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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英美侵权法中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纯经济上损失(pureeconomicloss)是英美法上的一个常见概念,它是指并非因原告的人身或(有体)财产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在性质上它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损失或者金钱损失,也就是说,它与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形)损害没有关系。纯经济上损失有两个重要特征:一则纯经济上损失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二则纯经济上损失并非是人身或有体财产受到损害而间接引起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死亡赔偿金只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他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生命本无价,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给生命以金钱的定位,无论是"同价"抑或是"不同价"皆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本文分析了死亡赔偿的性质,并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分析,揭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公证赔偿范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证赔偿范围仅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公证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也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虽然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部分间接损失和特定精神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过错公证行为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即公证赔偿责任不仅应当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失亦应考虑在赔偿范围内。  相似文献   

4.
刘瑛 《现代法学》2011,33(2):137-144
违约附加费用是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价值损失之外的损失,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合理和必要的前提下,作为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附加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向第三方和有权机关承担的责任也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在合理和必要的标准外,还要特别强调其可预见性。受损害方在程序外的法律费用和雇佣收债公司的费用虽然原则上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不同裁判庭在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及特征所谓行政补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合法地行政,使无责任之特定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或受益主体向受损害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补偿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这两种责任均为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经营者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这里规定的补充责任是一种间接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不利于促使经营者在安全方面加强管理,而且也不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本文就补充责任这一制度设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李正 《法制与经济》2010,(12):52-53
惩罚性赔偿是法院判给原告的超过其所受损害金额的金钱,它仅具有惩罚、遏制和奖励的功能而不具有补偿和执行法律等功能,这使其和补偿性损害赔偿及罚金、罚款相区分。  相似文献   

8.
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的比例最大,约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其中,又以拖欠货款纠纷居多。为了处理好因拖欠货款而引起的利息损失的赔偿,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明确。首先,利息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实践中,认识颇不一致。大体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利息是直接损失;一种认为利息是间接损失;还有一种认为,利息损失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时为直接损失。有时为间接损失。本人同意最后一种意  相似文献   

9.
“学校是社会文明的源泉,社会文明源泉被污染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就像司法腐败一样,司法机关本来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机关,这就是为什么教育腐败和司法腐败一样特别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杨东平)治理教育腐败的战役在中国早已打响;同样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地,净化象牙塔、治理被污染的“文明源泉”的反教育腐败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122条本意是赋予了受害人在违约和侵权要件竞合时"择一请求"的权利,赋予了受损害方更大更自由的诉讼权利,但同时"只选其一"也限制了受害人请求的范围,出现不能使受损害方的损失得以完全补偿的状态,从而可能使其实际利益受损。  相似文献   

11.
<正>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连带责任。而在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式的教唆犯罪中,教唆犯的犯罪目的,是通过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来实现的,教唆犯本身往往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是否意味着教唆犯不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呢?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教唆犯也应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从教唆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教唆犯的成立,从刑法理论上可得知,首要的条件是教唆人有故意教唆的内容。只要被教唆人实施了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不管教唆犯是否在犯罪手段、犯  相似文献   

12.
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范围除了飞行中的航空器或从飞行中的航空器坠落下的人或物所造成的损害外,还应包括航空器噪音污染引起的损害。该种损害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而非契约责任。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归责选择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在于:对人性的尊重和保护;航空损害风险"互惠性"的欠缺;责任保险和责任担保的出现;风险利益标准和正义的考量。  相似文献   

13.
在罗马法早期,就已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delicta phblica)和私犯(delicta privata).当时的公犯类似于今天的刑法,而私犯原是指行为人使人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对公共秩序影响不大的行为,行为人一般仅负损害赔偿致人,对被害人给付金钱,原则上也只有被害人才有权起诉.被害人也可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罗马的私犯与近现代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虽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相似文献   

14.
<正> 近几年来,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起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做了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种责任却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述浅见。一、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特殊侵权责任。早在罗马法中就将动物致人损害作为准私犯的一种形式,规定了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十二表法》中规定:"牲畜使人受损害的,由其所有人负责赔偿,或把该牲畜交与受害人。"可见,罗马法上规定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投偿责任两种,即动物所有人或是予以金钱赔偿,或是做损害投偿。但损害赔偿诉讼并不适用于未训服的野兽或生性凶猛的兽类,如狮子、老虎等。根据万民法,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豢养于公路旁的动物所造成损害的情况。日耳曼法对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也有规定,但日耳曼法已不再承认损害赔偿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张学军 《当代法学》2013,(5):88-100
"公平责任"1794年始创于普鲁士邦,自19世纪初起先后被奥地利、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希腊、葡萄牙、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所借鉴。《侵权责任法》第24条对此也有规定;它包括"监护人""公平分担损失"制度。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对后者所作的解释,并不十分清晰。结合西欧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监护人""公平分担损失"制度的构成要件是:已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过错能力而无过错;受害人无过错;监护人不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观念要求行为人加以赔偿(其中,行为人的经济状况须优于受害人的)。其法律后果是:法院斟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受害人所受损害、双方经济状况,判决行为人本人全部或一部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它应类推适用达到同龄组人标准但未达到成年人标准的少年人。行为人的公平责任与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并列。  相似文献   

16.
李爽 《法制与社会》2012,(11):67-68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包含信赖利益损失以及固有利益损失,但不应把精神损失归入其中。而其中的信赖利益损失也应全面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要谨慎的判断。此外,我国不应采纳德国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即我们不应保护不可控之"第三人"的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7.
据环保部有关数据统计:2004年环保部直接处理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14起,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1起;2006年,能查到的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环境案件有3起;2008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起,其中最轰动的案件是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2009年有两起环境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①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环境刑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海诉法》中的直诉保险人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针对目前《海诉法》第97条的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实体法中未规定保险人直接向受损害人支付保险赔款的义务时,受损害人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因没有实体法支持而无法实现;责任保险中,除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外,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无义务直接向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保险合同项下支付赔款的义务;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对于直接诉讼保险人是设有条件的,尚无受损害人可以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就可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法律规定,并得出结论:《海诉法》第97条目前仅应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20.
一、私人财产与私有财产权 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如国家财产、私人财产等。按法学词典解释,财产是指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基于物权、债权可供直接支配利用的标的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商标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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