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9 毫秒
1.
许啸宇 《法制与社会》2013,(13):136-137
当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中最吸引地方政府的便是国家授予其的"先行先试权",本文在介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设立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将视角集中在先行先试与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践中如何将中央领导权和地方自主性在先行先试中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地方自主权与法制统一、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等是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发展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将先行先试法制化,明确先行先试的界限,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能否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支持和杠杆作用,关系着天津经济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关于"一切金融改革和创新都可以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授权,给予滨海新区充分的探索发展空间。《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伴生诸多风险和隐  相似文献   

3.
彭莉 《海峡法学》2012,14(3):13-17
在一国两法域冲突的条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冲突效应最大化的调节试验基地,其核心价值主要通过建构地方"先行先试"法律机制表现出来,这种"先行先试"不论从中国大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还是从涉台法制的发展进程来看,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规制的功能、对接的功能与示范的功能三层次的内容,其重点应关注公权力对涉台事务如何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涉台立法方面可考虑"法规——规章"的模式;在涉台司法方面,可以设置台胞法庭(院)为起点;在涉台法律服务方面,则应以成为大陆涉台法律服务中心为目标。  相似文献   

4.
“先行先试”当前我国是推动转型发展、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模式.但是“先行先试”政策与法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也使得其在法治化的过程中许多价值难以协调,导致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点.因此,在把握其法治化的内涵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并系统分析论证其理论基础,这是其法治化的首要环节.  相似文献   

5.
肖明 《法学》2009,(10)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空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应当明确法律授权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相似文献   

7.
杨登峰 《法治研究》2014,(12):43-50
中国(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有关国内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监管、税收减免、自贸区管委会的设立等诸项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规定不符,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废止或修改。地方区域性改革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是在相关法律未予修改的情形下展开的,也只能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展开。这种情形下,区域性改革如何依法推进便成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上个世纪曾经热烈讨论的“良性违宪/法”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彻底消解当下所面对的困境。权衡维护法治与推进改革两方面的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走一条概括授权“变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韩曜旭  张露婷 《法人》2023,(12):41-43
<正>11月10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下称“数据先行区”)启动活动在北京数据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成功举办。启动仪式上发布了《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创建方案》《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政策清单》。数据先行区的定位是,在全市特定区域,按照适应数据要素和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先行先试机制,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和数据要素集聚区。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9.
林建伟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1,13(4):3-8,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应在立法观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是"先行先试"的应有之义,是平潭特殊角色的内在需求,是地方涉台立法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在现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主要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正确解读,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充分诠释和对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来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法的主管部门"条款是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条款,它明确法的执法主体,有助于法的实施与实现。法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也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文本中设置"法的主管部门"不仅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还应明确不同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立法主体在设定"法的主管部门"时依据的是某一部门或组织的权利能力以及该部门经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立法主体如果不注重"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与立法技术,就会造成一定的执法困境,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还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14,36(3):95-108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2.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3.
联合创新已经成为当今各国广泛运用的技术创新模式。在高科技领域,这种广泛联合的背后具有其经济合理性。联合创新可以提高研发投资的效率、产生较高的社会福利,尽管联合创新也会提高合同执行成本、监督成本并导致信息不对称。同时,从竞争法角度看,联合创新可能限制竞争,但它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能超过限制竞争的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联合创新采取宽容甚至激励的态度。我国的高科技企业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偏弱,立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联合研发实行广泛的豁免,从而给联合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首先,应当从思想上深化认识;其次,应当通过更新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法治观念;最后,应当通过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此基础之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这也是我国深化经济、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民主化建设,发展新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5.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国传统行政法主体、原则、理念、体系和价值目标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回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本文提出构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行政许可法》的制度创新与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将把中国政府塑造成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民主政府”以及“分权政府”,而这四个要素正是中国政府治理变革的基本目标所在,因而这种制度创新预示着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相似文献   

17.
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但仍然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等问题;科技创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动态过程,为其提供保障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完善。  相似文献   

18.
技术创新法制主要涉及专利法和相关竞争法。在我国的专利法即将修改、反垄断法已经实施的新形势下,我国现有的技术创新法制将面临总体上的重构,鉴于该重构异常复杂,我们有必要从法理学的视角进行较深入的思考。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考察相关的哲学和经济学根据,我们认为:我国技术创新法制的重构应坚持"社会本位"的立场,以维护与技术创新有关的社会性创新、社会性竞争以及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利益为根本任务。而该定位要求:专利法应通过修订回归于社会本位,也就是要确立"准弱化"的专利法;相关竞争法应强化其原有的社会本位,也就是要确立"最强化"的相关竞争法;二者皆以增进消费者的经济福利为最终诉求。  相似文献   

19.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涉检信访工作在法律至上、权力制衡、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上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使其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只有努力实现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才能回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期待;只有提升涉检信访的工作理念、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协商机制、强化涉检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职能才能真正落实法治化的要求,提高法治化的水平。  相似文献   

20.
张富 《行政与法》2004,(10):36-37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变革工程。本文从宪政制度、国家权力配置制度以及立法、行政、司法制度改革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创新框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