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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民事、行政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权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抗诉一经提起即具有法律拘束力,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从而使民事、行政审判再度启动。但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对抗诉权限分配、抗诉中的举证责任、抗诉标准等问题争议颇大,法学界对此也有分歧。以致在  相似文献   

2.
行政抗诉证明标准既具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多级性、中间性和复合性特征,又具有不同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复查性、救济性、监督性的特点。行政抗诉应当综合考虑被诉行政行为类型、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程度以及行政抗诉工作的特点,构建包括优势证明标准、一般证明标准、严格证明标准在内的多元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现有行政诉讼法规定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抗诉,但对可以抗诉的情形包括哪些则语焉不详,这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抗诉工作,也不利于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予以完善。在完善时应采用列举主义的立法模式。在确定应当予以列举的抗诉情形时,既要遵循诉讼检察监督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体现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将行政诉讼中审判机关可能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列举。  相似文献   

4.
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审判权。但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没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的检察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完善对被告胜诉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内部办案规范对此都没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尤其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各地检察机关都处于探索阶段,方式多样,监督效果参差不齐。目前主要的监督方式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行政抗诉、督促起诉、移送审查。为更好开展这项工作,可以借鉴刑事立案监督说明理由制度。而且行政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后,行政公益诉讼也将成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6.
增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法律效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是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民行抗诉工作宗旨的定位、民行抗诉案件质量的保证、民行抗诉案件的跟踪监督等方面 ,深入探讨了民行抗诉案件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7.
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审判权。但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没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的检察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完善对被告胜诉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标准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性问题,是民事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和回归制度定位的关键所在。在理论上,对于民事法律监督的性质、事项、范围、监督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提请抗诉案件支持率低、抗诉标准任意性等问题实际影响着民事检察工作的权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应当抗诉的列举情形由于相对抽象概括,而无法独立承担起确定抗诉标准的任务。在分析民事抗诉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根据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实践需要提炼确定抗诉标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相对有效可行的路径。由此形成原则加事由的框架,以法定抗诉事由为确定抗诉标准的基础,以基本原则为确定抗诉标准提供价值指引、分析路径和分析方法,纠正抗诉标准任意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应当遵循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监督为主、统筹救济的原则。二是程序从严、兼顾实体的原则。三是重点把握法律适用、克制否认事实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对民事案件的抗诉。人民检察院在监督的范围上,只规定了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抗诉的权力,行使抗诉权利实际上是审查和认定证据的过程。为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举证义务在民事抗诉案件审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来自行政主体现实和潜在的压力,以及行政审判中时有发生的违法现象,使人们对行政违法普遍存在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客观上阻碍了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监督作为切入点,提出这些监督应包括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行政公诉,支持行政相对人起诉和行使行政抗诉权以及参与行政诉讼审理过程等方式,以保障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其进行治理根除,已经迫在眉睫.行政垄断存在双重违法性,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膨胀和对私权的干预.行政垄断规制悖论的产生,理论根源在于经济法、行政法部门法划分理论上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调整范围上的重叠.因此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时要坚持法律规制为主,系统监督和党纪监督辅助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以及坚持结构、行为与结果认定行政垄断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规制中通过调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范围的界定、调整行政诉讼法和宪法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建立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来逐步根除行政垄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现有的行政立法监督主体有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两大类,这两类机关虽然都负有监督的职能,但在监督的职责以及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和衔接等方面,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尝试在我国建立专职的立法监督机构即立法监督委员会,以保证行政立法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三者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之和,然而行政主体参加诉讼是被动的,再加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及"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存在,使得行政诉讼的胜诉对行政主体来讲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所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考察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能从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去考察,而应考察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最根本目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加入WTO这样的新的历史环境.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察监督来保障国家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针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成为监督行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由于立法缺陷、行政检察法律体系发展迟缓以及主观方面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其在实践中一直被束缚在对行政生效裁判的审查抗诉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迟迟得不到全面发展.结合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从探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应然意义出发,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对象、范围以及方式等提出几点建议和展望,以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能够突破现有制度的藩篱,建立符合其自身规律和要求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监察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律性监督,是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腐败事件层出不穷,行政监察在腐败事件面前显得虚弱无力.现阶段如何健全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中外历史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应将行政监察机关从目前的行政系统中划出来单独设置,实行垂直领导,并进一步强化和扩大行政监察机关职权,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监察队伍,完善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检察监督手段单一、权力弱小、范围过窄、主体过少等问题。完善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应在立法上明确民行检察监督的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检察机关应有的权限,扩大检察监督范围,规范抗诉案件再审案级。  相似文献   

19.
论当前行政执法失范问题的根源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进程中,公正高效有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其至关重要的环节。行政执法失 范问题产生的根源有: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行政执法对象的问题、行政执法氛围的问题、行政执法体制的问题等。解决行政执法 失范问题的对策有: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体制的完善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强化等。  相似文献   

20.
中国行政司法监督的困局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家行政权的行使实行全方面的密切监督,这既是传统法学的要义之一,又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大的法治成果之一,就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并相应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中国目前的行政诉讼以及通过司法审查实现的行政司法监督,由于观念的滞后和体制的欠缺正处于欲罢不忍、欲进不能的困局之中。分析这种困局产生的原因并找出走出困局的出路,正是当下中国法学界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尝试对此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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