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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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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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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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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是制度治党,而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便是党内法规,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注重把握其内在逻辑,同时全面检视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其主要建设路径有: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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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德建设是党在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任务,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政德建设仅仅依靠教育和官员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法治化治理。树立广义政德法治化理念,采用国家法律之治与党内法规之治两路并举路径,是弥补狭义政德法治化局限性及适应国情政情的必然选择。目前政德法治化既面临理论争议,实践中在国家法律之治和党内法规之治层面也分别存在义责失衡、多头主体、合力不足与专门内容体系缺失、细责欠缺、执行不力等问题。为此,需要从理论上论证广义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重点突破大德与私德不能法治的思想桎梏,国家法律之治要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实践进路,党内法规之治要做好补足短板、强化执行监督力度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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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内选举监督制度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系统性、完备性、统一性不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力度不够,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党内选举监督工作的效能。破解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难题,必须立足于党内选举民主实践,深刻把握党内选举监督工作规律:改革和完善现有不合理的党内选举监督制度,构建符合党内选举需要的监督法规体系;强化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党内选举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和转化;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将党内选举纳入国家监察,通过制度强化选举监督效能,预防和遏制党内选举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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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大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时代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各位阶党内法规体系、各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和各层面党内法规体系等三个部分构成,呈现出体系架构的统一性、具体内容的规范性、调整范围的双重性、作用方式的多元性等基本特征。完善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以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相呼应、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相融通的原则。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行为规范两个宏大视角予以考虑,合理利用德法共治的思维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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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的党内法规,党内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建党百年以来,党内条例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与完善四个历史阶段,内容形式逐渐规范、体系化特征更加明显、效力位阶更加清晰。新时代,以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有效衔接为党内条例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才能不断丰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探究党内条例的百年发展史,对完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纵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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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载体。新时代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理念和实践在政治、法治与文化三个维度上的现代性进步。政治维度上,廓清了以制度治党通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机理;法治维度上,昭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要义;文化维度上,蕴含了"民本""德治""礼序"等传统思想融入现代"党规之治"的文化历史逻辑。三个维度间平衡、协调与统一的"三位一体"关系,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努力的目标方向,也是在此过程中处理党内法规体系解决诸多现实问题的价值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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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作为腐败治理的一种理性选择,其规范意蕴在于以“法”为据、以“治”为功,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从法治反腐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质是从党内腐败治理检视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状况,以此检视是否形成了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化,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内法治反腐,须从体系化与效能论视角,更好地思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即秉持法治的精神高质量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推动实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化,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妥善处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更好地推动党内腐败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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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1):35-43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内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专门学科。党内法规学的提出、建设与发展,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身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尤其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现实展开。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刚刚起步,在形成共识性观念认知、发展完善的知识结构、构筑坚实的学科支撑、形成有影响力的话语体系等方面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及时实现从“研究方向”到“独立学科”的转变,更要一体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保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平衡,理论性与政策性的平衡,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必将迎来更快速、更稳健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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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重要外化形式,党内法规话语为党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独特的阐释方式与强大的话语力量。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党内法规话语由词群、概念与话语演绎发展而来:“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等党内法规词群,构成了党内法规的话语语言与符号;多学科视角分析、语言要素分解、外延概念辨析中不断清晰的“党内法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党内法规的话语内容与范围;“法”话语主题、“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建设”话语目标,构建起党内法规话语的基本表达逻辑并形成了独特的话语价值。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应不断拓展其话语阐释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为形成有效、高效、长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重要的话语技术与理论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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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开创性、建设性的成就,包括首次明确党内法规制定的总依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的总规范、首次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首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计划、修订一批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定一批体现问题导向意识的党内法规等,同时呈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分离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结合的特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顺应形势变迁、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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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相比仍有较大的努力空间。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评估、清理、建设三项基本任务。评估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条件,要求评估内容要全面,评估主体要多元,评估方法要可行。清理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自我更新机制,主要有集中清理和即时清理两种形式。建设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关键环节,包括党内法规"点"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线"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面"上体系性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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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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