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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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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就主体中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回答了如何认定渎职共犯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和案件管辖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委托、聘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解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犯罪主体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  相似文献   

3.
马楠 《中国司法》2013,(3):94-96
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渎职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与证明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4.
刘沛贤 《法制与社会》2010,(35):198-199
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现实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法》将渎职罪单列一章,把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学界、司法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一直存有争议,鉴于此,亟需从立法、司法上予以修正或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刑法在分则中将渎职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予以规定,并将渎职罪主体由79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缩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总则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主体面临诸多问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8.
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3,20(1):71-72
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10.
首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王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该罪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与修订前的刑法相比,将原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上加了“机关”一词予以限制,可见该罪主体明…  相似文献   

11.
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7,24(5):20-2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康明 《行政与法》2005,(7):120-123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以此为切入点。渎职罪主体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张小林 《法制与社会》2012,(34):222-223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论渎职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活动的犯罪。 [1]从现代民主政治和法制的观念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是刑法学中的热点问题,由于观点分歧,直接导致了司法运作中的不同结论,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予以深入讨论,以期对于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均有所助益。 一、渎职罪主体的立法演进   我国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在立法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以犯罪主体为主要分类标准来界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权,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与其相对应的“前提罪”的管辖权相分离,借鉴海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和与之相关联的“前提罪”的侦查管辖权统一起来,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相似文献   

17.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财产,我国《刑法》特别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受到国家机关等特定主体委托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该财产时,以贪污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哪些人员能够成为该条款中的犯罪主体容易引起争议。本文拟通过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关键词"委托"的界定,旨在明确该款的适用条件,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不仅是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渎职犯罪,也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怎样把握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多有争论。本文试就有争论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犯罪主体问题 按照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此,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异议。但是,怎样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范围,认识上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19.
一、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具体而言,其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无法被追究。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即第二章危害公共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277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综观该法条的其余二款内容,可见,我国妨害公务罪的对象除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外,基本上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以及妨害公务罪立法本意出发,应以“公务人员”代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引入妨害公务罪法条,作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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