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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近些年来,我国医药市场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相当普遍、已形成一股歪风,危害深重,而且愈演愈烈,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就医药市场回扣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供参考:一、回扣特点形式1、回扣面广,具普遍性。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药品批发企业与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与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科室及医生之间;医疗卫生单位与医生之间等存在着给予和收受回扣的现象。尤其是促销活动有增无减,促销人员活动频繁。2、回扣手段,具灵活性。给予的有以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奖励费、好处费、辛苦费、促销费、包装费、临床试验费、试用费、质量跟踪费以及折扣、让利、优惠等各种名义;收受回扣的有给现金的,也有给实物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家用电器、无线移动电话的;还有报销各种  相似文献   

2.
医生收"红包"、拿"回扣"让人见怪不怪,医生集体腐败也不是前所未闻。然而,一个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全科大夫公开共享医药代表回扣"盛宴",行为之猖獗令人咋舌。举报信牵出"回扣门"2011年3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连收到数封举报信,信中举报徐州A医院心脏外科主任秦世杰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其中有几笔细节和数额十分具体。经研究,办案人员决定从与A医院心脏外科有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3.
顾明 《天津检察》2008,(5):36-37
前不久我们汉沽区检察院查办了区某医院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医药代表行贿的案件,以涉嫌受贿查处该院药剂科主任,以涉嫌行贿查处两两名医药代表。另外,该医院许多医师退还了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从数干元到上万元不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药剂科科长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认定,大家意见比较统一,可定受贿罪:但对于医师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意见不一。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观点,同时收集一些判例,现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医药行业中的药品回扣按途径的不同可分为采购回扣和处方回扣。采购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以进药的环节中,回扣主要是给那些掌握着审批、建议进药、采购等权力的医院主要领导、医生和采购人员。而处方回扣则是发生在用药环节,回扣是直接给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药品回扣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广大群众对此意见极大。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程某系某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国家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科内事务管理。程某事先与医药代表约定回扣比例,承诺在科室尽量安排医师使用有回扣的药品,由医药代表根据全科医师开具的药品数量每月结算回扣数额。在实际操作时,程某在对医师的业务指导过程中并不指  相似文献   

6.
荆剑 《法治与社会》2013,(11):38-41
王尊合早先是一名结核病医生,后来转行做了药品代理商.最初售药他没去行贿,但销量惨淡.后来他"领悟"到,同类的治疗结核病药品有很多,如果不给回扣,药很难被购进;就算被购进了,医生在开处方时也会选其他的药品."开窍"以后,王尊合开始给回扣,销量顿时大增,生意越做越大.  相似文献   

7.
新闻快读新闻快读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国卫生系统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是,针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接受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提成行为,各地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建立回扣账户,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就可以减轻或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廉政账户早在几年前兴起,因为缺乏法律依据的硬伤以及实践中存在被腐败分子钻空子的问题而逐渐销声匿迹。此次卫生系统将其“请回来”,有人认为,廉政账户会对医疗反腐起到副作用,也有人认为,这不失为一种灵活机动、解决问题的多样化办法。激辩之中,法律专家冷…  相似文献   

8.
魏斌 《检察风云》2012,(15):28-29
曾引发浙江多家医院"地震"的"依达拉奉"药品回扣案,在解开层层谜团后,一个个涉案医生开始亮相被告席。面对这些原本医术和口碑甚佳的名医被告人,让人痛惜,更促人深思:如何彻底关上医药回扣门,使其不再祸害社会?很多医生确实医术高超,治病救人,受人敬重。但也有一些医生却因"回扣门"被拉下水,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宁波市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原副主任杨生刚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9.
郑晚 《政府法制》2006,(16):6-7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医院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主任在内的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此案的一个焦点是:法律界对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始终没有定论。此次,法律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作出了有罪的判决,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从没有过的先例,对惩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2006年3月7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与八十多位来自全国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探讨医疗问題时,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首次表态:“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改变目前医疗购销体系的混乱现状,降低虚高药价。”  相似文献   

10.
白皓 《法治纵横》2011,(20):66-67
广西荔浦县检察院的一次执法行动。牵出了县医院领导和过半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事实。  相似文献   

