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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抢劫杀人"并不是规范的刑法术语,而是一类案件的通俗说法。认定抢劫杀人的性质,应当结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充分且不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判断。抢劫罪中的暴力包括故意杀人行为;抢劫杀人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杀人的原因行为,限于在抢劫机会中实施的,与抢劫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牵连性的行为;抢劫杀人中的"人"的范围不限于抢劫行为的被害人,包括第三人和抢劫犯的同伙在内。  相似文献   

2.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学界似乎大多倾向"民进刑退"原则,认为"这不仅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实际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讲,对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应当区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门槛,这是立法层面的体现;一旦行为在立法层面有所规制,以立法为裁判依据的司法就...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以梁丽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梁丽“捡金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梁丽构成盗窃罪无疑,但是在实践层面,梁丽案却走向了不同的结果。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发生了严重偏离。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案件评判各方的逻辑起点与立场选择不同以及“媒体审判”倾向的存在。应当以证据事实为中心,将由证据构建出来的案件事实作为我们分析和评价的基点。同时,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应当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4.
社会公众对财富增长的巨大渴望和狭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社会公众的正常投资方式,催生了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案件的出现。地下金融期货交易行为应当由刑法加以规制。目前可以将这种金融期货交易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合同诈骗罪。  相似文献   

5.
由于刑法的修正,刑法分则中部分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现行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难以适用于这些犯罪行为,应当修订时效计算的基准。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的案件事实上等同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逃避侦查"的认定以侦查机关立案为前提,且是对人立案而不是纯粹的对事立案。  相似文献   

6.
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包括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以及犯罪过失。厘清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刑事与行政交叉的案件,这类交叉案件涉及到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区分,行政违法性向刑事违法性的转化。在刑行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中应当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刑法与行政法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评价,并非重复评价。当某种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后就不能重复对该行政违法在其他犯罪认定中予以使用。  相似文献   

8.
刑法将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符合我国现实需要的。就刑法规定而言,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范可以作为治理网络谣言的刑法依据。就司法适用而言,在认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时应当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进行判断。刑法既要对网络秩序中的侵害行为进行矫治,又要避免公共秩序受到网络谣言的侵害。另外,治理网络谣言不能以牺牲公民言论自由为代价。刑法治理网络谣言应当在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指导下,调整刑法向轻刑化发展,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  相似文献   

9.
如何防控恐怖活动,这是绝大部分国家均面临的问题。打击恐怖融资是防控恐怖活动的一种重要措施,而反向洗钱是恐怖融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有必要以刑法规制反向洗钱行为。这已经得到有关国际法律文件的认可,并在不少国家的刑法中得以体现。我国刑法无专门规制反向洗钱的规定,以洗钱罪与其他相关罪名规制反向洗钱行为存在严重疏漏与不足。以刑法规制反向洗钱行为,一方面应当选择适当的规制程度,另一方面应当选择合适的规制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置反向洗钱罪,以专门规制反向洗钱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刑法文本是刑法解释学极其重要的权威性资料。刑法解释的任务旨在揭示并明确刑法文本的含义,并使之以最大理性的程度涵摄案件事实,形成案件事实评价的参照依据。刑法解释论中存在脱离文本束缚的倾向,表现为以非规范化的学科概念泛化刑法文本的应有含义、忽视刑法文本内在的逻辑结构以及过度主张重刑的竞合论。刑法解释需要重返对文本的解读并接受文本的制约。文本中心的解释观不是只承认文义解释,而是接受并主张解释方法的多元性,其中文本应当始终贯穿于解释的过程并成为解释结论的检验标尺。  相似文献   

