他人的财物?“明知”是提示性规定还是法律的特别规定?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判别?本文以案例形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盗窃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盗窃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当依据于财物是否得到还是应依据于是否得到较大数额的财物,有探讨的必要。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因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成立规定了数额的要求,这无形中成为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障碍,所以应当众数额巨大的未遂开始对之定罪处罚。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处理,必须采用从一论处的原别,并依据其不同分别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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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应计算盗窃数额迟景华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盗窃数额的大小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要件之一。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盗窃既遂来计算盗窃数额的,即以盗窃分子实际盗走的物品来计算数额,而在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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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为既遂,否则就是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理论上存在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取得说、失控说、失控 控制说、损失说等。上述各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取得说是通说。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4.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间日起施行)最新司法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  相似文献   

15.
盗窃既遂、未遂的划分,不仅仅作为情节轻重的差别影响到量刑,许多情况下更直接影响到定罪。按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非情节严重,不应定罪处罚。而盗窃罪是否构成,某些情况下又会对其他犯罪的构成产生影响(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司法界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有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造成司法混乱,不利于法律公正与尊严。本文拟从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入手,结合法理和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对失控说理论及其相关概念的分析、界定,为统一标准之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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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7.
抢夺罪中实际控制财物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点提示】关于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学说主要有失控+控制说、控制+逃离现场说、控制说以及失控说四种。由于前三种学说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违背了犯罪既遂基本理论,且实际控制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因此应按照失控说的观点,即以被害人因抢夺行为失去财物控制权,作为抢夺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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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样,法律条文要求把数额标准,即“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以致数额的大小自然成为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标准之一.基于此种情况,如单从法律条文对数额规定本身来说,则无疑地从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上否定了盗窃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但是如从盗窃犯罪作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结果出现才算实现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来说,又不可否认地存在着犯罪既遂未遂问题.于是又从实际上否定了把数额大小作为区别是否成立犯罪标准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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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须数额巨大才能定罪﹄质疑唐福根李文军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但是对盗窃未遂定罪的数额标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同认识。下面笔者通过两个案例,阐述一下个人观点,以供商榷。案例...  相似文献   

20.
论信用证诈骗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用证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在实施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时,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仅是一种选择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方式。信用证诈骗罪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应当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盗窃他人信用证后又加以使用、利用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应按本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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