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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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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认定上应当采用主观标准。在责任主体上,应当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在第三人范围选择上,将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对第三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公司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其与董事虽不是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但董事职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第三人权益。董事对公司第三人的责任在我国公司立法上尚处于空白,这既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也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本文在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学说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学说、责任性质和责任特点,以期将来公司法增加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能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3.
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在众多制度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仍有些问题悬而未决,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便是其中之一.间接关系在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化使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承担责任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但并不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和援引,同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不能盲目扩大化,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的条件和界限,其性质只能是补充性的.  相似文献   

4.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就证券虚假陈述而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以惩治虚假陈述责任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为了保护大量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 ,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层等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并采用派生诉讼继续追究有关主体因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以使责任落实到侵权人。  相似文献   

6.
缔约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是缔约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相似文献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下 ,责任主体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免予赔偿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公平性、内容等有关方面 ,探讨该制度与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 ,并提出加强保护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的受害人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体现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中,该制度以其科学的设置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该制度中对受害第三人范围如何界定还存在争议,该争议直接影响到保险人责任的承担以及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价值影响着受害第三人的法律定位,国外有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的立法是完善和改进我国该项制度设置的重要参考,以受害第三人与车上人员的身份界定为基础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9.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于董事的义务及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责任 ,因此 ,要讨论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探讨其所担负的义务 ,否则对责任探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董事的侵权责任是董事对公司以及对董事对第三人 ,包括股东和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系的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 ,此即流行的信托说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此即代理说 ;还有的认为董事既非受托人 ,也非代理人 ,而是一种…  相似文献   

11.
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其权益必然会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律师专家责任是因律师的过错给委托人或利益相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由律师所属执业机构依法承担,以赔偿损失为主的民事侵权责任。在认定责任时,应以客观标准为原则,同时视具体情况辅之以主观标准,以增强灵活性,更适应复杂多样的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13.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上的新观念。20世纪"社会观"的兴起对公司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掀起的围绕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以及其20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有关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公司管制的大讨论,如何重新认识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基本问题?本文从公司的历史沿革、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其概念着手,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并对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研究,以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15.
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王先霞 《工会论坛》2004,10(4):103-104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赔偿范围等作一研讨。  相似文献   

17.
公司制度的宗旨在于“实现股东利益之最大化” ,因此不断加重董事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逆转的一股潮流。但一味强化董事义务而不给予适当激励和保护终究是权宜之计。为了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维护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董事保护机制以实现董事权利义务的平均应为公司法可采之道。  相似文献   

18.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雇主替代责任立法仍有不尽完善之处。按所有制类型区分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主体和适用法人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立法模式既没有比较法上的依据,也缺少独特的制度价值。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应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立足点,危险分担理论为支撑,并契合责任之实质内涵。理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以雇主替代责任涵盖法人侵权责任。在责任形式上,雇主雇员应承担有限制的连带责任,即雇主承担第一顺位责任,并在诉讼程序上对传统连带责任的实现方式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20.
台湾《公司法》第2条第四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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