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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形成独特的三角雇用关系。虽然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章的规定,但理论界对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务派遣中三方法律关系的法理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法理问题不能解决,就会影响立法走向。借鉴美国劳务派遣的理论和实践,对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由于市场经济和对外开发的成功推进以及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国家基本法的层次上对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随着相关操作性立法和监管措施的完善,劳务派遣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周天保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2):49-50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是不必要的。劳务派遣不能替代正式的劳动形态,未来立法应规定直接雇佣条款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用工形式。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以其灵活、自由的就业特点已经存在于民办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用工形式也逐渐被高校人事管理采用。 相似文献
5.
刘玉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劳务派遣这一新生的用工形式,随《劳动合同法》出台,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认.但劳务派遣之中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尤其是几重劳动关系理论上颜存争议,实务也未成共识,故劳务派遣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仍旧处于模糊状态.以劳动关系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为出发点,以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分析为依据,尝试分析劳务派遣的法理基础,进而探讨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期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并找到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逻辑. 相似文献
6.
7.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异常"繁荣",吊诡的是,造成繁荣的主要推手正是意图对其进行规制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构建的不均衡管制使企业在利益博弈之下逃逸至劳务派遣.这种现象影响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扭曲了劳动关系的正常状态,并直接损耗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劳务派遣法律管制的再构应从破解这种不均衡管制入手,在"同量管制"的目标下,将劳务派遣限定在"补充性"的界域之内. 相似文献
8.
黄玉敏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6):89-90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重大修改,包括提高经营劳务派遣单位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被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同工同酬、明确可以实行劳务派遣的具体工作范围等,这些新制定的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劳务派遣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可以说,这次修改是对劳务派遣制度一次重大的提升。但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商榷。文章蛄合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通过对新增劳务派遣制度的分析,结合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外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耕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0(2):42-47
在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实行严格限制;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条款;吸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成熟合理的部分;增加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经营、健康发展的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表述作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杜一鸣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21(2):66-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法》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就设立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三年的实践证明,原则性、笼统性的法律规定不能解决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之现状,这就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