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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4 毫秒
1.
法家关于官员问责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在此理论指导下,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官员问责制度。秦律中关于官吏责任的认定,官吏问责的处理都有具体、详密的规定。秦代官员问责的理论和制度具有颇多合理因素,在中国古代具有较高的地位,对于建构和完善我国当代官员问责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但是,秦代官员问责只是对君主和朝廷负责,没有向民众负责的理念和制度,因此,秦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政府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2.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政坛刮起了“问责风暴”。官员问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系统化的规范和机制,因而还不能称作“官员问责制”。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实践中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问责主体和对象及范围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官员问责亟需制度安排:官员问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制度规范的设计、组织实施体制与机制的配套和观念意识的培育等内容。  相似文献   

3.
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指的是在行政问责中承担责任的官员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相关制度组成的规范系统。目前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缺乏法律依据,而是以政策为导向,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机制。本文指出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有助于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理念和制度的理性。基于此,要从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期限、程序、相关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2008年一年间,全国范围内有一大批官员因为相关责任事故引咎辞职或被免职。这一次被问责的官员涉及的层级之高、波及范围之广、处理速度之快在中国的官员问责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官员问责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2008年发生的一系列官员问责事件,结合国外问责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本文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进行分析,探求我国官员问责如何由风暴型向程序化、制度化转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官员问责事件频频出现于媒体报道,官员问责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行政生活中的惯例,现代化的官员问责制似乎已经呼之欲出。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图对照行政法学职责理论和国际上的问责制度的实践,对我国建设中的官员问责制度及其运行环境两个方面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本文最后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意是使我国吏治进入"能上能下"有效运行的官员复出机制,目前却面临着非公开化、非责任化、非透明化、社会认同度低的困境。因此,有效解决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完善问责的基础,明晰官员的职责和构建相应问责程序;转变问责的模式,变"权力问责"为"制度问责";建立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使体制外的"权利问责"与体制内的"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形成完整体系;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提高官员复出的社会认同度是关键。  相似文献   

7.
《中国监察》2009,(13):43-43
潘洪其在《北京青年报》撰文指出,近来,一些被问责官员复出引起公众的质疑与不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法规对官员问责的规定不够完善,在执行中缺乏有力的制约,从而使得一些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缺乏基本的规范,也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为维护官员问责制度的严肃性,重塑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应当全面整合有关规定,形成统一完善、惩处有力的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黄亮  江雪松 《法制与社会》2013,(29):58-59,64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肇始于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行政问责的“风暴”。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对行政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行政责任不明,党委官员游离;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薄弱;问责法律缺失,人治色彩浓厚;问责实施混乱,官员复出随意;问责监督不力,政府公信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当明确行政责任,加强对党监督;强化异体问责,辅以同体问责;加强问责立法,实现问责法治;规范问责实施,严格复出程序;健全问责监督,提高政府公信。通过实施以上对策,以期建立一个全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官员问责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愈益明显的成效.然而,从社会系统论角度来看,当代中国官员问责进程尚遭遇三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官员问责认知上的制约,二是现行问责制度设计因素的制约,三是问责外部社会环境的制约.因此,深入剖析当代中国官员问责的制约因素,探究消除这些制约因素的有效途径,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官员问责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问责制度的实行使"责任政府"这一理念得到落实。但从问责制度实行开始,官员"复出"现象频繁出现,问责的效果大为减损。作为"复出"现象的前置程序,问责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不合理"复出"的泛滥。文章梳理了从2003年开始实行问责至今的数据,意图利用逻辑命题分解"责任",并将之类型化,进而实现问责结果与"复出"事项的贯通接合,达到规制官员不合理"复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温辉 《法学杂志》2012,33(4):115-120
依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责任政府的外延已由责任内阁制政府扩展至所有民主政府。就责任政府而言,责任应是民主政府系统中的核心要素。我国责任政府体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治问责制,即国家行政机关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首长要对自己机关的全面工作向国家权力机关负政治责任。二是行政问责制,即行政首长要对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首长具有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首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公务员的行政问责权力。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在理论、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行政问责逐渐发展到政治问责是我国责任政府建构之路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条例、办法和规定,一些官员被问责,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事项范围、程序与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强化异体问责主体,明确行政问责对象,拓宽行政问责事项范围,健全行政问责程序规则,严格采用准确、恰当的责任追究与承担方式,以期推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政府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3.
高志宏 《时代法学》2010,8(6):30-36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我国行政问责立法,加强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行政问责制在构建进程中还存在泛化、滥化与简单化现象,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过渡。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追究机制存在的行政问责制,其应当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内容、问责后果等方面作出限制。也只有建立此严格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绝不能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包罗万象的责任综合体,更不能把行政问责制简化为引咎辞职。  相似文献   