11.
对刑法中行为的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论在刑法理论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研究行为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科学地建构犯罪构成(成立)体系,完善刑法的基础理论,为司法实务提供观念上的指导。行为论研究必须始终兼顾一个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和刑法理论的总体特征。依此标准分析,我国刑法中行为的界定应着眼于危害行为,并且应当去除意思要素,保留刑事违法性及危害性要素。因此,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即为客观上违反刑法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12.
关于精神伤害行为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精神伤害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现有立法对精神伤害行为规定的不够完善或不够明确,对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罪,民法、行政法对精神伤害行为的规定也比较粗略.因此,弄清精神伤害行为的类型和实施方式,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严重伤害行为为犯罪,并明确界定刑法、民法对精神伤害行为的管辖范围,对于进一步完善精神伤害行为立法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对<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前未经审判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对在侦查工作的不同阶段发现案件符合免责条款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均应依<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案件,公安机关等待税务机关移送则成为较为妥当的做法,但在税务机关没有履行移送的法定义务时,公安机关如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便不应放纵犯罪而应主动介入查处.  相似文献   

14.
窝赃、销赃行为,是旨在帮助犯罪分子窝藏赃物,代为销售赃物,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条件。而买赃行为则是帮助犯罪分子脱手赃物,助长犯罪的发生。在侵犯财产罪,甚至在普通刑事犯罪中,盗窃案件总是居首位的。盗窃案件发案率之所以那样高,盗窃所得的赃物如此容易脱手销赃,这与买赃行为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刑法中对窝赃、销赃犯应当依法惩处已作明确规定,但对买赃行为却未作规定。为了适应同买赃行为作斗争,笔者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补买赃罪。一笔者认为,买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这样表述: 买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由于妨害公务罪自身存在很多缺陷,刑法对于频繁发生的袭警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制。为了保障警察权,增强公众的安全感,需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了确保袭警罪达到预期效果,并且防范警察滥用职权,刑法还应增加有关职务行为的规定,以促进警务活动的规范化。对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努力在保障警察权与限制警察权之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方式。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醉酒驾驶。实践中,其规定存在着不足。应当扩大醉酒驾驶交通工具的范围、增加情节的限制,完善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刑罚处罚,规范与醉酒驾驶行为相关的机制。  相似文献   

17.
对预备犯刑事可罚性持否定立场的依据并不充分。可罚的预备行为固然应当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但这里的犯罪工具应当限定为我国刑法禁止公民个人所拥有、支配的某些特定物品。可罚的预备行为中的“制造条件”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与实行行为存在紧密关联的行为。我国刑法预备犯的立法模式是科学的。采用个别化的立法模式则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刑法法益构成抽象危险的行为将无法全面进行惩治。  相似文献   

18.
“网络推广骗局”是一类披着“合法”民商事外衣的诈骗类犯罪,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其本质特征是客观上合同之债设立的欺骗性与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由于案件事实本身疑难复杂,且刑法与民法规范在此类案件适用上存在相对冲突,司法机关在其性质认定上存在困难。应当以整体性原则认定欺骗行为,以普通人标准评价欺骗程度,最重要的是以合同履行能力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以更好地解决“网络推广骗局”刑事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19.
“许霆案”的深层问题是刑法范式问题。要避免类似司法乱象,必须超越实证主义的刑法范式。刑法观必须立足于内容与形式、正义与政策、目的与手段、公平与宽容的统一,才能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超越,才能克服目前实体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过程的不完整性。犯罪成立理论应当从以事实为中心转向以规范为中心,从以形式为中心转向以实质为中心。立足于此,许霆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无罪。  相似文献   

20.
哄抢行为应当分为聚众型哄抢行为和非聚众型哄抢行为,聚众型哄抢行为通常定性为聚众哄抢罪并无异议,但因立法滞后以及学界和实务界对聚众哄抢罪本质及罪名构造的认识一直未形成共识,实践中对非聚众型哄抢行为的司法定性及处遇各有不同,既纵容了非聚众哄抢行为,也挑衅了刑法法益和刑法规范,有必要对聚众哄抢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幅度予以重新构造,以统一刑法适用,严密刑事法网,彰显刑法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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