11.
2004年5月11日,京城113名医界院士和知名专家教授,联名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发出倡议,维护医学圣洁和尊严,拒绝红包、提成和回扣。当天,国家卫生部也就此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了8项行业纪律,卫生部强调,违反这8条纪律的人将受到严处。紧接着,卫生部又出台了"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要求收到红包的医务人员,难以当场谢绝的必须24小时内上缴,由医院退还患者。根据卫生部精神,各省市卫生部门相继发布禁令,常州等地还出台了对举报红包、回扣实行重奖的新规。一系列禁令声势之大,前所未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然而,这么多年来,除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查处揭露的医药黑幕外,卫生系统内真正向红包、回扣"开刀"的并不多,甚至,禁令出台伊始,就有人悲观地认为"医务人员的待遇不提高,收红包、吃回扣的现象就永远杜绝不了"。本刊策划组织的这组文章,对广大读者、患者关心的"药价虚高"问题进行了剖析,对"药品回扣"问题屡禁不止进行了探讨。 我们认为,作为医药行业的一大腐败现象,"药品回扣"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打击和整治。  相似文献   

12.
如果有一天,药品不再是医院和医生的利益来源,而仅仅是救死扶伤的工具,那么,医院就会变得更具有公益性,医生就会变得更加高尚吗? 这个假设被讨论了三年,直到国务院近日颁布了最新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将破除"以药补医"明确为关键环节,并力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公立医院的"深水区"改革,涉及公立医院根本利益变革的最后一锤才终于落地.  相似文献   

13.
王涛 《犯罪研究》2009,(3):63-64,73
近年来,医药流通领域中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和医药市场的“潜规则”。然而,对于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的行为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有效规范我国的医药管理秩序和医生职业操守,打击收受处方回扣的医疗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中支付、收受回扣的现象相当普遍,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商品促销的一种重要手段,回扣数额由少到多,由给单位变为给个人,由个体、乡镇企业给回扣扩展到国营企业也给回扣。  相似文献   

15.
浙江某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被媒体披露后,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很重视,一些专家、学者围绕案件定性问题纷纷发表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还专门召开学术座谈会进行研讨:一种意见认为,临床医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处方行为是技术性的公共服务活动,而非职务性的公共管理活动,我国刑法也无关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构成犯罪的规定,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受贿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医生开处方从表面上看是技术工作,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行为,因为医生不仅对药品的采购有建议权,而且对药品的使用有决定权…  相似文献   

16.
有报道说,为了向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推销药品,“医药代表”邹汶晖给医院院长方机送了别墅送公寓,还出钱邀请方的一家到日本和南非玩。邹汶晖花了200多万元向医院各层面行贿,共有140名医务人员收受过财物,从而致使病患用药价格居高不下,并有大量旧药充斥其中(6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谁都知道,医药代表是造成药价虚高中间环节的“中坚力量”,但这种“中坚力量”需要医务人员的“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偌大中国,“就医难”成了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有多少个方机之流在配合邹汶晖之流,形成强大的腐败压力压向百姓?只有一个院长吃药品回扣…  相似文献   

17.
10.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医生“开单提成”行为应当按照什么罪名定罪处罚? 答:对于非国有医院的医生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的“开单提成”行为,在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前依法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后依法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识上不存在分歧。但对于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取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意见》发布以前,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8.
安婧婧 《法制与社会》2013,(12):253+255
医疗卫生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在社会发展与百姓生活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一直呈现高发态势,部分医院业务科室主任利用职权协助医药代表引入、销售回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百姓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亟待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9.
据报载,今年“两会”期间,正当代表、委员们为药价高、看病贵问题“寻根探源”之际,在某市儿童医院,却发生了这样的事:一名医生在接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药品回扣时,被几名记者当场“抓拍”。在现场还发现,销售人员身上竟有50多个“红包”,上面分别写着不同医院工作人员的名字,并承认这些“红包”是药品回扣,还振振有词地称这是“潜规则”。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此举不仅为道德所不允,更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时下却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被“认同”为合乎情理的“潜规则”,实在是荣耻不分!上述行为,大概仅是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冰山一角…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回扣现象悄然渗入到经济生活,越来越普遍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在医药经济领域,回扣现象泛滥成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就治理医药流通领域回扣现象谈点我们的设想。一、医药流通领域回扣现象的主要表现目前,回扣问题在理论上及法制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明确的回答,特别是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揽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上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这就是说,回扣是在商品购销、劳务交易活动中,卖方从买方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一部分返还给买方的钱或物。它实质上是卖方为吸引购买自己的商品而给予买方以优惠或好处的一种经济行为。基于这样的理解,综观医药流通领域的回扣现象,可以发现,其主要表现有六种形式;①现金回扣。根据医药商品销售额或订购额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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