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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现实:中国民间融资的生成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融资是"自生自发"形成的金融秩序。在逻辑与体制动因上,民间融资是我国"金融抑制"所产生的对我国正式金融制度的必然补充。在现实中,我国民间融资面临着诸多生存困境:国家法律的强硬打压;"民间金融法制化"的泛化等问题阻碍着民间融资的发展。因此,需要重新理清民间融资的法理与实践关系,在理顺逻辑与现实的问题上对其进行适度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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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111-113
当下的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秩序昭示着社会秩序的高级形态和基本走向,旨在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延续,保障农村民间金融的正常运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制度缺位、风险防范机制缺乏、价值取向滞后等问题。构建理性的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秩序十分必要,具体路径包括:国家法对农村民间金融的认可与规制;农村民间金融与"软法"之天然契合;农村民间金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之健全;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之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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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对解决三农问题,支持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困境下,农村民间金融这种由劳动人民自发进行的金融活动迫切需要现代金融法律的加以规范,本文作者主张通过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确立民间金融主体的合法地位,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的金融体系,建立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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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存在互动发展关系,但民间金融行为积累的风险一旦爆发,会对地区金融稳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基础上,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能单纯依赖商业银行体系,更要依靠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论文在"温州十二条"的基础上提炼通过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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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之外最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游离于国家的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能缓解一些地方性中小企业和民生资金困难问题,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近年来,广西的民间融资活动越来越普遍,融资量逐渐增大,但也存在民间融资法律界定不明确、安全性较低、利率高、资金流向具有盲目性和投机性等诸多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完善民间资本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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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38-42
近年来,刑法学者对民间融资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刑法学科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忽略了在整个法治体系内,刑法作为保障法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衔接与过渡,导致刑法不得不过度介入民间融资,有沦为扼杀民间金融创新的政策工具之嫌。同时,在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体系中,视野的局限性造成了立法与适用的矛盾与混乱,法律规定的抽象与解释的局限性则使刑法适用有扩大化之势。在民间融资市场合理化的前提下,刑法应当保证其自身体系的逻辑平衡,充分发挥其谦抑本色,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在法治体系内平稳衔接,保障民间融资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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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金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05-107
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制度与体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呈现出一种典型的金融排斥局面,在作为正式金融的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均受到一定阻却的背景下,中小企业为了满足其基本的融资需求,必然会选择民间融资等非正式金融,但因此却面临较高的合法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因此,寻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治理的立法破局,必须以提高金融包容为基本指导思想。应当出台立法对现有的官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改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排斥现象;继续稳步推进民间融资的改革步伐,以风险可控、规范经营为基本原则推进部分民间融资的合法化路径;注意在改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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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缺陷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间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和迅速的发展,表明内生于中国体制外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制度已成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事件。民间金融是在中国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经济制度变迁中的诱致性融资制度变迁,它作为一种市场化融资制度安排为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提供了强大的体制外金融资源支持。本文从民间金融产生的客观因素、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民间金融一般发展趋势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分析得出现在建立民营银行并非最佳选择,而可以借鉴日本的信用金库制度,利用商会和行会的力量来进行整合。同时,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利用现有机制让其合理化,给其正当的名分让其发展而非一味取缔或者将其强制和迅速的纳入体制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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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方式,能有效缓解银行借贷资金不足、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制外的有益补充。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缺乏对民间资金的规范和引导,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如何通过体制创新形成制度激励,促使民间借贷走出困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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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融资呈现出复杂和活跃的局面。与此同时,由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频发态势。笔者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以寻求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出资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资方,受资方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融资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中介借贷,即通过民间借贷组织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实现融资目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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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中国农村亦然。当下,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的生成机理源于信息在农村民间贷款人与借款人、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农村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与借贷双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当局与被监管者等金融活动主体间的非对称性分布。这就为民间金融道德风险困境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对此,我们必须为化解民间金融道德风险而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在制度性对策层面上,应从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法律机制,完善农村民间金融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完善对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适度监管法律机制,完善农村民间金融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架构等方面对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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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北京市不断创新文化金融发展模式,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民间资本等方式,实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但在发展文化金融的过程中,北京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建议北京继续深化文化金融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建设文化金融创新试验区,开发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营造文化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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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正规金融现状与规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一种体制外的、非正式的、民间的金融活动。非正规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系统中的一柄双刃剑,由于没有专门调整非正规金融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极易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隐患,包括规范性差、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等。论文总结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及法律确认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监管方式,为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对良好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的构建以及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有效发展,将产生较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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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门槛高不可及,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不得不常常求助于民间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并非洪水猛兽,在强化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