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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犯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述评 ,认为 :身份犯是指刑法中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或者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情形。身份犯一般可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两种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 ,身份犯亦可分为自然人身份犯和单位身份犯。鉴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身份犯罪 ,建议 :(1)协调贪污、受贿罪与盗窃、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 )纠正贪污、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过高的做法 ;(3)同时犯贪污、受贿二罪的 ,实行“二罪一罚”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至死刑。  相似文献   

2.
身份犯与常人犯是相对应的两种犯罪形态,它们以行为人成立犯罪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为划分依据,故身份犯之身份只能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单纯影响量刑身份的犯罪不应当被纳入身份犯范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直接套用刑法身份来界定身份犯是不妥当的,通说以及各种修正观点对身份犯的界定在理论上均不具有合理性,应当将身份犯的身份限制在犯罪构成之内,才能合理区分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并为身份犯之共犯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3.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领域中的核心要素,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犯罪的主要依据.作为义务的来源或称作为义务的根据,是指作为义务的产生条件,也即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具有防止结果或犯罪事实发生的义务.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明文类型化的犯罪,其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发生问题,而不纯正不  相似文献   

4.
身份犯之辨     
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关系,纯正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行为人特定犯罪能力的有无,不纯正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行为人特定犯罪能力的大小。身份犯的本质只能从身份所代表的特定社会关系的角度才能得以阐明,因此最能说明身份犯特殊本质的是“义务违反说”。在身份与共犯问题上,同样要从身份犯的特殊本质上才能找到正确答案,此外,还需对共同犯罪的实质进行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5.
身份犯中,纯正的身份犯其身份具有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刑法规定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但其处罚依据在学理上存在疑问。处罚非身份共同正犯的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结果无价值论),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真正身份犯中非身份行为人责任与具有身份的行为人责任具有连带性质,是解决此类身份犯处罚依据的可行理论途径,此解释路径也可纠正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司法适用中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6.
在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犯罪主体所拥有的身份无论是对行为人的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关于身份犯的规定,然而对身份犯一词的表述及理解却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内幕信息犯罪属于纯正身份犯,但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精神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理论,发现通说值得商榷。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解释为非身份犯;从立法论的角度,该罪应当规定为不纯正身份犯。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刑法国家(或地区)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传统观点在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问题上主张"罪名存在标准说"、"修正说"和"罪名个数标准说",无论哪种观点无非都是以罪名这一形式特征为标准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无法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进行准确区分.划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并以个罪在构成上的特征为切人点进行.作为纯正身份犯都具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纯正身份犯相对于基本构成要件之犯罪而言需具备"主体的超过要素".  相似文献   

9.
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即混合主体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在古今中外的刑法中皆有所规定。现阶段,我国关于混合主体身份犯罪有着各种不同的认识,主要集中在非身份者的身份犯罪主体资格符合问题上。刑法分则中,纯正身份犯以有特定身份者为犯罪主体,非身份者不能构成。但是分则的构成要件在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纯正身份犯罪时,应将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从总体考察,非身份者可以在此时成为纯正身份犯的主体,具体定罪时要本着"特殊优于一般为原则,重法优于轻法为补充"的理念来处理。  相似文献   

10.
关于间接正犯与纯正身份犯罪此种犯罪结构的关联性问题是刑法学理上在讨论纯正身份犯此一概念时常会讨论到的问题。本文基于间接正犯应是"正犯的间接"的基本观念,认为间接正犯的成立,必定以其前面有直接正犯为必要,故判断的重点则是非利用人必须具有纯正身分犯所要求的身分关系,而系被利用人是否具有纯正身份犯所要求的身份关系。本文系说明间接正犯的概念及种类,以及间接正犯的结构与纯正身份关系的关联性后,即综合上述的论述,分析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无特定身份、且主观上无故意的人和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有争议的情形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所谓身份犯是指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自然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理论中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在这种情况,行为人只有具备特殊身份才构成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对犯罪的定性不产生影响,只对量刑有影响,在这种情况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特殊身份均不影响犯罪成立,例如诬告陷害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该身份是从重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也违反了概念分类的基本逻辑,并不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更不符合刑法理论的统一性,在有关刑法分则的理论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虽然我国引入了身份犯的概念,但身份犯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也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只能够部分地借鉴。而对于身份影响刑罚轻重的行为人情节应该在量刑制度中研究。  相似文献   

13.
等价性理论是为解决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而提出来。等价性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命题,应该分别予以讨论,在作为义务之外判断等价性问题。而且等价性并非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的一个独立成立要件,它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相应作为犯在刑法非难价值上相同的结论性评价。而不应局限于不纯正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之间的等价值性。等价性是犯罪可罚的等价性,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根据,而不是决定行为人正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14.
身份犯是刑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犯罪主体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对身份犯的研讨不仅关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建构,而且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解决也密切相连。但是,我国学者在身份犯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则显得多少有点混乱。因此,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进行反思,重构身份犯之应然概念,实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微观层面而言,刑罚轻重的配置应立足于双重基准:即刑法所保护价值的重要程度和行为人对立态度的有无及其程度。一方面,刑法所保护价值即犯罪客体的不同直接制约刑罚的轻重,在同类型犯罪中,刑罚轻重则深受对刑法所保护价值造成的损害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凡体现行为人对立态度及其程度的因素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犯、胁从犯、累犯等均为直接制约刑罚配置的要素。  相似文献   

16.
聚合犯是指在刑法分则中,预定多数行为主体,朝向共同目标方向,经由共同协力之作用而侵害法益的犯罪构成要件。聚合犯与共同正犯这两个概念都强调多数行为人共同协力完成犯罪,所以会产生聚合犯有无刑法总则共同正犯之适用的问题。在对聚合犯提出新的分类的基础上,经研究考察,纵向聚合犯之纯正聚合犯和结合性聚合犯应无共同正犯适用之可能,横向聚合犯之合同犯本质上属于共同正犯,应存在适用共同正犯之可能。  相似文献   

17.
不纯正不作为犯客观要件符合性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行为违法性的类型化处理,具有违法性推定机能。在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情况下,该行为已经实质上侵害了刑法法益。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客观要件又具有自身特点。它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存在不作为行为;存在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18.
身份犯之共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身份有认识;身份犯之共犯中可能因行为人对身份的认识错误而发生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这种特殊的共犯认识错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共犯与身份以及共犯错误等基本刑法原理,对其进行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19.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具有两个特点:与对应的作为犯共处一个刑法条文之中以及对于作为构成要件核心的保证人地位缺乏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刑法理论导入了"等价性"理论,力图通过将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同处一个条文内的作为犯发生"某种等价"的方式,为其可罚性奠定合理的基础。"等价性"的内容,不是整体的成立标准或漠然的价值判断,而是将形式的作为义务予以实质化的规则方法,目的是避免作为义务形式化对刑法评价的干扰。作为"等价性"实质内容的"作为义务"实质化方法,在根本上是刑法的"自动自觉"造成的。因此,在实质的义务说之前提下,不纯正不作为为犯的成立和作为犯罪并无必然的"等价"要求,这可以从事实存在、规范结构、刑法机能等几方面同时得到说明。  相似文献   

20.
等价性理论是为解决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而提出来。等价性是犯罪可罚的等价性,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根据,而不是决定行为人正犯的等价性。判断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在思维逻辑层面有三个步骤。等价性判断的内容是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犯罪性质等。等价性考量的具体标准是:(1)特别行为要素;(2)保证人地位;(3)行为人对法益侵害具有排他的支配力;(4)法益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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