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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性质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给付以会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于审判程序编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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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以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申请人民法院以其提供的事实为根据向债务人发布限期履行支付令的特别诉讼程序.其特征:(1)不需要起诉.债权人不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而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发出支付令.(2)申请内容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并且债务人负有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3)人民法院仅以债权人提供的主张为基础,审查后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程序的意旨在于以简捷的程序给债权人以法律救助,节省法院和当事人的劳资.因此,督促程序不向债务人调查,不经过法庭辩论,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根据进行审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4)支付令经过法定期间,便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清偿义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便发生与判决书同等的  相似文献   

3.
督促程序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种程序。它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一种非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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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截至6月底,富阳县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48件,标的额77万元。其中,有9件因债务人提出异议,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由债权人提起诉讼转入了一审程序,其余39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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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债务,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该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程序。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给债务人下达的向债权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命令。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按支付令的要求履行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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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规定“债务人欠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且支付今可以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匕日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共债权人因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为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的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向法院由请执行。克执行中*发现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无法偿还债N务。债权人送又向法院起诉保证人.要求、保…  相似文献   

7.
新通过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申请执行的审判程序。这种程序无须开庭审理,也不存在上诉问题,是以迅速结案为目的的略式诉讼,是一种便利当事人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督促程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案件,它对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促进社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地增加了督促程序,使债权人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一程序,谈点个人看法.一、督促程序的特点(一)督促程序不是来自债权人的起诉,而是来自债权人的申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督促程序审理过程简单,无须象诉讼案件那样必须经过几个诉讼阶段,法院只对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支付令,否则申请不能成立,以裁定驳回,债权人不能提出上诉.(三)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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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时,只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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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本文拟对督促程序作一些粗浅的论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性质 我国民诉法设置的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关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于一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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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效率和效益是现代法律制度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支付令当然也不例外.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应债权人的申请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一种命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今就生效,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反之,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则失效,债权人丧失了催促偿付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债权人只是被告知可以另行起诉.当我们用公正、效率和效益这三个基本价值目标来衡量支付今异议的时候,它的弊端显而易见,尤其是支付令异议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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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督促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迅速解决债务纠纷案件的需要,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时,新增加了一章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主要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依债权人主张为基础,向债务人发附条件的支付令,如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即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同等效力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简言之,督促程序,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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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之一,它是指以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债务案件,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根据支付命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程序.这种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不传唤当事人,更不需作任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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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一章中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国际习惯做法而设立的法定程序.申请支付令适用督促程序,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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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督促程序被广泛适用,签发支付令,简化了诉讼程序,促使债权债务纠纷迅速解决。但实践中,如何正确她审查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支付令,以减少债权人另行起诉。债务人的异议是否不附任何条件以及支付令有错误如何处理等问题还亟待解决。一、签发支付令前,需要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1)形式上审查。支付令的签发依据是债权人的申请,债权人的申请应当有以下几项内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应确定指出给付金钱的数额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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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能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吗?编辑同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今。这一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只有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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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对支付令异议的认识,试选择几种异议谈谈看法。一、管辖异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里所指的管辖权,应当是指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票据支付地法院的管辖权。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时,应根据管辖规定来确定是否有权管辖。如果债务人对不当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确定异议成立。如债权人周某向虹口法院申请,要求债务人陈某支付借款五千元。陈收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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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1877年,德国在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督促程序,其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对督促程序作了规定。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督促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开始适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这一程序,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债权制度、及时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加快民事流转,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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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有的同志认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说,支付令生效……”(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165页)。即认为支付令并非一经送达就生效,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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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刊1993年第12期刊登的论述支付令异议的文章,认为对债务人的异议“必须审查”.我不同意这观点,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我们要明了督促程序的本质是什么.按规定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并不询问债务人,也不调查,更不开庭,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发出令债务人履行的支付令.法院根本未作实质上的审理.从本质上讲,督促程序并非诉讼程序.而是属于一种“略式诉讼的特别程序.所以我们不能像普通程序那样来论述它.它“其所以规定於民事诉讼法者,不过以其可准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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