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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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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2.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航运中心,除了两者自身拥有的优越地理环境之外,还得益于其自由开放的经济环境以及政府适当得力的金融鼓励政策。而在经历了这次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中国航运业包括船舶制造业的快速恢复及增长,更使得全球目光再次聚焦在这个航运大国的身上。以中国和新加坡为例,通过对船舶注册登记、航运企业税收、航运融资和海事及仲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介绍,探讨最近几年来这些亚洲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在有关鼓励航运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及政策,并加以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3.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  相似文献   

4.
王璐 《法制与社会》2010,(7):250-252
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发展的历史渊源来看,各国都有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相关规定。最初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在海上风险难以控制和规避,船舶所有人需要独自承担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适当地减轻船舶所有人的负担,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随着海上风险发生变化,船舶避险能力增强,船舶的经营方式多元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限额、适用的债权以及可以限制责任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着重讨论现行制度下主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远洋船舶建造投资大、时间长,为了解决资金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融资方式。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一方面不转移船舶的占有,从而使抵押人能够继续利用船舶,另一方面又能以船舶的交换价值为对象确保主债权的履行,优点明显,已成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建造中的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由于标的物本身的特殊性,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公示方式有自己特殊的地方。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效力也更加复杂。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标的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首先必须符合海商法的一般规定。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  相似文献   

6.
国际海上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且海上危险具有全损性,一旦发生海上事故,实行一般民法损害赔偿的“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的“完全赔偿”方法,不利于船舶所有人的资本保护。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鼓励和扶持航海事业,各国海商立法大都对船舶所有人责任加以限制。但是,鉴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政策影响索赔人权益甚巨,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趋向对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力求合理与公平,即船舶所有人责任制度已由纯粹保护船舶所有人的传统做法,逐渐转型为兼顾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论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内法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因从事航运或与之有关的船舶因船长、船员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时,其船舶所有人依法在一定限额内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基于航运事业的风险而设立的,国际上有《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  相似文献   

8.
冯玖聚 《法制与社会》2013,(10):263-264
航运业是重资产行业,船舶融资租赁是近年来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由于船舶自身的特殊性和航运业务的国际性的特点,对于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如何有效地通过扣押船舶来进行财产保全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融资租赁船舶有因某些海事请求而被扣押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都围绕着船舶是否可以扣押展开,故有必要进行厘清。  相似文献   

9.
光船租赁是船舶运营方式的一种,对于搞活航运,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海商法》第六章关于光船租赁合同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均为任意性规范,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只有在光船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有另外不同约定或者没有约定时才适用,且规定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复杂的海事实务需要。笔者针对实务中光船租赁合同下船舶所有人所面临的相关风险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并提出了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邬先江 《河北法学》2005,23(4):83-89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将船舶承租人归入船舶所有人,赋予责任限制权利.但是公约未明确规定承租人的范围和可限制责任的索赔.海事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方法,析明公约规定的含义、正确裁判,以实现公约目的.通过解释,公约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是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承租人等的统称.船舶所有人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不是可限制责任的索赔,船舶承租人无权对此限制责任.船舶所有人提出的船载货物损害追偿索赔,承租人仍有权限制责任.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相同解释与理解.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航运事业蓬勃发展,经营国内航运业务的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在全国沿海地区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这些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多数没有自己的船舶,他们主要从事租船运输业务而积极参与航运市场的竞争。他们进行租船运输的方式一般是:与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定期承租人(以下简称船东)签  相似文献   

12.
在建设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的过程中,以船舶融资租赁为代表的融资租赁是自贸区发展的重要内容。自贸区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政策和法制改革体现在税收的改革、风险隔离的强化、准入门槛的降低、便利境外融资和使用外汇、管理方式的改革和业务范围的拓展等方面。虽然自贸区的融资租赁制度较之以前进行了较大的革新,但是在未来有必要出台专门的船舶融融资租赁法,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船舶融资租赁业的扶持,以引导中国航运业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为中国船舶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一是在金融危机情况下,银行惜贷和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扩大了航运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的机遇;二是中国政府推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为金融租赁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可见,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潜在需求为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但与此同时,也应清楚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种种风险。首先简单介绍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通过一个图标详细列举船舶融资租赁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其次对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可能遇到的种种风险逐一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上述风险的具体对策,并对中国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1952年扣船公约为国际上比较广泛接受的航运国际公约,但是,40年来国际航运、经贸发生了巨大变化,集装箱运输取代了传统的班轮运输,船舶抵押、租赁融资有了很大发展,加之1993年5月制定了《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修改1952年扣船公约的必要性已摆到国际会议的  相似文献   

15.
《1986年联台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下简称“登记公约”)开宗明义,在其序言中首先提醒人们;船舶登记关系到世界航运作为一个整体能否有秩序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428-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规定如下:一、拍卖船舶(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  相似文献   

17.
浅析浮动抵押在我国船舶融资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融资。船舶领域一贯被认为是"融资大户",经营船舶的企业能否及时的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已成为衡量该企业能否继续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指标。本文认为通过法律合理限制浮动抵押主体范围,缩减抵押登记成本,形成良好的配套金融信贷信托法律服务体系等措施,相信浮动抵押制度定能为我国的船舶融资事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论船舶所有人的识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船舶所有人具有不同形态的特点,在分析了人们对船舶所有人识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船舶所有人的识别应当考虑登记在不同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中的作用以及由此对船舶所有人识别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船舶承租人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素君 《河北法学》2005,23(3):72-77
按照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溢油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租人 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公约并不禁止船东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再依据租船合同和相关国内法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 1990年美国油污法扩大了责任主体的范围,依照该法,不仅船舶所有人,而且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也要承担 责任。可以说,前者是承租人的一种间接责任,而后者则是一种直接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基础有所不同,责 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也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20.
论船舶抵押融资的保险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船舶抵押借贷是船舶融资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投资商投资于船舶,同其他投资取向一样,最为关注的是其投资的安全性。然商海沉浮,风云变幻莫测,船东的来信及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投资商能否顺利地收回其投资。为避免遭受损失,确保顺利收回投资,投资商除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谨慎行事外,还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是最为普遍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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