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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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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明娟 《工会论坛》2014,(5):110-112
调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特色,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形势下越来越受到重视。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制度是我国行政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也是我国行政复议功能定位转变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表现。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发挥好在调解中的主持人角色,依法、中立、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正确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获得公平、公正的调解结果,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行政赔偿调解制度在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中找不到它应有的一席之地 ,并且在行政复议法的前身行政复议条例中更有着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依此逻辑 :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 ,从“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前提条件中 ,必然进而得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行政赔偿同样不能适用调解”的结论。可是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中 ,没有像行政复议条例那样对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这是否意味着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立法政策所松动 ?不言而喻 ,若遵照“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必须有法律明文授权依据 ,即“…  相似文献   

3.
多年来,上海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解决纠纷,接近正义”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在办案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较早地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争议,并且抓住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深入研究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问题。通过不懈努力,上海市在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4.
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由否定到肯定的地位变化,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立法中有清晰的发展脉络。而这种变化是与调解理论基础的发展变化密不可分的。行政复议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其广泛的实践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随着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大量纠纷.尽管行政合同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素有争议,但在行政实践中已有大量行政合同的存在.而我国法律对此缺乏相关规定,救济渠道不畅,司法适用较为混乱,制约了行政合同法治化的进程.本文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渠道之中,并从行政合同纠纷的可调解性入手,对行政诉讼中行政合同调解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期促进我国行政合同救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适格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冯书军案"作为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代表性裁判,确立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判断标准。从判决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断思路中暗含了保护规范理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保持一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虽没有直接使用"保护规范理论"这一表述,但实际上从"黄陆军案"开始就埋下了保护规范理论的种子。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理论上应当适用相比行政诉讼更加广泛的申请人资格标准,但目前相关立法和审判实践皆未突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畴,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应当对此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尤其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调解是行政程序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行政纠纷调解方式的选择权。在法治视野下,调解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如调解契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实践中,调解已被广泛运用,而且调解已成为国际上解决行政纠纷的通例。我们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应当建立和全面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是学界普遍持有的观点.但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原则的运用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缺乏必要的程序约束,调解的灵活性容易被滥用,从而导致结果的不公正.行政复议中适用调解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外行政复议制度进行调解之模式,可对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构建的适用原则、程序规范、机构模式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在理论、立法、实践和本土文化等方面引起了诸多矛盾。这些矛盾之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根源就在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非正当性。我国应当抛弃传统的眼光,吸收国际经验,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由国家包揽、单位负责的"单位保障制"向政府、社会、个人分担的"社会保障制"转变,城乡二元格局被打破,政府致力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给付行政的扩张促使中国行政法从以秩序行政为核心的单线结构向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的双中心结构发展,行政法理论基础、法律原则、行政立法、政府监管、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亦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1.
以行政主体(行政权、行政行为)为中心展开的传统行政法理论很少研究与行政主体相对的私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问题,这导致传统行政法理论存在诸多缺陷。近年,随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私人地位问题已经引起行政法学者的重视,但是,行政法学对私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相对人上,而对行政相对人之外的其他种类的私人的研究却很不充分,致使无法对行政法上的私人形成全景式认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私人"概念为依托,以大陆法系国家公权利与反射性利益相区分的理论为工具,将行政法上的私人分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一般公众,并揭示各类私人的实质,从而为分析各类私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公私协商合作为特征的协商治理模式的兴起,传统行政法理论均出现了对现实解释的困境。因而需要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来源、公众参与为实践引导,重新探讨协商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范式。协商治理在行政法上的逻辑起点在于平衡理论,且具有宪法上的原则依据,其在"行政——公众"关系的法治结构安排中应遵循关系与利益平衡、服务与管理有机协调的行政法治逻辑,并最终在模式实现上符合协商行政程序参与、公正、理性、经济等行政法治规律要求。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的源流、应用范围的研究推知,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更好连接的必要保证,是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的需要.行政合理原则在推动行政机关行政裁量合理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行政合理原则内容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行政合理原则不单是简单的对行政行为方式、结果和程序裁量的行为控制规则,也是对行政法律适用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复议行为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但行政复议行为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权利救济行为,它所直接处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相对人权利义务,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两种权利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程序衔接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存在诸多弊端,如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还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侵蚀。因此,应当在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模式设置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进行重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中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应是绝对的且是并重的,其一,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法的效率价值;其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其正义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复议都不能放弃正义、效率价值定位。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恰恰忽略了效率和正义价值的重要性.过分的强调了程序的作用。行政复议本就是行政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而不是权利,不作为行政或错误行政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维持错误行政行为的外部法律责任。另外行政复议从其是行政的性质来分析,行政复议不应是终局的,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还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公安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的过程中还存在行政性偏离和司法性不足的问题。坚持行政司法化的性质和"品"字形功能定位是公安行政复议发展的逻辑基础。通过"行政自制"理论和"审议民主"理论为公安行政复议的完善提供新的动力。以客观实情和现实需要为导向,对行政化下的内部弊病和司法化不足的制度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行政法理念信守行政权力不可处分的底线,在行政诉讼中排斥当事人之合意,将行政诉讼调解视为禁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却以"协调"方式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在很多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争议妥善解决,双方对抗情绪得以消除,法院减少了诉讼压力,三方各得其所,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协调、和谐理念得到了充分的弘扬。从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着手,探究行政诉讼调解在当前形势下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公共管理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中国的行政改革理应遵循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公共管理中多元化的行政主体和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和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转变传统行政法观念,即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必须顺应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顺应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行为、方式非权力化现象日益增多趋势,补充、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内容。  相似文献   

20.
平等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法平等原则的首要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平等之下的对应、不对等”的关系。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其他内容包括:行政参与;行政公开;平等对待;新型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的平等;监察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对终身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等。行政法平等原则符合内容根本性和效力贯穿始终性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标准,并且具有广泛的法条规范基础,因此可列入行政法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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