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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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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和守护者,是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法官群体应具有两大标签——学识与正义。通过大量的名人名言和现实的案例的讨论,揭示了法官的学识和正义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以期未来能够全面提升法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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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和守护者,是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法官群体应具有两大标签——学识与正义。通过大量的名人名言和现实的案例的讨论,揭示了法官的学识和正义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以期未来能够全面提升法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3.
恪守法律职业精神,提高法律职业者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是一个具有战备意义的重大课题。法律职业精神是指从事法律有关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编译、警察、立法工作者等人员的意识,思维和心理状态,表现为对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其核心是法律职业者通过其职能的运作和发挥,实现秩序、正义、平等、效益的价值,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4.
适合从事法官职业者应当是综合素质高的人 ,法官职业是智慧者的行业 ,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 ,给法官以高薪是应当的。此外 ,为了保障审判公正和廉洁 ,实行法官高薪制也是必要的。用 10年的时间 ,将我国法官的人数逐渐减少到8万人左右 ,法官的工资逐步提高到现在法官工资的 4倍。  相似文献   

5.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一、什么是“法律人”和“法律人职业道德”所谓“法律人”,是一个存在不同解释的概念。有的论者认为,“法律人”是一个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在内的“法律共同体”①。也有论者是用“法律职业者”来表述“法律人”的,称“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者在广义上还包括行政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②”笔者是在狭义或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法律人”这一概念的,即法律人是指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人,他们也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实…  相似文献   

7.
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职业者,我们一心追求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正是这样的信念和追求,促使我们不停地思考如何从制度创新上杜绝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我认为,导致目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和强化诉讼民主,通过当事人行使诉讼民主权利实现对法官的外部监督。无条件回避可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共同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司法不公。但是,现行回避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  相似文献   

8.
法官能动司法,使判决在符合形式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运用自由栽量权,使判决合情合理,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但这也给了法官作恶的可能,因此要通过以恶制恶和以善制恶相结合的方式给法官以制约,防止法官恣意,以更进一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工作是为人类幸福服务的。法官通过公正审判实现社会正义,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人是主体,人是目的。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人道精神。从立法到司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将尊重人、关怀人贯穿于其中。法官职业的崇高性也就体现在这里。 法官的审判活动应当以尊重人为前提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因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一种价值行为,衡量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主要看其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标准。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尊重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们合理的权利要求。法官的活动是具体的。…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晓东  蔡晓洪 《河北法学》2001,19(4):158-160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11.
聂长建 《政法论丛》2014,(2):122-129
司法判决的有效性在哈贝马斯那里被区分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我们将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这两个西学术语转化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有、无”概念.法官司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有)必须是符合正义(无)的规范要求,法律(有)必须接受正义(无)的调整和统摄.如果二者并无严重冲突,法官当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有);如果二者有严重冲突,法官就要弃法律(有)不用,直接适用正义(无)所体现出的原则要求,立法者要在正义(无)的价值指导下修改原来的法律(有)使之与正义(无)相符合.  相似文献   

12.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确保司法系统独立和保障法官独立是实践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3.
曹晓莉 《中国审判》2012,(10):54-55
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法治取代人治、从而确立起规则的主导地位后,"人"的因素依然备受重视。这个"人",即法律职业者。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有句形象的比喻:"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官无疑是法律职业者中的佼佼者。他们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是法律纠纷的  相似文献   

14.
现代司法越来越多地利用乃至依赖科学证据,但科学证据在帮助司法机关发现事实的同时,也暗藏了巨大的风险。随着专家垄断事实的常态化和普遍化,专家与法官角色出现混同,首先重创了程序正义。而法庭上的坏科学与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以科学掩盖事实,又使实体正义屡遭挫败。为了化解上述风险,既要重申法官自由心证的权能,更要帮助法官掌握科学证据的评价方法,同时引入中立专家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官独立于专家而进行的自由心证,除了实现个案正义,还有效地关注了社会正义,即通过司法实现社会公共价值。总之,在司法领域,科学专家永远只是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的“仆人”,法官才是事实认定的“主人”。  相似文献   

15.
个案公正是在尊崇理性形式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对个案整体进行综合性价值考量,从而作出恰当性处理的司法过程。个案公正的实现依赖法官对个案正义问题的敏感度,也依赖于法官在制度框架内的勤勉程度。个案正义的实现需要司法精细化,而司法精细化需要法官能动地运用自由裁量。法官是戴枷的舞者,法官不能戴枷不舞。  相似文献   

16.
袁凤川 《山东审判》2005,21(1):11-13
法官队伍管理应当把握法官职业特质,并突出管理工作重点。从理论上说,法官有正义人、知识人和制度人三大职业特质。这就对法官队伍管理工作相应地提出了三个要求,即人本服务、知识技能促进和职业操守建设。  相似文献   

17.
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司法能否实现正义的关键所在。当然,正义是否实现依赖于司法体制的安排,但法官个人素质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包括法官的个人品格和业务素质,这二者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的职业伦理。本文就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法官的职业伦理:第一,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分析;第二,法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第三,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91,(5)
社会实践已充分证明社会分工和专门化是时代的特征之一。法律职业也要求专门化,不同职别的法律工作者成为相应部类的专家或熟练人才。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职业结构和法律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按照人才专门化的要求,可以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者看作直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称作法科类专业技术干部。根据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资料表  相似文献   

19.
李章仙 《证据科学》2017,(5):536-546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20.
法官如何正义地思考——因应网络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奕 《政法论丛》2010,(4):57-63
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运用兼容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法官思维,是化解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紧张关系的必要之举。从司法正义的思维流程上看,法官必须把握契约前设、环境认知、原则建构、程序操作诸方面的关键要求,尽力涵摄网络舆论正义吁请的个体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主义特性。因应网络与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实践司法均衡的理想;以灵动的司法政策调控,应对多变的民意和舆论;以协商民主的方案,整合网络舆论的异议,增进司法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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