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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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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犯罪的改革是此次刑法修正案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分别在三个条文中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限制死刑的适用、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方面进行了突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改进方向就是增加非监禁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我国减少部分死刑罪名不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削减死刑罪名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免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的死刑适用基本上贯彻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该罪的死刑配置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对八种情形设置相同的法定刑,不利于实现一般预防,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逐步缩小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情形,建议将该罪死刑适用限定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和"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5.
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时隔3年半,刑法再度启动修改。此次修改刑法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统筹考虑刑法与拟制定的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的衔接配套,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落实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相似文献   

6.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吸取了我国以往死刑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了我国“保留死刑,少杀镇杀”的死刑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从我国的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种,它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判处死缓仍然是判处死刑。’79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了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应该说这是慎用死刑、少杀慎杀方针的体现。有必要以老年人年龄作为处刑标准的死刑控制路径,并从“75岁免死”的依据、我国国情、刑法公正价值等角度分析该项立法的不合理性。因此,对75岁以上老人是否适用死刑更应该是一个司法层面操作和认知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统一规定为75周岁,但对老年人年满75周岁的时间是以犯罪的时候为准,还是以诉讼中的某个阶段为准,法条规定得并不周全。对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的年龄确定时间,法条规定在"审判的时候",由于"审判时"是一个因个案不同而长短不一的动态时间,这就可能造成接近75周岁的老年犯罪人为了逃避死刑的惩罚而想尽办法拖延诉讼,因此可以通过计算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时间、一审时间、二审时间、死刑复核时间,最后相加得出一个固定的时间,作为老年人限制死刑适用的年龄确定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年龄确定时间应以"犯罪时"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的年龄确定时间应理解为,只要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达到75周岁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就应当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10.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老年人的从宽处罚规定,并对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的从宽处罚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犯罪的时候,第六十五条的"不满十八周岁"是指犯前罪或者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于跨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只能是已满十八周岁以后的行为。第七十二条的"不满十八周岁"和"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判决确定的时候。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废止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等十三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仍然保留了同属于非暴力犯罪范畴的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是其不足;<草案>第19条在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尚未建立,值得期待;<草案>第22条将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飙车行为予以入罪...  相似文献   

14.
刑罚轻缓化现已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也成为了普遍的共识。许多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残酷、不人道的刑罚,我国也通过两次刑法修正案不断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是根据犯罪经济学中的弹性理论,现阶段在我国若贸然废除死刑会使得死刑至无期徒刑的区段内缺乏弹性,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严格限制绑架罪死刑的适用,以及设立终身监禁和严格限制减刑的适用等措施改善刑罚结构,才能够增大弹性,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可能。针对绑架罪探索未来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下铺垫:在实践中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对绑架罪设立终身监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减刑制度并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将死缓犯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由其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提高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有利于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以宣告刑、法定刑、罪行严重程度等标准替代《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的观点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从立法沿革、刑事政策、修法目的、司法实践和适用程序等方面来看,仍应坚持刑法典修正后的现行标准。对"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进行具体认定,应遵循全面但有所侧重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刑法总则作出修正,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广泛地体现在刑罚和刑罚的具体运用两章中。修正后的刑法总则有宽有严,将适用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犯罪。在新旧法律过渡时期,司法机关在适用新法时,必须严格依照《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涉及溯及力的部分问题作了解释,但对限制减刑的规定有悖于《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中国是世界上仍旧保有死刑的国家,在死刑的存废问题上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刑法修正案(八)在坚持死刑制度不废除的前提下继续了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在死刑问题中的核心理论就是主存论和主废论。废止死刑应该是一种历史趋势。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了死刑的数目,严格了死刑适用的范围,科学化了死刑适用的程序,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从刑法修正案(八)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死刑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随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刑法伦理性价值在刑法中得到了凸显和回应,例如死刑犯罪的减少和老年人犯罪处罚的减轻或免除。通过韩国刑法通奸罪存废之争的权衡,梳理该犯罪在基本人权、国家权力、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冲突和焦点,分析其中蕴含的刑法伦理性价值的历史和法律因素,并探讨该价值在我国的共识、借鉴和传承。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0.
回顾从1979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刑法改革之路,可以发现,在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量的调整方面,我国的刑事立法一直在延续着传统的权力刑法思维,即着眼于权力统治与强化社会管理,以"秩序"为价值中心,试图将犯罪预防与治理的所有细节纳入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与之前不同的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削减死刑罪名、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以及社区矫正立法化等内容,是权利刑法思维的体现。这一重大转变的背后,有着国际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决策者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普通民众维权活动的增加等国内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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