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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既要实现物尽其用又要保护环境是当代物权法的重要使命.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准用益物权,其出让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海域作为民法上的物的效用,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强化对海域使用的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目前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离这一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从调整海域使用金计算办法、加快海域使用权出让市场化、科学细化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填海造地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土地租赁论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已成为事实,但如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方式。实践中往往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租赁,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抛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论,采用土地出租的理论,避免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为重要的方式,也是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的必需。本文仅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些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提出自已的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论开发区土地出让方式选择之法律问题贾和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三种,即协议、招标和拍卖。这三种方式是针对一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言的。而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以开发区建设的方...  相似文献   

5.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6.
社会实践中相当数量上存在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进而进行商品房开发、入市交易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生效以来,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引发了广泛争鸣,而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更是促发了商品房买受人被以各种形式和理由要求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寻根溯源,厘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主体是"变性"后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于统一理论认识和实务操作意义匪浅。  相似文献   

7.
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些外地已成为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在杭州参与竟拍的还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公司。有的市领导认为:城市建设靠土地,一个市长不会经营土地,就不会经营城市。他们的基本经验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所有征地和收购土地都是土地管理部门所辖的土地储备中心承办,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参与。以招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土地管理上有兴利除弊。一是克服了土地部门随项目被动供地的局面,形成了以供地条件引导项目需求的主动式供地和集约供地;二是克服了用地上的不正之风和土地资源浪费;三是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增值;四是减轻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压力,使复杂的问题得到了简单化的解决,提高了土地管理执法的质量;五是从机制上堵住了暗箱操作的黑洞,有利于清正廉洁和保护干部。我省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始启动,但多是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其盲目性、随意性非常大。因此,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推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责任感,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相似文献   

8.
乡村振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正是在此背景下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流动、发挥乡村资源要素活力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文章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改革试点的出让规定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的几种现有模式,并详细分析了现有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规范进路及配套的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该条的第一款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进行了解释,第  相似文献   

10.
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政府不仅是城市土地的唯一供给者,控制着土地的供给量,而且依据自身的目的选择具体的出让方式,同时在土地的使用期限、具体用途等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定。但是,在相关的制度约束下,相关房地产企业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寻租”现象,本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所出现的“寻租”现象进行分析,以找出合理的对策,实现土地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11.
从尊重现实出发,我国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权利主体有应当包括自然人、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参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认为该海域使用权移转契约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生效力。对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中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性质,应该侧重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实质特征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划分份额这一形式特征来区分。如果合伙人仅基于合伙合同取得同一海域使用权,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如果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和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规定了海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海域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物权法>进一步确定了海城使用权这一新型物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在私法范畴内建立起一整套涉及海域使用权归属或流转的民事规则奠定了法律基础.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以后,必然会加速海域的利用,然而,私法<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一个条文,而且这一条文是有...  相似文献   

13.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海域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是构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前提条件。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如没有规定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和出资等问题,因此需要对该法进行修订,使之与《物权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5.
自从再生资源回收业的行政审批取消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该行业出现了新的治安特点,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窝藏、转移、销赃、诈骗的场所.因此,当前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则应更新观念,转变管理模式;强化基础,摸清底数;加强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堵塞销赃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扩大信息来源;与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常抓不懈;公安引导,行业自律;健全法制,依法管理.  相似文献   

16.
政府合作协议是行政权的运行方式之一,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相应的法律加以规制。政府所能缔结的合作协议内容应当符合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缔结程序要考虑到公众参与的要求和批准备案的问题。协议效力需要通过赋予协议方的自力救济权以及上级政府的监督制约来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7.
公共利益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损害的潜在可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公共利益。理想的公益保护模式应该是,以国家保护为主力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诉讼法支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成为一个缺欠。我国应顺应国际化潮流和我国实际,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基本内容为行政公诉和民众诉讼并存。在未来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中,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明列于相关法条之中。  相似文献   

18.
建筑物所有权须以土地权利为其正当根据。土地权利可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是国有土地租赁权。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内容应当指国有土地租赁权为建筑物所有权的正当根据。市政公共设施所有权、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都应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权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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