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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和道德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能分割的。本文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论述,认为在实践中,应认真区分并深刻领会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利益和社会事业服务。  相似文献   

2.
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法与法之间的"抵触"是法律冲突的一种表现。然而,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至今还未有定论。《立法法》将纵向法律冲突称作"抵触",把横向法律冲突称作"不一致",难道纵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不一致"、横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抵触"?但如果承认"抵触"就是严重的"不一致",那么《立法法》的"抵触"立论又会倾刻倒塌。这一矛盾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围绕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从立法、司法和学理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抵触"的各种涵义,探讨了"抵触"与"不一致"、"抵触"与"法律冲突"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以"纵横说"、"效力说"和"程度说"为基础,通过对《立法法》中"不一致"的广义理解,首次提出"抵触是纵向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并且是导致无效的不一致"观点,试图化解目前立法、司法与学理之间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4.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应该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本…  相似文献   

5.
国家治理现代化须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范体系为基础。而法律、道德和"组织规范"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规范体系。因而,高度重视"组织规范"并正确处理好它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组织规范"具有民间性、自主和自治性,有权制定并实施"组织规范",约束组织本身及其成员的相关行为。这些"组织规范"上承法律下接道德,但又不是照抄照搬,而是依"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独立存在。在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和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认识三大基础规范的关系,从而有效发挥"组织规范"的作用,构建良好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也就是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彼此相互影响而规范着人的行为。当道德的规范作用降低,法律的制裁力量也会随之减弱,财富的作用就会明显,权力的地位则凸现;当法律的制裁作用降低,道德规范也就失去作用,财富的作用就变得突出,权力的地位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当财富升到首要地位,道德的规范作用就显得无力,法律的制裁作用也会受到影响,权力的作用则更显至关重要。当权力成为决定因素,道德的规范难以奏效,法律制裁也难以公正,财富则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就需要发挥政治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任何社会中,法律与道德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律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同样的法律对于道德也具有一定影响和作用。通过立法,可以对道德的最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赋予法律强制力,还可以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本文结合"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这一案例再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8,(3):105-117
对处在法律与道德调整领域交叉点上的文明行为进行专门立法,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传统议题的新实践。鉴于法治与德治属于两套独立的治国方略,在文明行为立法中不能将推进道德建设设定为立法目的,否则会步入道德法律化的误区。设区的市进行文明行为立法在现制之下的合法性存有瑕疵,需要全国人大对此作出解释或者制度安排。文明行为立法应当以属于"义务的道德"和"公共事务"的文明行为为限,既有立法的调整范围过于宽泛。既有文明行为立法规范普遍存在法律后果缺失、行为模式表述不明确及多为准用性规范等不足。  相似文献   

9.
论点集锦     
政府承诺无戏言 江西九江师院副教授颜万发撰文 认为: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性质,所谓"一 言九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例外。 为了建立有序的和可预测的社会秩序, 人类沿袭和继承了历史上优秀道德规 范并把它转化为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都 确定了"诚实守信"原则,并为此规定了 失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行使公 共行政权力时,在法律关系上与相对人 处于平等的地位,也应当遵循诚信原 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承诺的作出、时 效、收回、责任等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非 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政府承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它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主体是将现实中的人进行抽象而形成的,主要源自法律作为普遍性法则、考虑外在行为以及造就“面对国家的个人”的需要。法律主体概念的确立,彰显了人的尊严与道德品性,体现了人的共性与类似性,也为主观权利的存在奠定了基础。从性质上说,法律主体是法律的创造物、规范的人格化、能动的行为者,也是联结法律与现实生活的桥梁。  相似文献   

