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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指两规"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但其实质为党内纪律性的处理措施,而不是刑事司法措施。本文在对"两指两规"措施的优劣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立足现阶段国情,将"两指两规"措施纳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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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明确将"留置"写入其中。细读监察法,"留置"一词在相关条款中出现22次之多。与过去的"两规"、"两指"相比,"留置"的法定性更加严谨、清楚明了。留置对象的法定性。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六类人员)拟采取留置措施,应该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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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研究》2018,(5)
纪律检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而领导体制又是整个纪律检查制度的核心。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不断演变,经历了从平行领导体制到单一领导体制,再到双重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呈现出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演变与党的中心任务变化紧密相关,"加强党的领导"与"加强党内监督"始终是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建设的主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的地位逐步提升等特征。回顾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演变得出的重要启示是:新一轮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应着重处理好党委领导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横向领导与上级纪委垂直领导,纪委作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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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指两规”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但其实质为党内纪律性的处理措施,而不是刑事司法措施。本文在对“两指两规”措施的优劣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立足现阶段国情,将“两指两规”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对将“两指两规”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提出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并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制度,构建独立的反腐败专职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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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30余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恪尽职守,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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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中央有关部门的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当前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隐现了一种反腐败的新思路:以权利保障来遏制权力腐败。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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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年轻人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党政干部,迈入"新官"行列。据媒体报道,年轻干部正在成为腐败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两年来,广东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此前,有反腐专家将年轻干部腐败归纳为"三五现象"、"二六现象"。有人认为,官场"潜规则"导致原本正直、清白、有理想的"新官"堕落,是否如此?年轻干部成长与服务型政府建立完善有何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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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案件审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关口"、"窗口"和"出口",肩负着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能,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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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时常可见辩护律师的身影。他们受自己当事人的委托,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而展开辩护。而党内在对党员违纪案件审理时,却没有“第三方”辩护人角色的设置。一些人甚至认为,是“领导说了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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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6):133-141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由于相关立法过于原则粗疏,监察程序运行错位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监检程序衔接与配合面临规则失衡、措施缺位等问题。当前,留置措施的属性定位与功能不符、不加区分统一适用等情形导致司法实践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程序衔接出现真空进而导致责任相互推诿。聚焦职务犯罪案件退补调查期间换押措施责任问题,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留置措施的属性并有助于完善留置措施规则体系,进一步促进监检二者的良性衔接和互动。对于留置规则体系完善,应对不同的被调查人以"二分法"设置留置细则,细分区别证明标准与留置期间规则,引入律师辩护制度内部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外部监督监察权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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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05,(10):56-56
2002年10月以来,经中共湖北省委同意,省纪委对原省委委员、襄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原武汉市副市长李涛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孙楚寅案孙楚寅,1944年10月出生,湖北省黄冈人,大学文化, 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 年5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1994年3月兼任市政协主席, 1996年3月任襄樊市委书记、市政协主席,1997年1月不再兼任市政协主席,1999年1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6月当选为第八届湖北省委委员;2002年12月被免去襄樊市委书记职务,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2003年10月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同年12月被依法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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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认真进行整改。他们对人大代表评议的案件和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落实,对一些有牵连的违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先后撤职6人、辞退1人、解聘7人、警告处分1人。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了制度,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使全系统呈现出"人大评工商、工商新气象"的喜人局面。去年6月,由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历时6个月的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工作开始后,不少干部职工认为评议是没事找事、给工商局过不去。有的甚至说:"检查评议,等着挨批。"对此,市局领导没有迁就、附和,而是引导他们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