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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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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涵义及法理分析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的范围。违约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受害人得到了法律救济,从而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平衡。深入探讨如何确定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对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司法的顺利进行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能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上众说纷纭,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法律给予受害人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与否的客观依据应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为基准,而不应以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的请求权进行衡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化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对人格商品化理论的逐步肯定,违约受害人亦应有主张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对于违约场合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得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本文在此问题上持肯定立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违约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4.
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是各国法律普遍存在的一种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理解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在比较相关国家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求能更准确地理解其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5.
李炜 《人民司法》2011,(14):18-21
【裁判要旨】公交运输致乘客人身损害同时构成了客运合同、侵权损害和消费合同三个法律关系.由此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乘客享有选择其一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6.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姜战军 《法学研究》2009,(6):91-105
现实生活中的损害广泛和复杂,而民法只对有限范围内的损害提供救济。法律政策决定着民法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在近代民法,通过过错责任、因果关系、非财产损害不赔偿原则、直接受害人理论以及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等法技术过滤工具,实现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行为自由和最低限度地救济受害人的法律政策。随着民法向现代发展中法律政策强调有限制的经济自由、合同风险更加公平的分担以及对人具体关怀下受害人最大限度的救济,各国法通过扩展无过错责任、扩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可请求赔偿主体以及发展法定的一般注意义务来予以回应。我国损害赔偿法应明确其法律政策,并以此为前提确定更加合理的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刘子乾 《法制与社会》2011,(6):48+50-48,50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我国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少,且存在缺陷.本文从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入手,概括了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并针对本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无论在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合同法中,签署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其赔偿违约导致的相应损失。赔偿损失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手段,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简称CISG)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常用法律,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此项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损害赔偿之范围难以确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CISG第74条对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试为CISG下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划清明确的界限,供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其传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模式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囿于非财产损害法益范围的局限性,该项变革的实际效果又非常有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中国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相似文献   

11.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产生,有基于合同债务不履行,也有基于侵权行为不履行。在损害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害,涉及到什么是损害以及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问题。本文首先从损害的涵义入手,分析了损害的法制史沿革与损害的定义与分类,之后论述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赔偿方法,最后阐述了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与约定范围。  相似文献   

12.
危欢 《法制与社会》2010,(19):12-1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充分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价值,但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而言,违约责任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明确,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谓是众说纷纭。本文将从分析否定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以及正面分析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基础两面,论证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李艳芳 《法学杂志》2005,26(2):65-67
环境损害赔偿是各国救济环境损害受害人的主要手段。我国对环境损害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存在诸多困境,而寻求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内在的救济策略和制度外的多重救济途径,不失为完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584条为有关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可从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视角进行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视角下,应注意区分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返还利益。在因解除而发生的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中,应注意履行利益和返还利益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决定中,确定性问题位于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后判断;而可预见性问题位于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前判断。若涉及确定性问题,确定性问题的探讨应在可预见性问题之前。  相似文献   

15.
如果可以说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因为任何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分析最终都会归结到责任的承担,而现代民法最主要的责任形式即为损害赔偿,那么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当是损害赔偿研究的核心,因为有关的各种理论的探讨最后都将归结到如何计算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损害赔偿类型之一,属于核心之核心。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问题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直接关系着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相似文献   

16.
孟祥渝 《法制与社会》2013,(18):219-220
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维护受害人利益的法律条文,受害人在受到人身伤害时,总希望可以获得最大利益赔偿。因而,赔偿数额的确立时常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中艰难展开。相反,加害人在意识到自我身处逆境时,总希望以最小的数额赔付给受害人。国家以法律明文鉴定了受害人和加害人间赔偿标准,该标准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热议,特别是法学界。他们开展了研讨,主要针对法理与实务关系分析,研讨会最终肯定了该标准在法律中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进而透析了我国当下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法律规范化、合理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针对海洋油污问题,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充分赔偿污染受害人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油污损害赔偿而言,公约与公约之间的选择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尤其是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及公约体制之外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选择适用对确定责任人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论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海洋油污问题,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充分赔偿污染受害人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油污损害赔偿而言,公约与公约之间的选择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尤其是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及公约体制之外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选择适用对确定责任人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三大赔偿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关系成立前的法律纠纷造成的损害,违约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成立后的法律关系中,而侵权损害赔偿额度则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中。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三大赔偿制度也存在着同时并存、选择适用或者相互转化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额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论述,以期对这三大赔偿制度的甄别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情谊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一般理解为是一种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如何承担,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应完善情谊行为的概念,避免以法律调整本应由道德、伦理等调整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应当赋予因情谊行为产生的特定受害人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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