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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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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陈某,女,25岁。2011年3月,报警称其前一日在某花园被魏某强奸,提取陈某阴道拭子及魏某血样等相关物证送检(案发后,陈某冲洗了身体且使用洗衣粉清洗了内裤)。1.2 DNA检验剪取陈某阴道拭子和内裤裆部检材置于1mL离心管内,加入TNE 1 000μL,浸泡30min,使用抗人精斑检测试剂条检测,结果显示均为阴性,镜检均未发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抗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保险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 保险公司根据陈某的投保香蕉树风灾险申请。向陈某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香蕉树风灾险保险条款》、《香蕉树风灾险保单》明细表,陈某于2003年7月15日和2003年7月18日保险公司的上述格式合同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处签名。其中:1、《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约定:陈某两次投保的总保险金额为104.445万元,总保险费为56724元;2、保险公司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条款》的格式条款中第十二条第(二)项“全损(即断主茎)按100%计赔”、  相似文献   

3.
自行车骑行中撞击人体致颅脑损伤1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案例资料1.1案情摘要 2005年10月14日上午,某区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市第一医院有一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确定死者为陈某,男,43岁,于2005年10月13日上午6时左右骑自行车下坡时,由于车速过快,与横过马路的刘某(女,56岁)相撞,陈某额部撞击至刘某的左前胸上部,造成刘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第1、2肋骨骨折(骨折为内向型),陈某当时自诉头痛、头晕,双方均由“122”民警送往医院检查。  相似文献   

4.
[案情]谢某(男)到陈某(女)处修缝纫机,在陈某试机器弯腰时,谢某从其背后用一只手抓其胸部并用手捏了一下。陈某用手打了谢某手后站了起来。在谢某走后,陈某到村里找到其丈夫唐某告知其此事。唐某、陈某又找到谢某,在场另两个村民要谢某拿两千元钱给陈某赔偿。民警赶到后,要将谢某及陈某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唐某不同意民警将人带走,要求在村里解决。此时,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男)是黑龙江省某高校三年级学生。被害人王某(男)与林某(女)曾谈过恋爱,王某认为林某与其分手是陈某的原因,曾谩骂过陈某多次。2009年12月18日晚7时许,陈某和林某在某网吧上网玩游戏,王某纠集周某、苏某二人来到该网吧门口,准备将陈某“教训”一顿。晚9时许,当陈某与林某走出网吧时,守候在门口的王某一腿拌倒殊某并用脚猛踢。  相似文献   

6.
1997年7月的一天,陈某(系某胶丸厂业主)为改造厂房,请张某为其在厂房二楼的墙壁开一1.5米×1.2米的窟窿,以安装窗户。言明付酬35元。张某为图省事,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在屋内二楼,向外敲打。突然一块砖掉下去,正好击中过路的吕某(女)头顶,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之夫以陈某系张某的雇主,雇工的侵权民事责任应由雇主承担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匕万余元。陈某辩称,张某系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加工承揽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应由承揽人承担,其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本案焦点:即陈某与张某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相似文献   

7.
张宇 《刑事技术》2014,(3):70-70
1 案件简介 某年3月4日,某镇辖区内一14岁女孩(司某)被邻居发现怀孕数月,经医院检查并引产男婴一个。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确认司某的爷爷(1947年出生)与其表哥陈某(1996年出生)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单位随后送检司某血样、胎儿组织、司某爷爷及陈某血样做DNA亲子鉴定以确定谁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8.
对1例轿车驾乘关系认定的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案例资料 某年12月10日20时30分许,某市司法局职工陈某、张某酒后共同驾乘中华牌轿车(该车系陈某私家车),由东向西行至交叉路口处,与对行由西向北左转弯的杨某驾驶的无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轿车车内人员陈某、张某受伤,轿车起火燃烧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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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2008年7月1日下午,陈某(男,20岁)持自制火药枪去打鸟,不料火药枪走火,枪散架,枪杆由于后坐力朝后推射致使陈某头部贯通伤当场死亡。送检物品为现场提取的自制枪管,长60cm,考虑到法医尸检认定贯通伤符合现场枪管致伤特征,送检人员要求在枪管尾端取生物检材与死者进行DNA比对,以便查明是否为现场发现枪管致陈某死亡。笔者提取陈某血样和枪管尾端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进行DNA检验,结果证明枪管尾端上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与陈某具有相同的DNA基因型。  相似文献   

10.
1995年6月28日,某公司经理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客户家某签订大采购销合同,款到交货。当晚,陈某私自把合同价格0.84元/市斤改成1.68元/市斤,并增加了其他条款。次日,宋某特20160市斤大术装好,付出16900元货款时,陈共拿出篡改后的合同,以货款未付够为由不让拉货,宋某受骗后向陈某索要货款未果,便拿回10000元货款藏匿,陈某见状,指使同伙抢回10000元现金。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篡改合同的手段,骗取现金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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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12.
1.1简要案情 2004年11月1日22:02,某童装市场20幢3号有人死亡。现场发现:二楼朝北间居室床上有两具尸体(一具为中年妇女张某、一具为小男孩陈某某),二楼朝南间居室床上有一具中年男子陈某尸体。经调查,张某和陈某于2004年5月开始同居。  相似文献   

