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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68-6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又将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加以规定,这违背了无效合同不能解除的法理。将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合同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并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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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开始,福建省将通过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率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将得不偿失,受到的待遇和以往的规定相比,有了质的变化。同时,企业要想评选诚信单位和优秀企业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将是一条“硬杠杠”。这是8月8日记者在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新闻通气会上获知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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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交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售票员收了乘客购票款却不付车票或只给废票,被公交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被终止劳动合同者不服,将公司先后告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未获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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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规范。但实践中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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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成为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用人单位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殊不知,这些都是对法律的片面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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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劳动法专家、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向红近日透露,“国家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将明确两次固定劳动合同之间的间隔时间只要不满一年,都算作连续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有两次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间隔超过一年,才能视为‘不连续’合同,否则就要算作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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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决定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殊性。正因为这种特殊性,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所区别,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特殊地位,综述了现有法律体系下的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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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备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关注,其焦点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7为此,笔者就这方面问题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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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资关系的演变,各国企业都在对劳动合同形式进行多种尝试。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已成为众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劳动制度,但各国执行情况有较大差异。在以"自愿雇佣"为基本原则的美国虽实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除一部分融入了"受诚信和公共利益的限制"的解雇改革的州以外,其他州的劳动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退出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体形式的法国却有《法国劳动法典》的国家规范;日本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终身雇佣制,该制度在二战后给日本企业带来了空前的效益,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本文将就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企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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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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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方某于1999年4月通过人才招聘被某公司录用为营销员,但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11月该公司开始着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时方某出差在外,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为其代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后,办公室主任将为方某代签合同的相关事宜通知了方某,并将合同书交与方某本人。方某也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1年12月,公司以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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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人们仍然担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新的"铁饭碗"问题,以及企业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对《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进行了分析评论,认为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是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读,但该法某些条款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建议有关机关制定相应规范,作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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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定成为这部法律的关注焦点,相对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重大改变,导致了实施前后的一段时期内,出现“辞职门”、“清退门”、“工龄归零门”等现象。劳资关系一度紧张。上篇我们主要介绍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理解、“买断工龄”的法律风险等问题,下篇将继续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的其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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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业务技术能力和实际操作技巧。5月18日至19日,由本社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协会主办的《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运作研讨班》在福州马尾召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目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将对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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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最基本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