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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1 毫秒
1.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二审裁判的难点是,一审法院对先位之诉作出原告胜诉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后,未经一审法院裁判的后位之诉是否移审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先位之诉无理由时,能否直接对后位之诉作出判决?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后位之诉移审且当然得裁判说(肯定说);二是后位之诉不移审与裁判说(否定说);三是后位之诉移审但原告声明始得裁判说(折衷说)。肯定说与否定说均过于绝对,折衷说更为合理,但由于我国上诉制度缺乏附带上诉、扩张上诉声明等规定,导致折衷说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故必须对折衷说进行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2.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当事人制度。本文从诉的角度对此方面加以思考 ,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的存在是他参加本诉的合理依据。本文论点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的存在是他参加诉讼的合理依据 ,主张建立相应的诉讼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诉答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有"诉"无"答"和少"诉"少"答"两种形式,呈整体虚置状态,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妨碍了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从类型上,按照不同的标准,民事诉讼诉答程序可以分为权利型诉答程序与义务型诉答程序、通知型诉答程序与事实型诉答程序、静态型诉答程序和动态型诉答程序。我国民事诉讼应该建立义务型、通知型和动态型为一体的诉答程序。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对公司决议瑕疵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类型的当事人范围作出的规定,具有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双重法理。以诉讼法的正当当事人、诉之利益以及当事人两造为视角,以实体法的特殊法律行为、公司意思、股东资格以及股权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被剥夺股东资格者具有决议可撤销之诉的提诉权且具有原告资格,出席了股东会会议但未对决议瑕疵提出异议的股东原则上不具有原告资格,以及诉求各异的公司决议瑕疵之诉应当合并审理及其当事人应列为共同原告,以此避免实体法规范忽视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7.
诉的利益判断关乎当事人诉权保障等私益与防止滥诉等公益之间的平衡.诉的利益因诉权学说的不同立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存在本案要件与诉讼要件之争.由民事诉讼审理的阶段化构造及诉的利益本质属性出发,可以推演出诉的利益应当属于关涉诉之合法性的诉讼要件.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将诉的利益错误定位为起诉要件,由此引发了侵害当事人诉权等一系列问题.现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当事人诉权保障及滥诉防止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将诉的利益定位为诉讼要件,并且基于制度功能与评判标准的双重考量完善其裁判方式,进而为立案登记制的转型创造可能.  相似文献   

8.
论诉的利益之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当具有的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对诉的利益之判断,无论对于保障诉权还是防止滥诉都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他判决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提起的诉有诉的利益,法院必须进行审判,没有诉的利益,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诉的利益具有抽象性,法院对诉的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应当从原告、国家、被告三者的立场进行考量,并且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诉的特点甚至个案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似文献   

9.
罗森贝克的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具有较好的客观性和普适性,对大陆法系国家影响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所借鉴.以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为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消极违约之诉以及变更、撤销之诉的处理容易引发歧义,并难以像规范说一样为积极违约之诉提供确切的证明责任分配意见.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是民事程序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应当构建以规范说为主体兼顾公平的抽象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0.
诉答程序是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就整个诉讼过程而言,它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性阶段。没有诉答程序就没有民事诉讼的启动,因此诉答程序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影响着整个诉讼程序的进程。而我国的诉答程序极欠完善,应借鉴美国民事诉答程序,建立与完善诉答制度。  相似文献   

11.
想象竞合犯作为最重要的罪教形态之一,承担了区分罪数的功能,但关于其罪数本质却不无争议。根据罪数判断标准,对罪数判断要素——行为进行解析。由并合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数罪.由合一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  相似文献   

12.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罪数形态,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牵连犯及其数罪并罚原则在国(境)外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或数罪并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当前立法与司法中的矛盾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当确立统一的数罪并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同时,笔者认为,为了对行为人准确定罪处罚,需要划清牵连犯与连续犯、想象竞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由于现行牵连犯的概念过于宽泛,既包括数罪的情形也包括一罪的情形,因而无论对牵连犯采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处罚方针,都是不科学的。实现牵连犯处断原则合理性的关键,并不是在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断之间进行取舍或者折衷,而应当是限制现行牵连犯的概念,将外延限制在只包含一罪的类型的范围之内。只有将牵连关系限定在“对同一客体的同一次侵犯”之中,才能够保证牵连犯具有一罪的属性,才能对其从一罪处断。  相似文献   

15.
对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与处断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是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这一理论面临实践的困境。根据犯罪构成标准,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应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此才能摆脱通说的困境,而且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说的修正理论“从一重重处断”学说,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因而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16.
法条竞合的研究主要是探寻与想象竞合如何区分,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遗憾的是,各种学说的混乱,法条竞合适用已然"伤痕累累"。试图建立起法条竞合的城堡,一劳永逸的阻挡想象竞合的侵犯并不可行。归本溯源,法条竞合存在的价值在于维护罪刑法定,要求司法最大程度的尊重立法,限制想象竞合的滥用。因此,不能再拘泥于法条竞合内涵的完善与统一,应当转变视角,追求一种共识即新的路径:基于罪刑法定,构成要件符合的常识性判断是司法的基础,合理怀疑排斥想象竞合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禁止重复评价中的行为与“一星管二”中的行为是不同的概念,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关系。想象竞合犯是数个犯意支配下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因此,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上的数罪而不是实质上的一罪。  相似文献   

18.
实体法上的想象竞合犯表现出较为特殊的结构矛盾,亦即一行为与数犯罪之间的内在矛盾。在付诸刑事司法实践时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进路:从处断结论为一犯罪出发的诉讼进路实际上预先地限定了单一诉讼客体的范围,事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取舍;从结构解析出发的诉讼进路则将想象竞合犯所涉及的数罪均作为独立的诉讼客体分别予以确认,很好地实现了犯罪构成的整理功能,虽然也需要对想象竞合关系与"一行为"进行揭示,但整体上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进路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关于侦查的秘密性原则规定得很不完整,理论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司法实务中有一些错误的做法。何谓侦查的秘密性原则?秘密性原则在侦查活动中有无必要性?其诉讼价值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法理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切入进行讨论,这种分析还必须兼顾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目的,也要参照各法系法治国家关于秘密侦查原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是想象竞合犯概念中的基本架构。在这个基本架构中,是否还需要一些关键词附着在一行为和数罪名上,用以修饰、限制和连接一行为和数罪名,是界定想象竞合犯理论概念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因此,学界在定义想象竞合犯时,不应当忽视诸如犯意与罪过、结果与法益、同时性等旨在说明想象竞合犯质的规定性的关键词,并厘清这些关键词在想象竞合犯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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