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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政府采购工程本质上属于私经济行政的范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政府与承包人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系政府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侵权损害,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施工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时存在,则应区分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两种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损害,即发生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混合,政府与承包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人过错意思的共同性或各侵权行为结合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同一不可分性。该类连带责任应用于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官可通过"主体、行为、结果"三重标准在个案中识别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原则上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合并审理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案件。对于赔偿数额,侵权个人就全部损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政主体以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限额。此外,各侵权主体的追偿路径与传统民事连带责任制度亦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3.
三鹿奶粉事件折射出法律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缺乏规范,政府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依据。本文认为,在这两种责任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先由三鹿厂家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质检总局负补充赔偿责任。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缺乏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未来在修改《侵权责任法》时应对此作出回应:行政不作为侵权案件中,在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李勇  金石  王春慧 《中国司法》2011,(11):100-102
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也已为刑事法律、政策所明确确认。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产生前提、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以及通过责任追究所体现的国家法律评价性质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显著差异,将民事赔偿情节引入量刑环节,既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效率等积极作用,也可能带来以钱买刑、同罪异罚等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消极影响。为此,有必要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进行探讨,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以期准确把握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尺度,防止滥用量刑裁量权,提高法律适用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高空抛掷物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此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本文从加害人不明时业主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是否合理、责任承担形态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在加害人不明时由业主承担按份责任有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从而预防损害后果,符合现代侵权法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减刑案件中,刑罚执行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是否需要对其未成年时期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针对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明确提出罪犯成年后对其未成年时所致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减刑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减少办案分歧,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检察意见和书面纠正意见的效力,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裁定的抗诉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未成年司法保护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了多起因河道内发生溺水等一系列事件,死者家属以河道管理者为被告,要求河道管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在案件处理上,通常以河道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者责任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判处河道管理者承担了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对河道的场所性质,河道管理者管理义务的内容以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原则等问题,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如果不加以厘清,不利于有关争议的妥善处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就部分争议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服务期间,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失,直接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死亡的后果,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中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指投入市场流通的缺陷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中美产品责任案件在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上呈现出各自的特点,本文试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此进  相似文献   

10.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时,保险人便承担了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行为的后果表现为对受害人财产或人身的不利益,法律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便责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定程度上,两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互补关系,共同承担着损害填补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王世良 《特区法坛》2002,(73):48-49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致害人根据其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致害程度、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受害人从而得到适当的补偿,合理合法。但是,笔者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常常碰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在适用法律上难以找到足以判令被告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人民法院难以予以支持;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类案件有扩大化之势.牵涉滥诉之嫌。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试举如下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重点讨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经常遇到的两个关键性问题,即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海洋主管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请求,而赔偿主体则通常不仅包括实际漏油船,还应包括货主。  相似文献   

13.
对于因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的疑难重点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主体以三方为主,包括雇员(受害人)、雇主、发包方(房东),涉及两大块法律关系,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和雇主与发包方的法律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雇主对于雇员的受害赔偿责任,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的变迁,而关于发包方的责任,侵权责任法未有规定,就发包方(房东)与承包方(雇主)而言,双方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解读,结合侵权责任法立法趋势及司法实践,认为对于农村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发包方(房东)应就其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如判决发包方与承包方对雇员受到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不恰当的加重了房主的赔偿责任,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本文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降低风险,减少各方损失。  相似文献   

14.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高可  张悦 《法制与社会》2013,(24):119-120
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的责任负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讨论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案件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明确了此类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7.
日本《原子能赔偿法》规定原子能经营者对核事故承担绝对责任与无限责任。因此,核事故发生最大的问题就是赔偿范围。在这次事故中,虽然因放射能引起的健康损害还没有现实出现,但是,为避难产生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对土地建筑物损害,对农业、渔业的损害,谣传损害,清除污染的费用等,赔偿数额巨大。因此,如何确保赔偿资金是重中之重的问题。法律规定的保险等措施(1,200亿日元)是远远不够的。日本的《原子能赔偿法》没有规定国家的赔偿责任,国家构建了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对该机构交付国债支援赔偿。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停放的车辆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而在双方对保管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履行了交付行为是认定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我国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请求权主体,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规定得也不全面。因此准确界定享有获得民事赔偿权利的投资者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实现的基础,也是公正审理该类案件的前提。一、有关诉讼请求权主体的现有规定投资者概念及分类。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主体应当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所谓投资者,是指以资金在证券市场购…  相似文献   

20.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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