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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刘彤海 《中国律师》2008,(11):75-77
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笔者感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一些规定,对正确执行《合同法》有互补的功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有关适用违约金的条款,分析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设置,弥补了建设工程款债权作为一般债权的缺陷,强化了对工程承包人的特殊法律保护,为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该条款设置的现实意义和法律…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解决空缺条款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以三个条文(第39、40、41条)对格式条款予以确认与阐释。所谓格式条款,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应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一方拟定格式条款之目的是将之纳入格式合同中并约束对方当事人,而条款拟定人如何使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而只是对免责或限责条款订入合同时规定了条款拟定人的相应义务。  相似文献   

6.
刘乙  袁野 《中国公证》2007,(3):5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分别规定了提存的两种功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出现,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同时第91条又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一功能即通常说的以债的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而《担保法》中则规定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相似文献   

7.
孟娜  李悠 《法律与生活》2012,(20):38-39
许多商家会反复强调“请在签收前验货,否则对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订立一方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无论是否在签收前开箱验货,只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赔。  相似文献   

8.
朱明 《法治研究》2006,(11):60-61
为了保护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的预售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硬性条件非常鲜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还对规范商品房预售后有关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及产权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事后调整,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等规定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市场准入等予以事前调整及规范。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9.
罗时贵  王登霆 《江西律师》2002,(2):29-3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笔者就此浅析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通说认为1999年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134条的有关规定为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确立。然而,就此条文的具体解释以及所有权保留制度下诸问题的理解,争议颇多。本文将就对合同法中该条的几点置疑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对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若干修改,用人单位对此存在着一些误解。本文在对比《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的几点认识误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解释。  相似文献   

12.
陈军 《律师世界》2001,(7):35-36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卖楼花”,源于香港。它指预售方将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由预购方预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规定。   一、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三个: (1)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商品房预售为合同行为,当然适用上述条件。这里重点谈谈预售方的行为能力问题。   1.预售方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从一则案例入题,揭示了我国原有商业秘密立法的缺陷,然后从“先合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后合同保密义务”、“合同保密条款的解释”和“技术合同中的特殊规定”等5 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新发展,最后对《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竞合以及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综述  相似文献   

14.
刘世华 《中国公证》2011,(12):32-32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此。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称之为格式合同。应当肯定.尽管在立法体系上没有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只是将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制纳入合同法总则部分“合同的订立”一章中.但格式合同制度是在根据我国国情、广泛参考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归纳制定出来的,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赠与合同由法律作出了一些详细、具体的有关规定,且对赠与可以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施行,房屋赠与中办公证的越来越多,本文拟对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规范办证。  相似文献   

16.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为各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其中最具特色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总则部分的贯穿作用.伦理因素在法律中得到强调。体现了合同法的伦理化趋势。江山在《广义综合契约论》一文中指出“我们现在有双重任务:制定合同法:使合同法伦理化。  相似文献   

17.
郭军 《中国律师》2008,(1):54-56
《劳动合同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门法律,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每一个劳动者个人与每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也是劳动关系的终点。如何签订、履行以及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规范的十分重要的和具体的制度。这不仅仅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法》的审议通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评价不一。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来自企业界的意见尤为强烈,有的甚至认为这是灭顶之灾扬言撤资;在学界也出现了所谓的“南派”与“北派”之争。这是因对立法本意的了解和理解不够准确造成的;《劳动合同法》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细化和可操作性规定,个别条款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亟待进行解释和完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都是普遍的、重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时候依然会存在,因此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解读。笔者认为有十大问题需要明确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19.
赵强  张旗 《中国律师》2010,(5):70-72
2007年6月29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确地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定为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20.
莫万友 《时代法学》2014,(2):103-108
CISG、UPICC和PECL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的重要成果,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三者作出详尽的规定,统一化程度较高,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实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具体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CISG、UPICC和PECL中有关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规定,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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