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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9 毫秒
1.
胡吕银 《法学》2013,(8):113-121
我国的主流担保理论继受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有合理性。担保究其实质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财产权上承受的负担。担保权不是以客体为区分标准的债权或物权,而是以作用形式或功能为区分标准的形成权。担保权与债权有着天然联系,将其置于债法之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据此,大陆法系肯认的各种担保方式必须予以重新界定,所谓的新型担保是融入了担保功能的新型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基于担保物权取得优先受偿权的有关问题(一)担保物权优先权适用的例外情形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和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优先受偿权上,《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  相似文献   

3.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学界有将除斥期间客体扩张至担保物权之趋势。一方面担保物权基于其支配权属性,无法适用于除斥期间;另一方面,基于除斥期间功能定位不同等原因,除斥期间客体不应扩张至担保物权,而应仅限于形成权。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物权担保行为发生在担保法施行之后、物权法施行之前,应当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担保权人在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在支持担保物权时应当仅对诉讼时效期间范围内的主债权进行保护。■案号一审:(2010)方民商初字第106号二审:(2011)南民商终字第146号  相似文献   

6.
于飞 《法学杂志》2020,(2):69-77
"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获得了法律表达,但在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是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新型次级用益物权,以权利用益物权作为法理支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没有物权排他性上的冲突。作为物权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设立担保时不需承包方同意。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174条虽规定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但现行法未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人据以实现物上代位权的程序。未来我国编纂民法典时应摒弃担保物权延续说,改采法定债权质权说,明确规定担保财产灭失、毁损或被征收而产生代位物请求权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针对这些请求权的法定债权质权;同时,应明确规定担保人的通知义务以及代位物给付义务人(即第三债务人)查询登记簿、在给付代位物前取得担保物权人同意的义务。代位物给付义务人违反义务,侵害物上代位权而给担保物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典权制度,这无疑是物权法的重大缺失。典权虽然是发源于我们自身传统的法律,但是具有类似社会功效的同种物权制度却并非中国所独有。通过比较分析中国的典权,德国的担保用益,法国、意大利、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和韩国民法的传贳权,证明各国对类似典权的物权类型的需求和中国典权纳入物权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论债权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士国 《法学》2005,(6):114-117
我国物权法应规定债权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此权利不同于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受偿之权能,更不应称作优先权,也不宜称先取特权。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按揭权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房地产按揭权的法律性质表现为物权性、价值权性、担保性、特定性和从属性。在此基础上 ,深入分析房地产按揭权与房地产抵押权的区别 ,进一步论证了按揭有别于抵押  相似文献   

11.
存单质押权是在存单的特定债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其性质是以存单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存单质权因其所独有的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而直接实现债权的优势.日渐成为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在现代担保物权中的作用也逐渐扩  相似文献   

12.
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担保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一直有所有权构成理论与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应为担保性所有权 ,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而买受人享有的是因欠缺法律所有权而不具有处分权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场合,法律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而不能行使破产取回权.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或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破产时,出卖人或者出租人...  相似文献   

14.
国外各主要国家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不尽相同 ,这与其各自的担保物权体系相关。我国合同法第 2 8条涉及担保物权 ,必须对其进行妥适解释 ,使之不违反现行担保物权体系 ;或者对现行担保物权体系进行重构 ,如何定夺 ,这是需要重视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额度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无形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故能设立担保。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化扫除了设定碳排放权担保的理论障碍。碳排放权的特性和权利质权的构造决定了在碳排放权上设定权利质权比设定抵押权更为适宜。建议立法者在设立碳排放权质权时,采用登记生效模式。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碳排放权质权更易受政策影响,故体现的物上代位性较弱。因此,质权人宜选择其他保全碳排放权质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让与担保权为非典型的担保物权,与债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认为本案当事人所设定的权利应为让与担保权,而非单纯的债权转让;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确立让与担保制度,但让与担保权的设定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故应当认定该设定有效;让与担保之标的不以财产所有权为限,债权等共他权利亦可成为让与担保之标的;让与担保权作为物权,其设定应当公示,但公示方法除法律规定外,应当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7.
陈显江  李长军 《山东审判》2005,21(6):99-100
动产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动产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通常情况下,同一动产上只存在一个担保物权,但“一物一权”主义并不禁止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不绝对排斥的担保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当今世界各国都允许在同一动产上设立数个担保物权,这就产生了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问题。所谓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是指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物权的情形。①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动产上;二是担保物权间存在时间上的交叉;三是数个担保物权非为同一债权提供履…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9,(1):150-160
《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整存在法律漏洞,即使是已有的规范也存有瑕疵,其或者对于代位物存在误解,或者对于代位物认识有失精准,或者从根本上对物上代位进行淡化处理。总之,涉及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范不是合格的裁判规范。若要彻底纠正物上代位规范在表达方面的缺陷和失真,提升其诠释力,表面看需要优化语言表达,从根本上讲则须引入现行法缺失的"担保物权法定转换制度"。民法典编纂引入担保物权法定转换制度既是担保物权作为价值权的逻辑延伸,也是恪守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为实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可靠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9.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07年<瑞士民法典>制定公布以前,瑞士各地存在着60多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但经<瑞士民法典>的起草者欧根·胡贝尔的"统一",最后颁布的<瑞士民法典>仅规定了地租证券、抵押债务证券和登记担保权(土地抵押证券)三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它们实行公示原则、特定原则、顺位确定原则、独立原则及流通性之确保原则.<瑞士民法典>规定的这三种不动产担保权类型及所采行的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他物权体系的整合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他物权为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最大难点。物权法应从他物权制度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缺陷入手 ,以财产所有权权能与财产所有权分离的基本次序和他物权内容的多寡状况为标准 ,对他物权体系全新构建和重新整合。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和经营权构成他物权的基本类型和科学体系。传统民法理论中所谓的担保物权并非单纯的物权 ,应将其从传统他物权体系中移离到其本应所处的地方———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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