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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政府竞争是现代政府间府际关系的新趋势,府际关系包括纵向的垂直关系,也包括横向的平行竞争与合作关系,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所确定的府际关系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宪政基础。本文从地方政府竞争的理论基础、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出发,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地方政府竞争的宪政基础,为进一步深入探讨地方政府的法律调整和规制提供基本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文宏  林彬 《公共行政评论》2020,(2):7-22,193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带来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但过去,中央和地方调控关系放松后,地方政府间缺乏体制性的规则约束,竞争的客观存在使得自主协同与合作常流于形式。论文认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政策层级的提升,在央地互动过程和中央政府介入程度二维框架下,形成了"国家战略嵌入"的府际合作新模式;特征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自主试验推进政策创新,中央政府介入后推动地方改革走向规划整合。国家战略对地方发展的政治嵌入,使得府际合作需考虑战略规划带来的要素作用,以及"嵌入"后形成的府际关系转变:(1)在理论要素上,形成了依托行政权威、制度规则和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同时兼顾平台搭建、利益协调与政策激励的宏观引导;(2)"嵌入"是地方自主探索与顶层设计互动作用的关系样态;(3)地方合作经历了"地方发展的自主竞争-地方政策的先行先试-国家战略的高位推动-国家方案的稳步出台"四个状态,体现了国家战略嵌入对府际合作关系的根本性改变。论文的理论价值在于提出了"国家战略嵌入"的府际合作模式,剖析了竞争型地方发展转向合作的影响要素和演进过程。  相似文献   

3.
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府际关系即政府之间的关系,它既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府际关系多靠政策调整,随意性大,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欠缺。如何将府际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符合民主、理性、公正、效率等法之基本精神,值得理论界充分关注。本文探讨了府际关系的内涵和变迁,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府际关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律调整要遵循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构想等。  相似文献   

4.
潘波  魏健  朱建新  王琪 《研究生法学》2010,25(4):132-145
我国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纵向府际关系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态势。从现状分析和改革研究的角度来看,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纵向府际关系调整和发展的趋势。规范化要求树立法律在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中的权威,以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模式取代主要依靠政策调整的模式;民主化要求肯定地方的正当利益,建立地方诉求表达机制和地方政府间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完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行政区划制度。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纵向府际关系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5.
论地方政府间税收不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生,客观上基于财政分权的结果,主观上缘自地方政府绩效的考虑。对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虽然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同样难以避免。若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能遵循一定的秩序要求,无疑将有益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经济转型期制度约束环境的弱化与地方政府事权界定的模糊,使得税收竞争进退失据、容易逾越正当的界限。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亟待全面的法律规制,以便为税收竞争提供常规性的制度保障,符合“依法治税”精神。  相似文献   

6.
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工具之一,税收竞争可能产生良性或者恶性两种效应,而决定税收竞争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在于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由于缺乏体制保障和制度约束,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恶化倾向愈加明显。因此,确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进行规制,引导其向良性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7.
孙彬 《法制与经济》2008,(24):48-49
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工具之一,税收竞争可能产生良性或者恶性两种效应,而决定税收竞争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在于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由于缺乏体制保障和制度约束,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恶化倾向愈加明显。因此,确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进行规制,引导其向良性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8.
叶姗 《财经法学》2015,(1):22-34
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以改造税种且简化税制、调低间接税的宏观税收负担比重、改进税收征管效率为核心,进而促进和保障中央地方收入划分规则的改进,除此,还应当促进微观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税收改革持续推进的过程及其再造税制的结果都应当服膺于税收法治的要求。货物和劳务税制之再造应当遵循扩大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简化税制结构、改进收益划分的思路,基于"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选择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的定位,分别制定"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与此同时,废止大部分收入归地方的营业税和由中央独享的车辆购置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再造的目标是:增值税的税率结构简化、税收负担适度降低,由中央分享75%逐步过渡到中央独享;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应当体现经济政策中的限禁意图,由中央独享逐步调整到地方独享。两税分别由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府际关系初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府际关系”情况的基本概述,从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的角度,来阐发了“府际关系”的深层含义,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府际关系的研究,开启了启迪,引发了思考。  相似文献   

10.
叶姗 《中外法学》2012,(4):782-799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相似文献   

