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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2.
《政策瞭望》2004,(6):32-33
民政部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赁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男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3.
[案情介绍]甲市民政局准备撤销一起不合法的婚姻登已具体案情是,男方张××在乙市某大学任教,女方陈××在甲市政府部门工作,二人恋爱3年。双方约定1997年3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甲市去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男方因为工作走不开,办理结婚登记时便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女方代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为了顺利办好结婚登记,伪造了男方在甲市居住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未婚证明等,并委托甲市某局长说情,致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男方不愿与女方维持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场为由,要求婚姻登…  相似文献   

4.
《劳动保障世界》2008,(1):36-37
1、我是一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我爱人没有工作单位,她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可以需要怎样办理? 答: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后。持下列材料到吉林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1、男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本、卡;2、围产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胎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均需原件、复印件);3、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或男职工配偶再就业证)。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婚姻状况出证的规定是: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都必须持有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采取这种出证形式,其利在于:1、方便结婚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在本单位或本村(居)委会即可取到婚姻状况证明。2、可靠程度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单位或基层组织都有存档,单位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出具证明的可靠程度也比较高。3、容易操作。印制发了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  相似文献   

6.
最近,我们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遇到件难以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在不能出具户口簿时,登记员告知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得到的回复:“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那种不贴照片,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去行骗的户籍证明。现在  相似文献   

7.
最近,我们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遇到件难以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在不能出具户口簿时,登记员告知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得到的回复:"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那种不贴照片,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去行骗的户籍证明.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政杂志给辑部:我系安徽省铜陵县安平乡民政助理员,1986年6月从事民政工作并兼任婚姻登记员工作。在我几年来办理婚姻登记时始终坚持几户口不在我乡的另一方单位开据的婚状证,必须要到其所在地的乡(城市区或街道办事处)级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即婚姻登记专用章)方予办理。然而今年2月20日男青年尹俊持“铜陵市丝绸公司”开据的婚状证明(女方系我乡西江村人,该村亦开出了婚状证明)要求登记结婚。我对男方说,你的婚状证明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铜官山区婚姻登记机关”加印方可办理。男方亦很支持我们的工作,找到该区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9.
婚姻登记部门依法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但是,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别是跨辖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更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的抬头上,应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但有的直接介绍到县人民政府,还有的介绍到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二是有的发证单位不加盖单位印章,而用填证人的私章代替,还有的无任何印章;三是填错了的地方,如抬头、性别、姓名、出生年月日,改过的地方不加盖印章…  相似文献   

10.
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缺乏衔接,这样的结果易造成空档,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也易造成非法婚姻的滋生。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证明,而户口证明即是公安部门填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验证时就要以此来核实有关项目,合格后即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领到结、离婚证后,即成为合法夫妻或解除夫妻关系。而所持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是“未婚”或空白,而要变更户口簿上“婚状”内容,等派出所统一核对时或在办理婚迁时才能填写其…  相似文献   

11.
《劳动保障世界》2008,(3):36-37
1、我的户口在舒兰市,档案存在长春市,想办《再就业优惠证》,应该在哪里办? 答:失业登记是按属地管理,应该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由档案托管地开具存档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第三条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万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第四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相似文献   

13.
工作动态     
九江市首创低保对象异地委托管理江西省九江市对低保对象异地委托管理,持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不在实际户口所在地居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女儿1997年7月被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录取,按校方规定于1997年9月8日将户口迁至天津。1998年年满16周岁的小女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时,该所以没有编码为由不予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女儿应怎么办?湖南李兰洲李兰洲同志: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你女儿被学校录取后户口迁入天津,学校所在地即为你女儿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你女儿应到其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199…  相似文献   

15.
笔者在从事退伍安置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后没有及时到规定地方落户,及至本人需用户口证明(如结婚登记)时,才补办落户手续。有的虽然在报到时,安置部门出具了落户证明,也没有及时落户。这部分退伍军入成为了‘嘿人”,不利于户口统计、户籍管理,也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为了免缴本人农村的各种费用,如集资、提留。义务工款等.有的为了冒领优待金_为此建议加强对退伍军人的户籍管理战士退役时,部队应搞好这方面的教育;安置部门接收退伍军人时,应集中统一将户籍证明开到退伍军人所…  相似文献   

16.
法博士 《人民公安》2006,(19):63-63
法博士:我们在日常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时于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农业户口需要迁入城市居住时。必须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将户口迁入城市居住。请问:城市户口需要迁往农村地区办理农业户口的。是否需有迁入地方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才能办理’  相似文献   

17.
法博士 《人民公安》2006,(12):63-63
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公安部公通字[2006]24号文件通报了一些进京滋事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请问:这个通报是否可理解为对进京滋事人员(行为地和发现地均在北京),可按“属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罚。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政》2001年第7期发表了韩宗和同志《婚姻登记中的出证问题》一文。对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持不同见解,在这里提出来与韩宗和同志商讨。 (一)、不应统一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理由是:1、城市居民住地与户口复杂,有的当事人户口在居委会,但工作地却  相似文献   

19.
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但对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在离婚登记中,尤其在农村,却较为普遍,亟待统一规范。据调查,在婚姻登记管理中,发现有不少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遗失了,或因吵架一方把结婚证撕了,办理离婚时,当事人只是在离婚申请上说明一下,或由单位出具一张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就给办理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风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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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蓝印户口5月31日停止办理,最后时机""天津蓝印户口,40万元学区现房,抓紧时间行动吧"……打开搜索网站,输入"天津蓝印户口",各种广告语林林总总,不少人争着赶搭"末班车"。4月17日,经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在天津实行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即将消失,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曾经的"升学利器"1994年8月8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天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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