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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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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规定经过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实际损失的确定可采取权利产品销量下降计算法、成本增加计算法、价格腐蚀计算法,侵权所得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与每件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或者销售利润之积得出,许可使用费可按固定许可费确定法、惯例确定法、虚拟自愿协商法、分析法计算,适用法定赔偿时应考虑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
郑新建 《河北法学》2006,24(7):49-52
近年来,商誉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商誉损害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商誉损害赔偿的数额,尚无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较难把握.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额一是在综合考虑基础上酌情确定,二是以商誉权人消除影响所需费用作为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应根据商誉损害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然后确定应适用的计算标准.同时,确定商誉赔偿数额的其他方式如法定赔偿额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张晓霞 《知识产权》2010,20(2):52-57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额除了以权利人因权利侵犯受到的损失为计算根据之外,还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根据,形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特有的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的规定.但是,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当得利领域以及无因管理制度中有自己的请求权基础.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中.存在的疑惑为出发点,通过对德国判例和日本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结合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根据方面的规定,对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客观获利范围内,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均是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两者形成竞合;对超过客观利益部分的侵权获利,建议明确以惩罚性赔偿为请求权基础,而否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准用.  相似文献   

4.
自1998年日本《特许法》修改至今,日本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司法实践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标准、侵权人非法获利标准及实施许可费标准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主要方式获得了积极运用并采用了更为精细的计算方法,且随着司法判赔实践经验的逐步积累得到了不断发展.研究日本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上述三种计算方式的适用条件、考量因素、规则细化问题及其新进展,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界定为人身权益,符合人格权本身的特点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人格权相比,其他人格利益是一种反射的、消极的利益,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在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同时,也从社会政策和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在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等方面对侵害其他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了严格限制。为准确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考虑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类型化经验,在相关案例中对该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定限制条件具体化,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或者其他方式加以公布,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扬 《法制与社会》2010,(1):260-261
工伤事故适用工伤保险待遇救济还是侵权损害赔偿救济的问题,立法不明,司法不一。针对此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作出了规定,但法学界认为仍有漏洞。本丈阐述了产生这一竞舍的历史原因和直接原因,工伤保险发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工伤事故的复合性是引起责任竞合的导火索。分析了协调竞合的各种途径,包括利用现存法条协调竞合、学者们的制度构想和国外协调模式借鉴。  相似文献   

8.
如何确定法定赔偿额,公正及时地解决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从侵权行为的本质出发,通过分析著作权权利的价值所在,提出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而不是幅度式或限额式.在具体执行时,应以作品权利价值为中心,以作品存在时间为线索,并结合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及其组合来确定最终的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9.
(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对侵权赔偿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照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提供了三种计算标准,下面就对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践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权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其失去的利润额。侵权产品上市后,会抢走专利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致使专利权人获利减少。专利权人的实际经…  相似文献   

10.
朱晓峰 《法治研究》2013,75(3):75-86
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入了法典总则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则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而后者在适用限缩解释的方法时却未充分顾及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从功能主义分析的立场出发从而发现两者在最终的调整结果上可能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结果的趋同性却不能说明违反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法律适用本身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论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著作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共同侵权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个难点问题,有关共同侵权的概念、特征、本质曾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吸收了侵权法发展的最新成果,突破了传统理论上有关共同侵权的规定,但对其理解及其司法操作也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  相似文献   

13.
尚继征 《法制与社会》2013,(16):274-275,278
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致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不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确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毁损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相冲突,体现人格利益的财产被侵害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应做出立法解释或者修改物权法,明确规定此类财产受到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赵宏宇 《经济与法》2003,(11):19-19
如何对著作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在民事损害赔偿领域主要体现对惩罚性赔偿的认识上。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仅有补偿功能,惩罚性赔偿被认为是普通法所特有之制。TRIPs协议第45条第1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便补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权者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法活动。”基于此,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这一条肯定了补偿原则适用。我国随后修订的《著作权法》以“实际损失”、“侵权违法所得”与“法定赔偿额”的递进式损害赔偿机制对这种认识作了回应。  相似文献   

15.
刘朋 《当代法学》2012,(2):91-97
传统奥地利侵权法对"精神打击"案件受害人给予赔偿的立场相对保守。进入21世纪,奥地利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并推动了《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制定。《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精神打击"案件尚存争议。由于法律传统相近,奥地利"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指引。  相似文献   

16.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孙良国 《法律科学》2011,(4):154-163
学界通常认为获益赔偿是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体现的是"填平"理念,而《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定的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与损害赔偿的理念不符,其功能也绝不仅仅是填平,而更多地体现了威慑、剥夺不当得利以及保护人身权支配性。获益赔偿的适用独立于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与不法无因管理,也不应要求被害人必须证明损害;获益赔偿应只适用于故意行为;法律应当允许在获益计算时扣除可变成本,但对扣除项目应作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严重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且侵权人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因其已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而免除。然而,程序立法关于不受理对刑事被告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却将刑事被告人排除于侵权精神损害责任主体之外。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范围的实质性限缩,不仅导致现行法条之间的逻辑冲突,诱发了司法不公,更引发了民众对法律价值取向的认识混乱。推动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制度完善的根本在于民事与刑事、实体与程序立法的融合,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明确刑事被告人的雇主、其他共同侵权人以及保险人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失为实现个案公正的可能选择。  相似文献   

19.
马锐 《法制与社会》2010,(16):106-107
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立法不统一、侵权赔偿权利人是否具有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赔偿方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第22条确立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如何恰当地界定纯粹精神损害,服务于未来的司法实践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既有界定方法的逐一分析,归纳出纯粹精神损害应具有的法律特征及其主要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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