11.
所谓忠诚,就是道德主体通过对道德客体的理性选择而产生的稳定的情感态度和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基本伦理规范。在当前多样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在多元化思潮的冲击下,对自身职业的忠诚度明显下降,新时期忠诚的职业道德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院校必须要加强以忠诚为主旨的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人文气息,从根本上塑造并树牢预备警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2.
林建国 《中国司法》2005,(1):107-107
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与深化,社会体制的变化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在曲折中趋于规范,在规范中得到发展。法律服务人员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其他执法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服务人员,在我国目前市场转型、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受到各种诱惑因素的影响,作出了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等丑恶腐败行为。为从根本上根治和杜绝法律服务行业的腐败问题出现,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坚持党对法律服务行业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只有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律师、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带动和推进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3.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代价"我"在哪里,党就在哪里。要用党员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行动,使人民群众更加认同党的宗旨、信任党的主张,坚定信心跟党走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吾日三省吾身"。一个人不贪不腐,是起码的道德良知和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4.
廉政文化建设的法治化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廉政文化建设需要法治的支撑,通过法律的确立与执行,对政府及民众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人类社会行为的方式有两种,即以文化、思想、道德、习俗为形式的"软"措施和以法律、制度为手段的"硬"措施。廉政文化建设要求我们以"软"的文化为载体,在法律制度等"硬"的方面予以突破。进行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在全社会形成廉洁的文化氛围,同时也必须保证我们所立的法是"良法"、"善法",而非"恶法"。因此,廉政文化建设与法治化二者不可分割,构成了统一的有机整体。而廉政立法则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5.
作为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上的重要概念之一,法律行为实质上是私人创设旨在调整其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律行为之规范品格的界定,凸显法律行为制度的潜在价值:一、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在给个人带来"自我立法"自由的同时,也为国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带来了便利;二、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为不同于"自上而上"的法治进路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对我国的法治实践大有助益;三、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为新的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支撑,将会给苦于不知"向何处去"的当代中国法学提供些许智识上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法律和道德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通过法律和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本文对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意义进行分析,并探究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与两者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7.
徐伟 《法制与社会》2012,(34):82-83
彩票,具有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增加税收,为人们提供娱乐的多重作用,被称为"微笑的纳税女神"和"无痛的税收",彩票事业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彩民"人数也与日俱增。诺贝尔奖获得者乔治·刘易斯·博奇对彩票有过这样的阐述,"彩票能用人人平等而又合理合法的方法,来满足人类天生具有的摆脱道德责任的欲望,即中奖者不会因为一夜间暴富而有任何不安的心理负担,而彩票的受助者也因为双方互不见面而不会产生任何道德的责任或义务。"但随着彩票业发展的同时,与彩票相关的犯罪行为也相伴而来,尤其是相关的职务犯罪值得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般人都认为,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都是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两者相辅相成。按照中国古代的说法,就叫做"德主刑辅"、"出礼则入于刑"。这些认识当然不错,但是二者的关系就仅仅如此吗?难道没有道德的法律和法律的道德?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有没有更紧密的联系,以至于一者成为另一者的规范?道德的法律不是本文的主旨,本文的主题是要谈法律的道德。法律的道德不仅有,而且很重要。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后果就很严重。一个无德的法律,不仅不是建设性的力量,反而可  相似文献   

19.
易军 《法商研究》2012,(3):56-66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理论,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且这两项要件均应被正面、并列地规定。这一理论固有其历史价值,但其所主张的"成立要件只关涉法律行为成立、仅有效要件直接关涉法律行为生效"的思维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应予改进。其优化方案是: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的"效力阻却事由"。这一优化方案有助于真切地贯彻私人自治原则,实现民法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协调一致,并契合"生效影响因素规范"的辅助规则功能、第二性规则角色以及该规则工具性和空洞性的独特品质。这一优化方案在法律规范的功用发挥上也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价值。这一优化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借"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制度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私人自治原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常密切,往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给人们以强烈的冲击,佛山“小悦悦”事件再次让人们的视线转移到了道德与法律上来,是道德的失衡还是法制的不健全?人们陷入激烈的讨论与深思当中,人做为社会人,生产生活当中时时、处处受着道德的规制和法律的束缚,“道”无边际,“法”亦可循,我们应该如何权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就“小悦悦”事件发表个人关于道德和法律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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