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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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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2.
论过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没有过失。如果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以刑事处罚,将违背刑法的谦抑价值,不符合正义理念;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现实案件不公平处理;将致使相关法律条文不相协调。刑法第219条第2款中的“应知”不是对行为人在规范上的注意义务的表述,而是一种推定的“明知,”是对故意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4.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5.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综合加以认定,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结果犯,其“重大损失”的认定对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囿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对重大损失的范围界定模糊不清.从重大损失中“损失”界定的理论分野出发,对重大损失中物质性损失与非物质性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争端进行批判性反思,可形成对重大损失范围的清晰认识:提倡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具有理论合理性与实践需求的双重价值;物质性损失与非物质性损失的分类及纷争应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9.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犯罪对象上,应注意商业秘密的整体新颖性和部分新颖性的区别;在实行行为上,"利诱"不应包括欺骗;在犯罪结果上,"重大损失"不等于商业秘密自身价值;在主观方面,"应知"应推定为"明知"。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被刑事立法吸收为侵犯著作权罪。从渊源关系上看,著作权法是被吸收法,刑事立法是吸收法,吸收法应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尺度全面吸收被吸收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定,同时当被吸收法已经对相应的侵权行为作了较大的修正时,刑事立法也应通过修正案及解释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14.
目前,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可以说是刑法学界热议的焦点,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中,对它的犯罪性质、构成要件和刑罚结构观点各异。我国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修改工作中,应将其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利于分则罪名分类的协调性和体系性,尽快纠正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过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应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对象与方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尽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罪,应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刑法和行政法不同的规制范围,并坚持处罚上的轻刑化原则;在对非法行医犯罪化的过程中,应以法益侵害为基准,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这一实质标准去把握;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坚持谦抑原则,尽管目前本罪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非刑罚化措施应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防卫过当概念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学界对防卫过当的定义有失科学 ,这源于学者对我国刑法第 2 0条第二款规定的错误解读 ,该规定不是对防卫过当的定义 ,只是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情形做了规定 ;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条件是“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而不是“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既可以构成犯罪 ,也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 ,还可以成立意外事件 ,其主观上可以欠缺过错 ;防卫过当可以存在假想防卫中 ,成立假想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18.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独有的概念,它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聚众犯罪具有法定性、“聚众”性、“首要分子”必备性等三个必不可少的法律特征。根据聚众犯罪的内涵,其外延应当是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包括纯正的聚众犯罪、选择的聚众犯罪和加重的聚众犯罪等三种共计19个罪名。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解释学的蓬勃发展使得刑法学生机盎然,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两种解释理念的对抗让"正义"再次展现出多元化,是打击犯罪还是保障人权,这是个价值选择问题。刑事政策为刑法解释学的走向指明了方向。当前的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表明,"宽大"与"严格"的刑事政策指导了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走向——以严格解释为基础,以扩张解释为补充。针对妨害秩序的犯罪应当严格解释,针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的犯罪可以扩张解释。同时,尊重行为类型在刑法中的基础地位,限制想象竞合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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