11.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相似文献   

12.
陶鹏  初春 《公共行政评论》2020,(1):63-78,197
注意力成为政策过程研究的关键要素,领导注意力的分配与优先性表达是理解政策变迁与体制运作的新维度。论文通过构建中央-省-市级政府首长的批示文本数据库,比较了府际间领导注意力在政策议题上分配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并检验了议题优先性在中国府际结构中的呈现。研究结果表明:核心议题作为领导注意力焦点对其他议题具有挤出效应即存在议题优先性,并且随着领导层级的降低,其挤出效应愈发显著;府际间领导注意力在议题分配上的稳定性、多样性分别与领导层级呈现出正相关性,这亦与政府职责分工体系特点深刻关联;政治周期变化对于领导注意力变迁具有显著的“间断效应”。论文探索了多层次主体的注意力比较研究,为解释中国体制运作中的“议题优先”及其运作提供了注意力层面的证据。  相似文献   

13.
随着“营改增”大幕的拉开,梅建地方税体系以保障地方财力稳定增长的“老问题”重现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聚光灯下.本文以税权配置为视角,考察了1994年行政主导型分税制体制下的地方税的税种结构、税收规模存在的弊端;分析了地方政府为履行事权而寻找替代财源进而引发的非税收入、土地财政、地方债等问题;提出在突破传统理论的基础上,重新选择地方税税种;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结合的改革要求,构建多税种相配合的复合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同对附约束条件地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并明确与完善其税收征管权.通过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从宪法和法律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提供辖区居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4.
陶金 《法制与社会》2013,(20):203-204
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税收实际执行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境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法律体系具有密切联系,以此总结境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特征。本文结合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提出未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完善途径,能够有效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实践工作的工展。  相似文献   

15.
王平  刘慧勇 《法学杂志》2012,33(5):77-81
对房地产调控的税收措施相对比较完善,但"土地财政"却消解了部分税收调控作用。要改革财政体制,在体制内增强地方财力,改变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取消对个人自住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强化土地增税清算、完善并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降低房产交易价格,抑制投机购房,发挥财税制度对房地产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16.
《法律科学》2015,33(1)
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地方官员的晋升机制,使我国地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利己特征,税收政策和征税行为被地方政府作为策略性工具用于GDP和税收收入的争夺中.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导致非法治赋税模式的生成,并对市场个体的偷漏税行为形成激励.在法治背景下,构建税收协调、税收信息交换等软法治理机制,建立财政民主制度以保障辖区居民“用手投票”权的实现,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保障纳税人“用脚投票”退出机制的运行,通过宪法制度确定财权事权划分,改造现行诉讼制度以实现税收竞争纠纷的公正处理,是治理地方政府税收不当竞争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周琳慧 《法制与社会》2011,(24):176-177
廉租房政策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的强有力措施至今已实施十多年,但该政策的实施成效却远未达到政策制定者的初衰。本文以府际关系理论为基本视角,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执行廉租房政策的阻滞因素进行府际财政关系,公共行政关系、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四个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强化建立合理的府际关系,完善廉租房政策执行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当代中国的府际关系和廉租房政策执行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8.
叶金育 《法学》2021,(2):108-129
自《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创设税收协助制度至今,从《税收征收管理法》到单行税法,再到地方性税收保障立法,税收协助规范虽俯拾皆是,但术语表达混乱、协助范围与逻辑错乱及基本要素空洞等问题导致税收协助核心规范问题重重。地方性税收协助规范虽在协助术语与内涵、涉税信息制度体系化和规范化、涉税信息目录与共享协议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创新,却又陷入了重协助义务、重税收保障、重信息收集和重差异立法的地方思维与倾向。要想建构税收协助规范体系,实现"通过税收协助迈向税收共治共享"理想,当须恪守税收协助本体,明定税收共治共享之于税收协助规范的应然定位,将功能适当与权责相一致、利益均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法定与地方灵活性确立为税收协助规范的设计基准,进而体系化修正既有税收协助规范,立体化补足税收协助辅助设施。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7,(5):27-31
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看,《宪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根本法,但其依据是非常薄弱的;《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宪法性法律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但其对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权威性、可行性、约束力还有待证明;WTO规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国际法基础,但其作用的范围有限,仅限于贸易及其相关领域;中英、中葡《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没有法律效力;CEPA及其补充协议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软法基础,但其实施机制仍未建立,从而影响其实效。  相似文献   

20.
刘佐 《财经法学》2016,(2):11-1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地方税收法定,是目前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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