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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和三条认定标准。认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时应注意例外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2.
徐亚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2)
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防范性。其秘密性不同于技术信息的秘密性而具有相对性;其价值性的基本核心在于对权利人具有重大的积极或消极的利益影响;其实用性不仅指能实际地应用于生产、管理和经营,还指可能实际地造成消极性的“实用”结果;其防范应是指权利人采取了适当而合理的保密防范措施。确定某种经营信息可否以适用竞业禁止规则的方式加以保护,应以该经营信息对于权利人是否具有重大的积极或消极的利益影响,且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为衡量准则。经营信息商业秘密适用竞业禁止方式保护时必须遵循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普遍性规则。 相似文献
3.
4.
蒋小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58-6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保密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在实践中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利用不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要求利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应指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5.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强有力的手段。企业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并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还能够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人 相似文献
6.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民事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应当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两个方面考虑,来设定商业秘密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可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设定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一,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的形式,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责令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如返还商业秘密的附着物;防止侵权影响的扩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侵权造成的损… 相似文献
7.
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至关重要,它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强制性和经济性等特点。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已加入WT0,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应当与国际接轨,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功能,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为中外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本文论述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措施,并就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鉴定,能较好地解决涉案的客观技术问题,获得具有相对客观性的法定证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司法鉴定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鉴定的范围只能针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其鉴定应以某项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新颖性为标准. 相似文献
9.
《新疆人大(汉文)》1998,(9)
我国正在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商业秘密保护法》内容包括秘密的实质条件、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益、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0.
陈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55-5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问题日益显现,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少数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不仅是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严重损害,而且也极大地挫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必须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特征,知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其中包括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各种规定,同时,还应掌握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有力补充的几种自我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1.
陈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55-5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问题日益显现,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少数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不仅是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严重损害,而且也极大地挫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必须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特征,知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其中包括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各种规定,同时,还应掌握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有力补充的几种自我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2.
衡量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应侧重于行为人侵犯的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给权利人造成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金额的减少等方面的判断 ,可以参照行为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非法利润来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3.
如何审查与认定某一技术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该技术信息是否为一方当事人独占享有,对方当事人是否构成侵权等等,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理该类案件的难题。本文拟对如何审查、认定技术秘密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世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4):24-2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商业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完善相关立法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由于商业秘密自身的秘密性、隐蔽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诸法院时,难以提供证明相对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途径或方式而承担败诉的风险。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相对人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清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17-20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应紧扣"给权利人"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减少,根据权利人商业秘密产品销售量的减少、利润率的降低、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侵权时间长短、侵权性质轻重综合予以认定.对权利人的"重大损失"无法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获利、合理转让费用等因素作出刑事司法上的推定,但必须特别谨慎. 相似文献
17.
人才流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然而,人才流动的背后也伴随着一股严重危害商业秘密的暗流,因人才流动造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表现尤为突出。同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员工之间的利益有时也发生剧烈冲突:一方面,劳动者依照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骞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22-23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关于商业秘密的罪名。关于此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不但包括故意,也包含于过失,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仅限于直接获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33-38
作为一种无形无质的凝聚了商业价值的信息,商业秘密凭借其来源多样、权利主体身份复杂以及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错位等特性,可以在其上构造多项权益的集合,该集合具备复合型的权利结构和网格化的复杂特点。基于传统的复杂客体说,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的法益仍局限于物权的保护模式,而忽视了商业秘密在财产上的复杂性质,因而应以“权利束”的观点重新认识本罪。权利束虽然在解决信息、数据等财产权利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但仍需在设置上做进一步的限制,防止本罪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