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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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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潇剑 《现代法学》2006,28(1):131-137
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支配其合同的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员能否适用当事人所没有选择的相关强行法,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从国际实践来看,合同履行地国的强行法被认为是与合同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能够在仲裁中得以适用。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是个不争的事实。在适用强行法方面,仲裁员的主要作用在于界定实体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仲裁裁决实施地,甄别、解释有关的强行性法律。而强行法的适用同样有其特定的冲突规范,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适用,构成对当事人选择支配合同实体法的自由的一个限制。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乔生 《现代法学》2003,25(5):185-189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既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又包括仲裁规则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和仲裁庭享有适用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的选择权与确定权已得到多数国家仲裁立法的肯定。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对"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的冲击,它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尤其是网上仲裁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宋阳 《法商研究》2020,(2):183-196
在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年鉴》所收录的2010年到2018年的66起典型仲裁裁决进行梳理和研究后发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案件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协议选择并无对国际商事惯例这类自治性规则的明显偏好,但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仲裁员带来增加自由裁量权、避免不熟悉的外国法的适用等巨大利益。根据仲裁员是争议当事人代理人的理论,从利益配置视角来看,仲裁员不能脱离当事人的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过度拔高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地位可能不利于仲裁庭合理行使仲裁权限。要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控制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5.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9,(4):45-51
相较于国内法庭而言,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这依托于国际商事仲裁庭拥有较大实体法律选择职权的制度优势。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选择依据由仲裁所在地法—仲裁冲突法—仲裁实体法的理论流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张使得现代商人法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尤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法规则赋予仲裁员直接选择实体法律的权力,成为现代商人法适用的有力法律保障。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特有适用"贸易惯例"和"公允及善良原则"的规定,则成为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更为灵活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仲裁庭在裁决争议时所遇到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而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向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关注。本文拟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争议的常用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当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的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愈加明显。瑞士等为代表的传统仲裁强势国家与后起之秀澳大利亚等国之间掀起了争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之战。这些国家的法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与总体评价上各有其异。国际商事仲裁的花花世界里,仲裁当事人需要清醒鉴别和比较各个仲裁国家和仲裁城市的特点,选择属于自己的最佳仲裁地。面临这场定将持续良久的最佳仲裁地之战,我国应该从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科学化运行仲裁机构、自律化仲裁员管理等方面倾注更大努力,以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魅力。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论非仲裁地化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非仲裁地化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影响许光耀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法(lexarbitri)在仲裁员资格的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及争议实质问题准据法的确定等问题上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但是,实践表明,由于各国仲裁立法及实践的差异,加之仲...  相似文献   

11.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相似文献   

12.
谈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的选择和适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效力及其承认与执行.本文将结合有关仲裁法律、规则、实践,谈谈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和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一、关于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仲裁程序法在许多学术著作中被称为仲裁法(Icrarbirri),意指支配仲裁的法律.各国仲裁程序法不尽相同,但都是有关国家制定的可用以控制仲裁或在当事人无约定时可对仲裁起到协助补充作用的法律.仲裁程序除包括仲裁庭进行仲裁的程序规则以外,主要还包括: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13.
温树斌 《法学论坛》2000,15(2):100-104
本文以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仲裁实践和学者们的著述为基础,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地国法的适用、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和裁决执行地法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则,以便为正确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提供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4.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主要仲裁机构都在积极努力地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这种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仲裁规则的设计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就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实体法律适用条款的制定而言,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代表,中国仲裁机构中正出现一种采取"当事人未约定实体准据法时适用仲裁庭认为合适的法律"的趋势。这一方法对中国仲裁机构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如何在实务操作中正确运用,需要中国仲裁工作者和研究者积极探讨。本文以该实体法律适用方法为中心,通过分析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探究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上述方法确定实体准据法。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中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兼评跨国商事仲裁蒋帅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即仲裁法庭如何确定所适用的程序法。一、协议选择的程序规则当事方在仲裁协议①中可以几乎没有限制地自由选择他(它)们想要的程序规则,这种选择权的自由是基...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规则制定和实践中,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仲裁庭庭前准备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施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满足国际商事仲裁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证据开示制度直接推动了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它便于双方当事人认识和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诉讼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开示范围和保障有其特殊之处。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可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适当吸收相关规则,以完善和发展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9.
仲裁实体法的“直接适用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未约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时,仲裁员常常运用“直接适用方法”予以选择。本文对该方法在仲裁立法中的确立,采用该方法的利弊以及实践中仲裁员依此可选择法律规则的范围作了探讨,并在最后指出,仲裁员应参照国际私法的一般法律选择方法,直接比较相关国家的实体法律规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选择最有利于公正解决纠纷的仲裁实体法。  相似文献   

20.
吴永辉 《现代法学》2023,(4):156-170
近年来,随着商事解纷法律服务国际化与便利化竞争的加剧,以国际商事法庭(院)为代表的国际商事诉讼普遍出现了协议选择管辖、任意性程序规则、法官选任及一审终局等仲裁化变革趋势。国际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在程序形式上的相互借鉴与交互融合,实质上揭示了当事人自治权与司法职权之间的内在博弈与制度配比。由于涉外商事诉讼具有国内和国际双重司法属性及内引外联的牵引作用,国际商事诉讼仲裁化无疑会撬动商事诉讼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导向的司法创新。为改进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过于传统和僵化的诉讼程序规则,统筹推进国内与涉外司法质效功能创新,我国应当对商事诉讼当事人程序自治权与司法职权进行合理平衡和适配,以开创和引领国际商事解纷法律服务与跨国司法竞争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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