14.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官员向社会公众和民意机关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存在问责事由狭窄、对象不清、主体越位与缺位并存,责任不明、落实不力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我们需要明确行政问责制的要素构造与运行机制,加强人大的问责职能,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行政公开、新闻监督等配套制度,同时要壮大第三部门,强化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省部级高官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30年以来,约有130名省部级高官因为腐败问题而落马,其中90余人因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从对高官加强监督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省部级高官腐败入手,提出只有限制和缩小高官权力,削弱、制约其既有权力才是解决高官腐败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问责经历了一个从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再由制度问责趋向法治问责即问责法治化的过程。问责法治化不等于问责制度化,问责制度化是问责法治化的一种表象。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对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和完善反腐倡廉机制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应包括公众参与、规范统一、程序公正、权责一致、救济有力五个方面,其中公众参与理念是核心。  相似文献   

17.
谷佳慧 《河北法学》2020,38(5):79-91
审限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本土化制度。近年来,理论界对审限制度何去何从展开讨论,其历史演变成为重要依据。回溯历史,尤其是清代至今,审限制度受到了古今中西不同法律理念的冲击,历经规则变化:从清代律例中对审限制度进行详尽规定,到民国时期诉讼法典中废除审限而实践中沿用,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立法重新确立审限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审限制度来源自中国传统司法经验,与近现代中国提高诉讼效率的社会诉求相符合,可以保证案件进程;同时审限又是约束司法人员的重要制度--用行政责任来限制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这也是传统中国"治吏"思想在近现代的延续。因此,审限作为一种与中国实际紧密贴合的司法制度,并非是造成今日学术界所争论的积案原因,反而是提升诉讼效率的良方。当下讨论审限制度发展,更需正视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背后"治吏"思想影响,结合法官责任制改革,从行政责任到司法责任,重新建构新时期的审限制度。  相似文献   

18.
监察制度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政治民主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政理论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并积极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但是,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下,立法的设计与司法的现实相去甚远,监察制度不可能彻底遏制政府官员的腐败。但其所设立的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广泛性、权威性等特点,于今天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中日共犯问题比较研究概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洁 《现代法学》2005,27(3):108-114
共同犯罪作为一种对社会危害显著的社会法律现象,历来都是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关注的重心之一。对于如何界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各国立法和理论各不相同。基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观,我国共犯制度的设定目的是要解决多人共同实行某种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将哪些参与者作为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的行为人,如何使其承担与其地位与作用相当的刑事责任问题;日本共犯制度设定则以“构成要件”为中心,重视共犯与正犯的区别,如何解决共犯者的犯罪成立条件是其核心课题。这种不同取决于两国刑法所选择的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我国的共犯制度倾向于保护价值,而日本倾向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是一项以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政策为规范基础,并以《环保督察规定》、环保督察制度和问责依据为主体构成的制度。在实践中,它也拥有着基层性、广泛性和严厉性三大特点。这样的属性和特点使得生态环境问责制度一方面对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上大有裨益。但另一方面,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压力,并继而影响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在这种压力的影响下,如何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构建生态环保领域干部容错机制,并实现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法制化的改造,最后完成生态环境问责机制多元化的转变,以此赋予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新的功能和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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