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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尤其是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是在诸多组织形式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目前,《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足以应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与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只有厘清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政府机关备案管理制度,才能为私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将成为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聚集地.目前,国内众多城市已纷纷设立和筹划各种形式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或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了一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竞赛热潮.研究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从市场、法律、政策走向等方面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环境,结合济南实际提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方案,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促进中小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加快培植济南市主导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合格投资者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核心规则,明确其标准,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私募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界阐述从界定合格投资者的必要性出发,在借鉴有关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基础上,主要从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进行界定,以期厘清私募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相似文献   

5.
全球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创新不断,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市场发展迅猛。近年来,中国已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为看好的市场之一,发展潜力巨大。是否抓住机会发展日新月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专业投融资人士要面对的巨大挑战。我们要打破国企原有的薪酬管理模式,通过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合法的私募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大力推进具有人合性且税收更加理性的有限合伙制PE;完善建立多层级的退出机制,激发PE投资者的投资兴趣,打消其后顾之忧。通过改革创新,必将推进国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基于独特的组织形式制度优势,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正在得到广泛的适用,但实践中由于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常态化等因素,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对其经营管理的运行带来了消极影响.破解异化的路径,在于确立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的实现渠道,实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7.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地把资金撤出。首次公开发行(IPO)无疑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要选择。在我国,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和A股上市实现IPO。随着《并购规定》的实施和中国A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在A股上市,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要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这实际上为天津滨海新区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提供了最基本的行动纲领。天津滨海新区应当立足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巩固基金注册和募集便利等现有优势,与国家各部委、大型央企合作,发起与特定产业紧密结合的新型产业基金,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全国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相似文献   

9.
私募股权投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控制,是私募股权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可能面临其法律主体因素、权利义务因素和救济途径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而其市场风险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控制。通过优先权条款作为工具,健全与完善以回购权、拖带权、反稀释保护和知情权保证为内容的特殊权利体系,可以有效控制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同时,通过对赌协议的完善,可以有效控制私募股权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相似文献   

10.
一、股权投资基金概况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基金,主要发展和成熟于西方金融资本市场。随着我国全面履行加入WTO关于金融市场开发的承诺,股权投资基金已逐渐成为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又一重要的融资渠道。由此可见,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立法变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私募基金立法要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目标,以发挥私募基金的优势。私募基金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规范私募基金要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我国缺乏私募基金发展的信用环境,对私募基金的立法要以不损害其发展为前提的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将民营经济法制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创建时期、蛰伏时期和复兴时期三个不同时段,并宏观描述三个历史阶段民营经济法制的各自特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建国以来民营经济法制的演变轨迹。文章认为,新中国民营经济法制的发展,在调整手段上呈现由“政策法律并举、政策优先”到“法律主导、政策补充”的演变过程,在具体内容上反映出了由“体现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到“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过渡。在立法目的上显现由“利用、限制、改造”逐步演变为“确认、保护、促进”的特征,在保护对象上呈现从保护“资本家的经济利益”逐步调整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成权利”的态势,在规制的对象上体现了由“资本家个人”到“民营企业本身”的轨迹。  相似文献   

13.
在教育经费方面,我国以占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总数1.4%的财力支持着22.9%的世界教育人口。财政压力大、可供支配范围有限,这决定了要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就必须大力引进民间资本。美国成功的私立教育法制体系促进了各级私立学校的发展,研究美国私立教育投资调控政策与法律问题对我国民办教育立法,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为有助于化解公私法划分及部门法公私法属性之争议,用历史实证的研究方法,呈现近代私法、公法的体系划分以及公私法与民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传统的历史性自然延续,经历了从规范、学说体系到部门法的演变;借助于现代法学方法论,解释现代法学家对公私法分类传统的质疑,实质上是揭示出以法律文本为表征的民法等部门法内在规范组成要素的公私混合性,这是自罗马法以来的一种法律文本之常态;要合理考量公私法之间的关系及它们分别与部门法的关系,应立足于三个视角加以区分:传统与体系;规范;本体规范。  相似文献   

15.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保障职工基本权利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但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实力薄弱,再加上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民营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意义重大、十分必要,而且形势严峻、情况迫切。建立系统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国家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扶持力度、完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和提高监管力度是加强和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6.
The status property of rich second generation is based on protection of status relations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private property lateral expanse to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vertical expanse to inheritance property, but the current legal right of property has also shaped the power of the rich second generation. Policies for rich second gener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perty nature of private right and sociality, the efficiency of property possession, the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to inheritance, and the abuse of property rights. Rich second generation have limited legitimacy to the property.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equity and trust to serve their property, and use the estate tax to achiev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ociety, but also need to overcome the fairness of procedure to constraint abuse of power.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避监管或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类资产证券化创设了新的交易模式与法律结构:债权拆分流转、信托受益权拆分流转和资产收益权拆分流转。这突破传统的法律权利类型与法律边界,改变了传统的公募、私募监管逻辑,相关法律规制面临冲击和重构。对实质开展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非金融类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滞后与模糊,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引发金融乱象。金融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推进央地监管分工的法治化、体系化,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泛化式、运动式监管。  相似文献   

18.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数量繁多、相对较为齐全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但由于受到指导思想、发展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弊端和不足.我国必须对城市规划的法制进行科学、理性的整合与完善.这种整合与完善应当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应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与正义性,注重对环境、对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9.
民间借贷在当前存在外延泛化的现象,有丛要对其外延进行重新界定。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兴起有其特定的原因和经济背景,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国当前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存在规范过多、体系繁杂、位阶冲突等情况。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范式选择,不应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应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清理相关法律规范,采取突出重点的规制方法。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从民间借贷放贷主体的准入、放贷资金来源、借贷利率管制、借贷地域范围限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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