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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诉案件进行"过滤",从而抑制公诉,防止不必要的和无根据的审判发动;二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分流",使不同刑事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诉讼程序,防止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是复杂案件适用简单的诉讼程序;三是保障人权并节约诉讼资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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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刑事预审、公诉审查,是指法院于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被追诉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保障着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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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为基本、异地检察院起诉为补充的现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侦查监督形同虚设,缺乏司法公信力,损害司法公平,加剧法检冲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模式予以改革。建议吸收现行模式中异地起诉的合理做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推行异地同级审查起诉。通过此举,可以改变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现状,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消除司法处遇不平等情形,维护司法公平;减少法检冲突,节约司法资源。具体可从移送与受理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其他程序等方面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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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又是诉讼认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前承侦查后启审判的中介。没有审查起诉,就无从实现侦查的法律价值,审判也不可能启动,因此,必须提高对审查起诉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查起诉的工作。而审查起诉工作的核心就是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的结果关乎着人的尊严与权利,甚至关乎着人的生命。今年四月,高检院公诉厅的一份《关于七起死刑改判无罪案件情况的分析报告》中提到的七起冤、假、错案,在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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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是刑事审判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基础环节。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98年解释》)的基础上,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宣布开庭与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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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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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开庭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可以有效地防止错诉、滥诉的发生,保证启动第一审程序的案件质量。本文通过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中现存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并希望借鉴西方国家确立的预审制度,构建独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实现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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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程序张军从审判工作角度看,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和开庭审理的具体方式以及一审判决的内容等,均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原来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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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重构之法理探析及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改前后的两部刑事诉讼法,虽然均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庭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时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清晰,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因此,有必要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问题加以深刻思考。鉴于目前对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研究多局限在具体实施问题的层面,在评析各家之说的基础上,对庭前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定位,对其价值取向、理论原则等问题展开初步论证。最后提出重构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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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对某些没有必要移送审判的案件暂缓提起公诉,体现了刑法的宽容精神。应从公诉权的本质、刑事政策要求等方面,对构建我国本土化的暂缓起诉制度进行分析。暂缓起诉制度只应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还应征得被害人同意。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等也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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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裁量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因而对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当前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司法框架下,三地区公诉裁量权在内涵、主体、原则、范围和制约机制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必定导致三地互涉案件在起诉裁量进而在裁判结果上甚为悬殊,这对犯罪嫌疑人个人不公平,对三地的司法协作也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应借鉴香港和澳门的经验,从适用范围、裁量类型等方面调整和完善大陆地区的公诉裁量制度,实现公诉的节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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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对我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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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中自诉案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自诉案件范围过于宽泛,自诉与公诉转换条件模糊,因而自诉程序的价值难以发挥。应当限制自诉案件的范围,对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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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虽然成为通说,但解决人类冲突纠纷的最根本任务却容易被忽略。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被害人的地位与权利经历着起伏的过程,即使如今已受到重视,但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仍是一大难题。以牵涉身份关系的刑事案件作为探讨公诉权边界问题的特定场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公诉权自身的完善和化解社会矛盾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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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侦诉协作机制,增强侦诉合力,形成"大控方"的追诉格局,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目前,司法实务部门对侦诉协作机制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为该机制的立法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通过程序设计对侦诉协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推动该机制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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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尽管学界和实务界由于恢复性司法理论的影响对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和解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大量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不能否认,不论是取得的学术成果还是实践探索的效果,均还未对制度的建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基于不同思路的比较和我国国情的现实考量,提出以现行审查起诉程序为制度平台并以辅助性制度的设立为保障建构我国审查起诉程序中和解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