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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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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亲权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一种传统的民法上的身份权。亲权在德语中表述为elterlicheGewalt,是父母权力的意思。而英语的表述为ParentalPower,双亲的权力的意思。亲权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家父权(Patria...  相似文献   

2.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核心内容。现代社会中的亲权,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亲权制度在很多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它是区别于监护的一种有存在价值的制度。在我国当代法律、法规中,对亲权的概念未与采纳,也没有完备的亲权制度,但可以找到亲权理论的相关内容。本文拟从理论层面阐释对此问题的思考,以期对我国亲权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3.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它以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为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包括抚养权、居所指定权、惩戒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身份行为及身份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财产行为代理权和使用收益权。 一、亲权的行使 (一)亲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1、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当今的亲权已从一种父性统治权利发展成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权利义务的结合。未成年人年幼无知,无论从身体到其他方面均易受  相似文献   

4.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的社会变革,婚姻家庭领域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及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等问题日渐突出。当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亲属篇无不对其设有详细的规定,而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对亲权的概念都未采纳,更不用说建立完备的亲权制度。因此建立我国亲权制度,在名称上采取亲权的概念,立法上遵循"为子女原则"和"共同亲权"的原则,内容上具体的规定,明确父母离婚后亲权的行使及设立亲权停止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父母离婚后亲权行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教养的权利与义务。本文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 ,探讨父母离异后的亲权行使原则、探视权及亲权与抚养义务关系诸类问题 ,尝试架构相应理论。  相似文献   

6.
论监护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护制度由来已久,罗马法中即设立了监护与保佑制度,后逐渐演变成为传统的民法监护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一、监护与亲权关于监护的概念,目前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监护是对于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末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定专人管理和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制度。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监护与亲权是否有区别。所谓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  相似文献   

7.
亲权是基于基本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民工潮此起彼伏的涌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经济扶助等关涉亲权的问题愈益突出.由于学界亲权研究上的不足、国家亲权立法和保障体系E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亲权履行的缺失.鉴于现实社会中愈益严重的亲权履行缺失,以历史和国外实践为借鉴,明确亲权立法,完善亲权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丽萍 《法商研究》2005,22(6):126-134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的监护制度的缺陷、不足和亲权制度的优越性,说明了我国建立亲权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亲权制度的立法构想,以适应新时期日益复杂化的父母子女关系,促进未成年人身心更加健康地成长。  相似文献   

10.
王丽萍 《法学杂志》2004,25(1):56-58
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养育、照顾、保护的义务和权利。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均有关于父母照顾权(亲权)的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虽然粗略性地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差,缺乏体系性、逻辑性,欠缺父母照顾权制度中的许多必要的规定。我国将来制订民法典亲属编时,一方面,应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就父母照顾权的具体内容、行使原则、父母照顾权的丧失与恢复、父母照顾权的终止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谭玲 《政法学刊》2002,19(4):76-79
亲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所生之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日本民法第833条和第867条则有例外规定,即父母均为禁治产人时,其亲权应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监护是监护的一种,它归于民事主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监督、保护等民事活动。立法例上,一些国家既规定亲权又规定监护,而另一些国家只规定监护。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它兼具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双重内涵,是各国法律均予规范的内容。民法理论上,亲权、法定监护和法定代理三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牵连与叠合,同时又具有严格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它们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完善起着互补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一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子女关系法又称亲子法,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亲子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初期,受家族法的支配,亲权仍具有家长权的实质。所以亲子法经历了所谓“家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既要以本土立法经验和文化传承为基础,又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改革成果。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向大陆法系靠拢的历史表明,亲子关系立法从体例结构到制度构造的完善,确有以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改革为镜鉴之必要。20世纪以来,法、德两国通过对子女在家庭中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实现了亲子法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转变,凸显了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当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亲子关系的立法完善,在体例上需改变目前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三分天下"的局面;在内容上,急需建立亲子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制度,还需引入父母照顾权、未成年子女家庭权概念,并予以详细列举。  相似文献   

14.
何群 《政法学刊》2005,22(1):116-119
现代亲子关系的立法理念是重子女权利与自由,亲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双方对子女的义务与责任而非权利;与此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是子女权利平等,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及兼顾父母利益三大基本原则;针对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六章涉外亲子关系立法的缺陷,阐述增设我国涉外亲子关系确定与否认法律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2):94-109
我国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实效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功能定位有偏差。其核心功能本应是"辅助规划实施、实现公共利益、重置土地发展权以及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但现行立法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其要件,极大地限制了其作用空间。为充分发挥政府优先购买权特有的制度功能,应当在制度上转型和重构:建立特定规划发展区域的政府优先购买权;将政府优先购买权的客体由土地扩展至不动产;放宽政府优先购买不动产的价格限定;优化政府优先购买权的实施机制;强化对政府优先购买权的自由裁量约束和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优先购买权与不动产征收、土地收回、土地收购等制度的功能互补,进一步健全我国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婴儿,事实层面客观存在由该夫妻精卵结合(夫妻亲生子女)和采用他人精液如精子库供精等生育情形——与该妻为“亲生”,与该夫为“非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两种情形。因父母子女亲权关系建立以事实层面亲子血缘关系为基础,对“血亲关系”事实(精卵来源及其体现的“生育意志”)判断“真”或“假”即同时指向当事人法律层面权利义务“应当”或“不应当”。本文拟通过对父母子女“血亲关系”性质的分析,并对一起亲权纠纷在亲子关系事实“悬疑”情形下,一二审法官对父女是否具有“血亲关系”作截然相反推定的案件进行剖析,说明树立婚内父母子女关系适用推定以“儿童利益最佳保护原则”为核心价值基础的司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传统文化对任何一个国家或群体都意义重大。我国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堪忧,特别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所以有必要创设新的制度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即传统文化产权制度。该制度则建立在劳动财产论、劳动价值论和文化资本论的基础之上,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主要包括主体应采用双重主体说,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社区的群体,管理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筹传统文化产权的运行;客体即传统文化,但应排除公有领域、宗教领域、合理使用状态下的传统文化;内容大致包括署名权、文化尊严权、文化发展权、使用权、获得收益权。  相似文献   

18.
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成为劣势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健康权、政治权利、子女受教育权等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侵害,本文从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等角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现代民法体系之中,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价值的亲权,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有较完整的表现,而且,亲权与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严格的区别;与此相反,英美法系,亲权与监护权却不加区别,统称监护权。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身份伦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民法体系中,却一直没有构建出系统和完备的亲权法律制度。这不能不说是民法研究中一大遗憾,亦是立法上的一大缺失。为此,愿作初步探讨。现代亲权是以平等为基础的基本身份权,它不仅与古代法律中具有严格支配关系的家父权截然不同,而且也与中…  相似文献   

20.
<正> 无论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眼光来看,还是基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特殊性预防和保护出发,调整改革现行教养体制势在必行。尤其在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和社会节制力相应减弱的情况下,加快未成年人教养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教养体制由工读教育、少年教养和劳动教养构成。劳教以收容成年人为主,但鉴于其中有相当部分人处于16至18岁年龄段这一事实,客观上构成了未成年人教养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工读、少教同属未成年人教养体系。工读指由教育部门主办工读学校,专对“违法与轻微犯罪的中学生”进行矫治与保护的措施;少年教养则是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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