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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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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但是什么样的案件是行政案件?哪些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民事  相似文献   

2.
司法信箱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实行拘传? 编辑同志: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能否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实行拘传?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文鸿举 文鸿举同志: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首先应适用行政诉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认识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笔者认为有三点:第一,行政诉讼强调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而将法院的调查取证置于较次要之位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十分明显,民事诉讼之中当事人既不能不负举证责任.人民…  相似文献   

4.
民事侵权案件有时与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联系.原告可能将行政机关与其他侵权的民事主体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能否做此类民事案件共同被告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从一起民事案件切入,首先时我国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存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梳理,然后就行政机关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成为此类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的资格、《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民事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采取的强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是一种较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防止滥用,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民事拘传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民事拘传,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一)应当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告应包括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某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哪些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范畴?一般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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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对票据诉讼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26条对该条作出了具体司法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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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经他字(82)第2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的问题,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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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为四大类: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的地域管辖,就是规定按国家行政区划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三十一条的规定,地域管辖又可以分为四种:即一般管辖、共同管辖、专属管辖和特别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民事诉讼一般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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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询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我们研究后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主管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后,应当了解案情。如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律制度,同其他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一样,由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部分组成。行政诉讼法第八章规定了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如有关执行权的分配,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但对其他有关执行的措施和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执行的种类及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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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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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制度,对于深化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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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的回答和辩解。在民事诉讼中,答辩既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诉讼程序,又是民事被告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由于审级不同,答辩可分为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两种。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各类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的法定期间。 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被上诉人递交上诉答辩状的程序是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并连同上诉状、判决书及全部案卷材料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在上诉程序中保障被上诉人的答辩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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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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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机关请求平均受偿的制度。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大都对该制度做出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适用意见))第296、297、298条规定了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条件、程序及分配原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中对该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细化。以下,笔者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执行理论和国外的有关法律,对参与分配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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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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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均以法条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主体上法律限定为: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从而排除了个人和检察机关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资格.本文拟就起诉主体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界分和环境污染诉讼中损害赔偿的侧重点是人还是环境这三方面内容展开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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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意义是什么?所有案件是否都要发送起诉状副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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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刘海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第159条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审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第一审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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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的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是否属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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