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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电子警察”执法运行模式
“电子警察”执法模式,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拍录、监测等交通技术设备收集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取证固定,并于事后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接受处罚的一种执法手段,是公安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电子警察”不能代替警察的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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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9,(3)
为了消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日益激烈的路权冲突,"礼让行人"规范的确立与实施已然成为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共同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亦发布指导案例90号,试图为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的合法性进行背书。作为指导案例90号创新的"连续行为"理论,由于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的获取问题与"礼让行人"规范的自身特性而具有无法克服的实施困境,这意味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法对没有履行绝对"礼让行人"义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在法经济学上,经由侵权法的司法控制路径,而非经由安全规章的行政规制路径,更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礼让行人"规范的有效实施。实际上,这也正是我国一贯采取的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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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警察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用以获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获取违法证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目前电子警察广泛运用的同时,电子警察记录、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尚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警察取证的特征、与交通警察取证的区别,以及交通警察取证的本质;其次。论证了电子警察的法律地位,提出电子警察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代表交通管理部门、代替交通警察记录、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拟制人的观点;最后从电子警察取证的法律依据、取证的形式、取证的种类以及程序方面论述了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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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海南省白沙县山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现状进行调查,对事故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在事故原因方面,影响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为超速行驶、违法转弯、制动失效、制动不良、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超载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山区道路特点进行机动车驾驶人教育、重点治理超速行驶和违法转弯等行为,以及采取相应措施等交通事故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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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脚步越来越快,机动车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的上升。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因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参与交通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无责的机动车驾驶人却违法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此种现象引起了司法界关于对交通事故无责却违法逃行为的热烈讨论,存在的争议也颇多。本文拟对此类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司法实践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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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交通执法中的以下问题值得考虑 :过于强调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导致不当影响行政执法目的的实现与行政效率 ;执法程序过于严格 ,执法成本太高 ,应当考虑交通管理的执法特点 ,简化执法程序 ;应当确立值勤民警对违章行为的确认力 ;在科技手段的运用方面 ,应明确IC卡的法律地位 ,结合“电子警察”的局限性 ,考虑科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协助查清违章驾驶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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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而言,一方面,社会飞速发展,道路里程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快速增长,客观上加大了交通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和谐交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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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动车年检中附加履行义务,即常说的机动车“捆绑式”年检的争论由来已久。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角,对人民法院裁判逻辑进行解构分析,不难发现“捆绑式”年检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规则与法理支撑上存在先天不足。法律适用争议的背后实质是法律规定与执法实际之间的较量。通过对相关法律修改趋势与价值取向进行探究,对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可行性探索,能够预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与机动车年检“松绑”将成为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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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全国首个交通违法拘留所在重庆市江北复盛镇挂牌成立,今后凡主城区范围内,有酒后驾车、无牌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以治安拘留的驾驶人,将统一送到此处进行拘留。在拘留期间,驾驶人将系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违法拘留所也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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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非机动车道上有遗留物,一机动车在该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与遗留物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受伤。由于该机动车违法通行,不属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意义上的通行,并且该遗留物并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因此不宜认定为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应当认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