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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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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将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计算、犯罪未遂、特殊销售方式下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等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关于本罪的认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但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司法定性评价,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并无区别,都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在成立本罪未遂的情形中,"15万元"中除已销售满5万元的情形外,就不再区分"部分销售"与"尚未销售",均拟制性地以"尚未销售"的类型进行评价;由此,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可以推知该司法解释中"尚未销售"的情形亦应包括不满5万元的"部分销售"。但将上述解释结论比照于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却存在体系解释上的非正义与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困惑。实际上,对于此类数额犯既遂、未遂形态并存的计算,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确定计算基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折算,以统一司法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刘宪权  张巍 《法学杂志》2012,33(4):79-8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有未遂形态,应以1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作为本罪未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在既、未遂形态并存时,只要已售部分达到既遂数额标准,就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既、未遂并存的量刑模式在两部分均符合相应形态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应选择性适用先并后定再调整或先定后并二次调整以有利于被告人;在仅有单一部分达到相应形态数额标准时,不应对另一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4.
郭洁 《中外法学》1993,(6):78-79
<正> 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假冒商标犯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谈如下认识。一、假冒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立法者本意上讲,是指单纯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包  相似文献   

5.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行为包含三个要素:即在"同一种商品"上、"相同的商标"和对商标的使用.正确理解和界定这三个要素,是定罪的前提和关健.只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意识到其销售的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有认知的一面,尽管还不是确知,也应认定为"明知"."两高"的司法解释确立的入罪"门槛"是适宜的,所确定的数额较大与巨大的比例也较为合理,既明确了侵权与犯罪的界限,又注意了定性与定量的协调统一.应当将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伪劣商品的这种情况视为法条竞合犯罪形态,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对于数额是数额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处罚条件、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而且数额是定罪要件还是量刑因素仍然存在争论。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成立的关键,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停止形态的一种方式,行为只有成立犯罪后方可进行犯罪停止形态的分析。在定罪后才可以量刑,因而涉及到量刑情节的判定。所以数额在数额犯中应当具有犯罪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以及量刑情节三个层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为一种数额犯,数额在此罪中应具有这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7.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及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及“货值金额”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商标犯罪的对象范围规定得过窄,以注册商  相似文献   

9.
在计算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数额时,应首先明确单次行为既未遂的标准。假冒商品是否因该行为进入新的流通环节,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既未遂的核心判断标准。通过假冒他人注册服务商标,成功招揽客户预付款或接受服务,假冒服务商标犯罪行为已既遂。违法所得是行为人已经获得的利益,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可以是预期的,在同一案件里会出现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同步情况。  相似文献   

10.
对未及出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应按犯罪未遂处理杨天红在打击假冒商标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却大量购进待售,数额在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以上,在运输或者仓储过程中被查获。根据高检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销售明知...  相似文献   

11.
李腾 《犯罪研究》2016,(4):79-89,102
以低价白酒灌装冒充高价白酒出售的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当犯罪对象为质量合格产品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才会发生竞合,即该产品同时符合伪劣产品中“以次充好”的情形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要求。两罪竞合时,应遵循以下路径适用罪名: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缺少统一评价标准时,应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有统一评价标准时,应基于行为数对其罪数形态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13.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王爱华 《中国律师》2012,(10):57-5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和日益发展,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为了保证我国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有效运行,我国刑法理论界必须加紧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更是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5.
闫艳  丁明 《法制与社会》2010,(11):142-142
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犯罪刑罚完善论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设置中存在着刑种配置不当、罪刑设置不均衡等问题.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中,应当取消管制刑,采用限额或者倍比罚金制,完善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降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法定刑.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销售金额和销售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加深对销售金额的理解。销售金额构成要件地位的分析明晰了销售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假冒商标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在《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997年刑法基本沿用了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是明白无误地把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非犯罪化,其立法初衷是假冒商标一般是贪利型的犯罪,尽…  相似文献   

19.
工商局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易杜非《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发表了金弋同志的《工商局处理假酒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工商局违法处理假酒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理由如下: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相似文献   

2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除第213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外,还于第214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对于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理论界对该罪的探讨十分薄弱,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仍有疑问,很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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