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08-112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基于农地保障功能区域差异视角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但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本文认为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发展型耕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客体,以非农收入水平高的企业型农户为抵押主体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4.
农企农户“贷款难、贷款烦、贷款贵”一直是块硬骨头。为此,中央不断出台政策,为农企农户贷款难清障。其中,“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破冰之举。然而,半月谈记者发现,“两权”抵押贷款,尤其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遭遇落地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其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从制度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问题。从农村土地产权虚位,土地财政现象,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城乡土地权利难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六个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文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6)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地价评估机制及加紧建设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交易机构。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机制,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建立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三是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充分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确立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8.
9.
10.
金湖是江苏省人口小县、农业大县、生态强县,也是较早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县。2013年以来,金湖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先后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取得了一些原创性、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了县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11.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宁波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江北区努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信贷方式,于今年4月中旬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 相似文献
12.
13.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了自发流特、逐渐规范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呈现出鲜明特点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是:保护耕地资源,坚持土地流转“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动摇;加强立法,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构建市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保障;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5.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应当有土地承包者、土地承包受让者、土地生产者、土地经营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包括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权利,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结社权利等。国家应当从约束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权力、确认农民土地的区位价值、完善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制度、完善农民土地权利立法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是发展现代农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还存在着土地所有者虚置、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尚存但土地资本功能弱化、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缺陷,需以"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为基本方针,确权颁证赋能,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资本化;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速土地市场化。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6]9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5日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