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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 :1 医务人员在正常的诊疗护理的职务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 上述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之间 ,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3.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的规定,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过失地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的规定应采用狭义的理解;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该罪应当放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罪名应当修改为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罪.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罪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比较难于认定的一种新罪。其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保障就诊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关人员 ;其客观方面应从时空、原因、后果和因果关系的有机统一上去把握 ;对疏忽大意过失下的预见能力宜采取客观标准为主 ,主观标准为辅。  相似文献   

5.
对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中严重后果的要素之一.但是当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还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理论界比较趋同于按刑法中的"重伤"作为其鉴定的标准.笔者认为,由于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高风险性、不可预知因素较多等原因,因此,不能完全参照刑法"重伤"标准作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唯一依据,还要结合考虑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责任比例度.  相似文献   

6.
全面、准确地判定过失损毁文物罪的主观方面对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定罪及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定罪方面,要注意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过于自信过失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间接故意的区别与判定;疏忽大意过失的过失损毁文物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与判定;过于自信过失的过失损毁文物罪与不可抗力事件的区别与判定。在量刑方面,要注意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疏忽大意的认定及过于自信的认定两个方面,不同的过失在量刑上的轻重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8.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9.
指挥官责任是武装冲突法中由指挥官承担的、因不作为引起的一种特殊的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方面。客体中的主要客体是武装冲突法保护的国际人道关系,次要客体是武装冲突中正常的指挥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其中上下级关系的确定和排除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是关键;主体包括军事指挥官和其他上级;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相似文献   

10.
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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