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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和三条认定标准。认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时应注意例外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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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论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关于商业秘密涵义的基本考察 ,界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 ,揭示出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的 ,未被权利人同领域所普遍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同时指出商业秘密已从最初的技术秘密 ,逐步扩大到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内的所有具有商业秘密特征的信息 ,并且仍继续扩大其范围 相似文献
4.
蒋小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58-6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保密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在实践中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利用不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要求利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应指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5.
竞业禁止是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项禁止性规则。这一规则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员工劳动权的合理限制来实现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但这样一来,商业秘密权利的保护问题就与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法律在平衡二者的利益关系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是有所损益的,如果竞业禁止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大于被牺牲的利益时,法律就应当赋予其合法性。反之,竞业禁止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作为权利人的一种无体财产权 ,任何主体不能对其侵犯。竞业禁止属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 ,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主体。择业自主权为宪法、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任何主体不得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由于商业秘密自身的秘密性、隐蔽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诸法院时,难以提供证明相对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途径或方式而承担败诉的风险。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相对人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48-49,77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颇为零乱且不具操作性,应从竞业禁止合同的有效要件诸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衡量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应侧重于行为人侵犯的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给权利人造成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金额的减少等方面的判断 ,可以参照行为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非法利润来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不科学,将“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并无必要;“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过窄,应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的意思”。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立法上采用结果犯的模式易导致理论和司法上的混乱,若将其改为行为犯,有助于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处罚过失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将其非罪化;建议重构完整和科学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修改、完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强化我国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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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隐私权的法律简述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隐私权具有专属性,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第二,隐私权具有秘密性;第三,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 相似文献
13.
警察电子取证与公民使用数字加密技术保护隐私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25-31
在数字网络时代,采取数字加密技术加密隐私信息是权利人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手段。而在第三方例外原则下,权利人将丧失对该隐私信息的合理期待。在美国,关于加密信息是否可以获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还没有相关判决。为了维持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公民应对其数字加密信息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破解该密码;但警方为了获取犯罪证据并申请搜查令的,可获取加密数字信息;对于已经合法获得的加密信息,警方无需再次申请搜查令即可破解。 相似文献
14.
陈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4):40-46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惩罚严重侵害权利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是必然的.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考虑,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应当以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主,刑事保护是一种补充.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要坚持必要性原则、适度性原则,本土化原則和前瞻性原则,对利益平衡、价值取向、战略选择等做全方位的考量.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世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4):24-2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商业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完善相关立法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之外,不断强化商业秘密管理,着力保守好商业秘密也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商品经济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总是带给竞争者以丰厚的利润。那么,企业又应如何强化商业秘密管理,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呢?笔者拟就这一问题试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认定标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较为丰厚的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相似文献
17.
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至关重要,它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强制性和经济性等特点。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已加入WT0,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应当与国际接轨,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功能,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为中外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本文论述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措施,并就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19.
戴蓬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1):76-80,86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损失数额可视具体案情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被侵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依据认定经济损失;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后尚未获取利益即案发,应根据具体案情使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其侵权行为情节轻重。 相似文献
20.
不利个人信息是指对公民人格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个人信息,如犯罪纪录、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录等.这类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应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理论上存有争议.探讨这一问题对于保护特定群体的人格利益和建立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