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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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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保留原则与长期以来被认为同样是依法行政原则之一的法律优位原则存在显著的差异,法律保留原则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法律"的范围上从议会法发展到既包括议会法也包括行政立法;在保留的事项上从侵害行政发展到包括侵害行政、内部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所有行政;在保留密度上从纯粹的行为法发展到既有行为法也有组织法。构成现代行政重要特征的自由裁量行为同样受发展了的法律保留原则支配。我国现行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保留原则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保留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我国行政法律理论和实践出发 ,法律保留在我国确立的基本依据是民主原则、法治国家要求和基本人权 ,其适用范围理论应该采用重要性理论 ,其适用的密度应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等 ,法律保留适用的领域应该包括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以及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行政活动领域 ,而且法律保留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明确性 ,以保证行政权力公正合理地行使  相似文献   

4.
依法行政与行政立法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依法行政包含两个原则 :法律优越和法律保留。“法律优越”要求行政不得超越于法律之上 ,行政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基本含义是“不抵触” ;“法律保留”意味着某些立法事项由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染指 ,或非经授权不得就其立法。在法律保留的情况下 ,行政立法只能根据法律制定 ;在非法律保留的领域 ,以法律优越为原则。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据此而变得轮廓清晰。  相似文献   

5.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登峰 《中国法学》2014,(3):91-110
行政法定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关但不相同。前者是对后者的扩展。法律保留原则主要考虑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定原则则全面考虑"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是在"法律保留"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包括"法规、规章保留"在内的"法的保留"。行政法定原则的核心问题是法定范围。自由权的消极性与社会权的积极性可成为界定行政法定范围的宪法依据。概而言之,干涉自由权之外部侵害行为与干预性给付行为、内部侵害行为与特殊给付行为、给相对人增加义务的程序、组织行为应纳入法定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应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7.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力性行政、重要事项等,在内容上由仅仅关心将行政的何种行为权限保留给法律延展至保留给什么样的法律。在这一变迁背后是立法—行政—人民三者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自清末民初从日本引入法律保留理论之后,对实行法律保留具有一定共识,但在保留的法规范、保留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分歧。在当代中国,既要考虑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也要考虑宪法的规定以及现阶段的国家任务等因素,应当坚持侵害行政法律保留的立场,并适时扩充侵害的内涵,以贯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自由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
在改革和依法行政关系问题上,学界主要有"先立法、后改革"和"先改革、后立法"两种观点,前者强调改革试验性、偏重实质合理性;后者强调法治规范性、偏重形式与程序合理性。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性。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应当重新认识两者之间关系。这种新认识要点是:坚持法律优位,不能进行违法改革;当改革在形式上面临法律障碍时,应首先在法律体系内部解决;合理界定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范围;行政机关应更加注重以柔性和间接方式实现改革目标;必要时利用授权机制来进行地方改革试验;制定《改革促进法》。  相似文献   

9.
依法律行政,旨在藉由法律的合理性控制行政的恣意,并获得法的安定性和民主性,它是近代形式法治国家的产物,是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德国依法律行政原理经由奥托·迈耶的提炼基本定型,经由美浓部达吉等人传至日本,并影响了我国早期的行政法学。在新中国,依法行政逐渐得到强调。这种转变既有行政立法高涨的现实影响,也有方法论上的原因,但更多缘于全国人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格局。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宪法关系来看,应当重新确立依法律行政原理,并从行政诉讼上为依法律行政提供保障机制,同时摒弃依法行政中的某些错误观念,以确保法治国家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8):24-25
法律保留是一项积极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原则,是通过对公权力的规制以此来来保护私权利。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公权力与私权利相冲突的影响较大的事件,也使得合理规制公权力的呼声越来越大。因此,合理、适度的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既是对于完善行政立法,依法行政的促进,也是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行政法上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状况,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就完善该原则的适用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黄宇骁 《法学家》2020,(1):47-63,192
所谓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即是理顺法的制定与执行之间的上下游关系,本质是权力等级序列问题,它与权力分立语境下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并非一回事。所有的立法与行政权限分配方式都可以总结为分离型与下降型两种模型,其中分离型又可以细分为双重分离型、立法与行政分离型和立法分离型。"分离"意味着要么是限制下游,要么是限制上游。对学说、实务、规范三者进行彻底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应当是一种立法分离型结构。立法权自身分离给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但这种分离是限制下游式,受到制约的是行政立法而不是法律;相反,行政权则是立法权的下降,既不应当存在自主行政行为,也不应当限制立法作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调查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行政调查的正当根据在于获取行政管理所必需的信息,但行政调查权力超出必要限度会侵害公民权利。我国目前行政调查适用范围广泛,对公民基本权利有重大影响,但缺少对行政调查的基础研究,有关规定也相当零散。当务之急是澄清行政调查的一般概念,在比较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法律保留、程序公正、比例原则等行政法一般原则在行政调查权行使过程中的约束力并且设立表明身份等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其相对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人们常常只从解决行政纠纷上来理解行政法的本质,往往忽视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功能,本文就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限制的限制:德国基本权利限制模式的内在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其它国家宪法的概括规定方式不同,德国《基本法》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放在各项基本权利条款中进行差异性处理,这种差异性处理通过对法律保留的不同规定而达成。作为重要补充,《基本法》又在基本权利一章的结尾处对各基本权利条款中涉及的法律保留本身作了一般性限制。这样的限定模式,与其说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不如说是对限制的限制。在此意义上,德国《基本法》在基本权利规范的理性设计与保障人权目标实现之间的关联上,提供了一种立法经验示范。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的"本土化"既是一国私法法制的起点和核心,又是其私法法制的目标和归宿,脱离了"本土"的民法典因为背离法律人的习惯思维理路、脱离社会生产生活背景、丧失民众基础和精神皈依、缺乏历史文化传统哲学理论及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使其法制效力受到影响,不利于民法精神的彰显和私法价值的实现。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政治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非法制传统相对保守,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相对成熟,但这些并不能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钟情于它山之石的借口,"本土化"是法典建设的法制公理。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不仅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民事法律,也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的角度增强物权意识,提高保护物权的能力。《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诸多影响,基于这些影响,本文认为,《物权法》的颁布与施行,既是实现“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钟付和 《法律科学》2000,(6):108-117
从法律与经济的层面分析,证券法的公平体现分配正义,反映了证券法中应有的理想法律价值;证券法的效率为一种制度效率,体现了证券法对其所调整关系的现实作用.证券法的公平以秩序为形式,以主体的平等、自由为内容.在我国的时代背景下,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上应该是公平促进效率、效率体现公平,但由于理论理想与现实目标的冲突,在立法与法的实施等实践过程中,现阶段应着重对公平与效率二价值取向的均衡与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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