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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益诉讼是相对于行政私益诉讼由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在我国这仍是一司法盲区,但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文通过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简要介绍,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应采用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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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少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35-3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热议领域。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在一些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经相当完备。因此.我国应在现行的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在拓宽起诉人资格、扩大受案范围、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借鉴国外法治国家的经验,加快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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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方兴未艾,但制度层面的变革却未有实质突破。此中的瓶颈问题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当性与可行性的论争。一方面已有的公益保护制度可操作性与民众直接参与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极大增加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机会,因此,鼓励民众自行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对行政扩张进行抗衡势在必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不但具备广泛的社会诉求基础,而且具有法律文化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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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对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不够科学,通过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成熟经验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并确立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国家公诉人的角色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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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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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杭州市一市民近日状告杭州市规划局违反规定在西湖风景规划区内批准建立非旅游设施,被杭州市两级法院以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而驳回。法院的理由是该公民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侵犯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侵犯公益,公民则无法通过诉讼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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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2):31-33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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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具有典型公益属性的物质文化遗产,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定位不清、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关系不明、对履职主体范围的确定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不合理等诸多困境。为消解制度困境,应在科学区分“文物”与“人文遗迹”的基础上,构建独立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采取不同标准确定诉前程序的监督对象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并从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客观阻却事由等多个维度对行政主体是否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进行灵活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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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两大法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两大法系均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其国内存在的环境侵权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和保证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诉讼激励机制。这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行政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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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对于保护环境公益,推动行政权法制化有重要意义。构建原告资格及制定相应的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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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国外被普遍采用。在我国,由于各种观念上和制度上的原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处于探索阶段,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所以,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至少仍有司法观念、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及具体程序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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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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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行政法治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做到:扩大受案范围;修改原告的资格范围;改进费用的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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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8,(3):2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弥补了诉讼主体的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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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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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间权力与合意的产物,实际体现为一种受行政权监督的契约关系,承载着双方的利益诉求。对行政合同的过程性分析可得出行政优益权浮现的径路,司法权对其进行调控的标准和限度可达致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传统的公益优先理论面临契约伦理的挑战时,司法权理应在司法最终性与行政自主性各自分工的理念下协调并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由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理论设计远远落后于社会现实需求,从司法审判的角度促进合作行政的发展,重新培育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信赖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失为实现良性的行政目标的又一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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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机关诉讼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组织法无法精细规定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行政机关权限争议不断,间接损害了公民权利。现行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权限纠纷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利,二是导致行政效率不高,三是妨碍了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四是难以最大限度抑制部门利益。从行政诉讼类型化角度,可以尝试建立机关诉讼这一类型,即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机关权限争议。构建我国机关诉讼,除了适用行政诉讼各类型共有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之外,还有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理规则、判决等方面特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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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政府的不作为对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在破坏公共环境的行政违法案件中,迫切需要一个适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中提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所以本文抓住这一契机,围绕检察机关作为适格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展开,对我国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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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确立和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我国在现阶段宜赋予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