13.
《中国监察》2008,(1):58-59
基本案情 1998年,陈某到某县承包了400多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季,县人大主任李某(中共党员)受陈某委托,要求县林业局给20万株育苗指标。李某拿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陈某考虑到李某解决了育苗指标并可以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利于育苗款的收回,因此同意了李某的合伙要求。两人口头商定陈某出育苗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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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原系宝冶检修公司经理(正处级)。被告人王某。原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营销员。1999年初,友邦保险公司营销员王某至宝冶检修公司推销友邦“员工综合意外险”(系团体保险),并经人介绍结识了宝冶检修公司经理陈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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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5年7月25日,北京某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与陈某订立《合作协议》,约定陈某根据该网络公司提供的界面风格,开发定制Turbo Mail企业邮件服务器软件,该版本只允许出现网络公司信息,供网络公司专用,陈某保留该软件的著作权。网络公司将其Turbo Mail企业邮件服务器软件的销售款按一定比例给陈某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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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锦州铁路分局纪委案件审理室朱玉民认为:陈某等6人3万元集资款应按贪污定性处理。其理由是:(1)陈某等6人系是主管、管理和经手公共财物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符合贪污主体。(2)客观方面,是利用了职务之便,才使这笔款由公款变为私款,使公款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3)从陈某等6人占有这笔公款,采取编造假集资手续和采取防查措施等一系列活动和手续的事实来看,其主观故意明显。(4)客观方面,陈某等6人在承包前已编造好假集资手续,在承包期间又将款全部领清,个人已获取对这笔公款的占有和支配权,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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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资料 某年1月30日20时许,事主欧甲(女,23岁,广东省清远市人)到G派出所报案称:1月29日下午,其与姐姐欧乙(25岁,在G镇某制衣厂从事采购工作)见过一面后,其姐姐与男友陈某出去吃饭一直未归。1月31日12时许,陈某也来到G派出所报案称:1月29日17时许,其与欧乙在G镇某餐厅用餐后,驾车将欧乙送至制衣厂路口后离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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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 某年11月12日18时许,某单位职工张某(女)被人发现死在宿舍内。报案人陈某称:当天11时40分午饭后,单位内其余人员都坐火车回家了,陈某自己同时也进县城购物,只有张某一个人仍在单位,17时许陈某回单位后未看见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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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陈某(女)在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重庆市某县邮电局电信营业室营业员(负责收款、通信商品保管)期间,由于账目混乱,2004年8月被调离电信公司.在与电信公司盘点移交时,差欠单位公款近20万元。为此,陈某给单位打了欠条。为冲平欠款,陈某便用他人经手的部分领料单填上单价和金额等手段到财会室进行重复报销冲账。账冲平后,陈某便要回了欠条予以撕毁。该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查账,陈某先后差欠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93143.75元,后经讯问陈某本人,其对此供认不讳,并供认了该欠款的去向。其中,用于购买奥托小汽车、电脑、住房、及赌博、借给他人开支等达18万元之多,本人对此表示愿意如数退还。检察机关起诉后.最终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赃款82902元。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期间。先后追缴6笔涉案款计人民币177150元。向交款人陈某(包括代交人)出具了6张收据.共计177150元。以上款项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10月27日两次用《缴款书》的形式上交县财政。另查明,2004年8月11日.陈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2006年1月27日,陈某的丈夫已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领走。一、问题的引出及本案的处理结果陈某某刑满出狱后,先后到重庆、北京上访,上访材料被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刊载。从所反映的情况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转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信访)材料来看,陈某请求的事项为:请求某县人民检察院返还除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的82902元外的94248元被扣款项。理由是:法院未认定的部分检察机关应依法返还.检察机关扣押此部分款项无法律依据。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所收陈某的177150元款由9笔组成,共分四类:第一类为为终审判决所认定的职务侵占事实部分款项(即第一笔和第二笔共计82902元);第二类为陈某存职务侵占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部分(即第三笔11230元和第四笔13000元);第三类为财会人员做错账致使陈某占有公款部分(即第五笔至第八笔分别为16000元、34550元、23472元、3000元);第四类为陈某账上差欠单位的款(即第九笔53376.75元)。最后,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陈某所述的法院判决之外的94248元款项返还给其本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款申请退库移送给县电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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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1年2、3月间,王某和赵某(均另案处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上家陈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牟利。得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因担心受牵连,3月30日,王某和赵某一同去银行将出售的银行卡注销,并将卡内钱款取出。其中王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2万6千余元,使用农业银行卡取款7千余元,赵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3万9千余元。关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关某另向陈某提供过4张银行卡牟利。王某、赵某注销银行卡当日,上游犯罪人员闵某(未到案,与关某有微信联系)联系关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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