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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医学的角度,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推断的方法、特点以及与涉案人员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死因分析的相关性,强调了致伤方式推断在事故重建及涉案人员责任认定中的重要性。并以3起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阐述了致伤方式推断分析的过程,进一步结合碰撞软件对事故进行计算机仿真研究,再现过程表明致伤方式推断的正确性,初步验证了从致伤方式推断入手分析涉案人员交通行为方式、死亡原因的可行性;同时指出对于致伤方式不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通过事故遗留的制动轨迹、速度等进行计算机模拟研究,对于致伤方式推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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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将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领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及当事人致伤方式的重建。方法基于对事故现场痕迹、车辆损坏和人体损伤等检验鉴定,利用事故再现软件及高性能计算机计算分析,对40起真实事故的碰撞过程及致伤方式进行重建分析,并以2起典型案例进行说明。结果事故再现效果与现场痕迹、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痕迹有关;40起事故再现中.28起符合性好,9起较好,3起欠理想;碰撞过程的准确再现有助于对致伤方式进行分析。结论计算机仿真模拟重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当事人的致伤方式在辅助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具有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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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以其轻便、灵活的特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由于其体积小,行驶稳定性、抗击性较差,同时摩托车驾驶人多超速行驶,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从而易导致两轮摩托车与汽车的碰撞事故高发,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据统计,两轮摩托车与汽车碰撞事故中,转弯碰撞最为普遍,占到摩托车事故总数一半以上[1].转弯碰撞现场一般比较复杂,驾驶人和摩托车多呈分离状态,且多因各种环境因素导致数据收集难度增大.本文重点讨论摩托车与汽车转弯碰撞事故中的两种主要类型,即两轮摩托车正面与汽车侧面碰撞和汽车正面与两轮摩托车侧面碰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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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道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碰撞过程中。三者之间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强烈的相互作用,如制动、碰撞、损伤产生等。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GA41—2005《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规定。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包括路面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其它痕迹等勘验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和成因的主要依据。本文研究中通过对200起车外无防御能力的道路使用者(行人、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与汽车碰撞事故现场痕迹。如人一车一道路位置。车辆的制动印痕、行驶速度、碰撞痕迹,人体致伤特点等各种客观的信息参数.寻找易于提取、利于计算分析、有助于事故重建的现场痕迹参数特点。以此建立起基于现场痕迹信息综合处理的事故再现参数体系。为后续重建交通事故碰撞过程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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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行政处罚管理工作,依法追究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近日,山西省高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对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底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进行了清理公布。其中,42名驾驶员因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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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国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64起, 因超速行驶引发的有25起,占当年特大恶性交 通事故总数的39.1%;1988年1-6月,全国发生 交通事故15.2万起,造成3.4万人死亡,16.4万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亿元,其中因超速行驶 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总人数的 13.5%。据山西省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 析,在机动车驾驶员违章事故指数表中,超速行 驶的数量是1777起,占总数的9.05%;因超速行 驶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数为419人,占总数 的11.5%;受伤人数1396人,占总数的9.06%;致 死率为22309,死亡危险性系数为0.2358。在机动 车驾驶员肇事死亡超过2000人的8种违章中, 因超速行驶肇事最多,发生4.4万起,造成9672 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6.56%和11.26%。另外超 速引起的事故大多数是重特大事故,山西省2002 年违章特大事故形态次数统计表显示:因超速行 驶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居各种违章之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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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是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严峻现状,阐述了治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必要性。进而运用科学发展观,试从加强宣传教育、科学设置限速标志等方面入手,全面解决超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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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特点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特点,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信息和参考数据。方法按照死者性别、年龄、死亡原因、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车辆类型等相关参数,对深圳市4184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事故死亡人员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为2.45∶1;事故在6:00~8:00和18:00~2:00发生最多;72%的案例在城郊主干道发生;死者主要交通行为方式分别为步行占44%,自行车骑车人19%,摩托车驾车人15%;肇事车辆以货车为主;死亡原因83.2%为颅脑损伤死亡,13.3%为多发损伤。结论深圳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具有明显特点,具有可防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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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给社会与民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与伤痛,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国家、公众、个人的共识。文章从事故处理的实践出发,对具体事故发生的过程与机理进行了分析,发现由于注意义务未履行(或受影响),而使双方进入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于是,提出了从主观上去开拓履行注意义务的新领域将能根本性地避免事故,即运用提前识别危险的技能去避免事故,是事故预防的根本方法;并将该方法提升为提前识险定理。本文从来源、理由、推广及应用等角度,对提前识险定理进行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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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通事故力学鉴定中的车辆碰撞中的动量守恒定律、车辆制动的摩擦定律、坠车的抛物体定律等力学定律,与刑事科学技术中的痕迹检验、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以及法医学相结合,完整还原交通事故过程,是事实证明了的分析认定事故的有效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提出了推广这种办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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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面分析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围绕道路展开思考,从高速公路道路质量.道路用户.道路管理和道路监控四方面深入探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详细研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现场的救援对策和事故后的安全修复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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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思路和要点。方法收集17例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案例,通过事故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以及损伤分布、性质等资料。根据收集的信息,重建事故发生过程,明确死者的致伤过程,分析损伤的致伤方式和机制、损伤的严重程度,判断属生前伤抑或死后伤,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结果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案例存在损伤严重,多发伤与复合伤常见,生前伤、濒死伤与死后伤并存,致伤方式多样,致伤机制复杂,甚至多次损伤相互掩盖等特点。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需结合事故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综合分析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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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成都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流行病学特点,为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成因和事故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了成都地区2003至2006年10月所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资料,统计分析致残者性别、年龄、交通方式、人员类型的构成及事故发生的月份、星期、地域分布.结果 6364例交通事故致残人员资料纳入统计.男女之比为1.84∶1,以18~50岁年龄段所占比例最大(66.34%);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及行人共占80.90%.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或不同事故地域的交通事故致残者中,各交通方式的构成比均显著不同.损伤部位中,下肢所占比例最高(39.49%),其次为颅脑损伤(22.77%).结论 预防交通事故应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不同时段和不同交通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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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成都地区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为预防酒后驾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2004—2008年成都市交通事故档案资料,酒后驾车组为病例组,非酒后驾车组为对照组,对其驾驶员性别、年龄、交通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特点及损害后果等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14:00-8:00及20:00-01:00,一年中1月、2月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较其他月份高;发生单车事故、碰撞固定物、追尾、翻车事故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病理组明显高于对照组:对他人及驾驶员本人造成的伤害病理组均明显较对照组严重。结论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应针对其流行病学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酒后驾驶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