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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若发生亏损或破产,应如何承担应负的风险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应分析合作企业之法律性质,然后才能弄清作为合作企业的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者的中外合作者将如何就合作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及合作企业内部中外合作者之间应如何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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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鼓励外商在我国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国民经济的一种灵活有效的投资形式。本文拟就合作企业存在的几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试图澄清。一、关于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作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至于中外合作者各自应以何种方式投资,《合作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这就是说,中外合作各方可以以《合作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出资。具体出资方式由双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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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人不仅以投入合作企业中的财产承担责任,而且以未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承担责 任,这时其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因此法人能够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本质上是合伙企业。由于法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性质不同,法人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其承担的风险又会小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因此中方合作者应当尽可能以法人身份参与“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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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04,(3):i028-i031
(2 0 0 4年 2月 9日 ) 文化部、商务部第 2 8号令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 ,加强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 )合作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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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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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2):113-114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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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作企业因土地使用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认真地研究这些问题对促进中外合作企业的迅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土地使用问题的四种表现第一,对土地使用的收费做法不一。有的收了,有的没有收。没有收的认为我方提供的土地已经在合作中得到了利润分配,所以不用再收土地使用费;有的随便减免。如某中外合作企业原定每年交土地使用费2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提出减交申请,便减去一半;也有缓收的,广州市某中外合作企业原定在合同期内每年交土地使用费1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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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于合作企业合同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主要内容方面较之合资企业合同更为注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而合作企业形式受到了外商投资者的欢迎,在吸收外资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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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作为以合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既具有一般合资利用外资形式的共同属性,又各有其本身的特点。一、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共同点主要有:(一)均具有合资吸收外资形式的特点。(二)企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都必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的设立均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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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谢晓尧刘恒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如何认识先行回收投资的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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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是种区别于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的国际投资企业形式。我国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确立了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的地位。1995年8月7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走上了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施行至今,其在鼓励外资的进入、保障中外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毋需多言的,尤其是《合作企业法》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