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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6 毫秒
1.
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本案,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解释》的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能重复评价,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看出,本案的争议实质上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等方面的争论。  相似文献   

2.
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做出了相对更加具体的规定,但刑法学界对于《刑法》以及《解释》的规定有着广泛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学界的争议问题的简单说明,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在肇事后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顾而逃离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目前存在不同看法。传统观点认为,肇事后逃跑,对案件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逃跑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8月12日《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第3款第1项中就把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相似文献   

4.
张峰 《法制与社会》2012,(30):153-154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张陆君 《法制与社会》2013,(31):112-113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一行为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而从重处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款进行分析,希望能找到一个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6.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余超 《犯罪研究》2013,(1):70-75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适用问题,一直被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密切关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的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许多具有争议的自首认定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案件纷繁芜杂,使得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讨论空间.本文试图就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的问题展开思考,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交通安全已成为人们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交通肇事罪是现代社会的多发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关于“无能力赔偿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处3年……”的内容,有许多值得商榷和补充之处,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并阐述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高,而其中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很多,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时有发生。有用立法加以规定的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逃逸行为做出了很细的区分。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成为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较为突出的一类犯罪,1997年刑法对此规定比较笼统,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对交通肇事定罪量刑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与刑法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呈逐年递增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进一步具体化,但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和处理依然存在争议。本文拟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交通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运输工具日趋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因此,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真研究一下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有关问题,对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保护交通运输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的,对它的探讨有助于使交通运输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本文首先讨论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其次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区分,最后对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按吸收原则处理陈卉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从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8月21日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把...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5,23(1):66-7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 ,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不同情况下 ,“逃逸”的刑法意义并不相同 ,刑法第 1 3 3条和 2 0 0 0年 1 1月 1 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总共包括了四种情形的“逃逸” ,分清这几种情况下的“逃逸” ,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是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比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益侵害性,所以刑法在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基本量刑幅度后又重点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个与逃逸相关的量刑档次。尽管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对“逃逸”的内容和表现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些许疑问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同时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前置条件的,因此,事故责任的判定对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义重大,而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应将其认定为鉴定结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以证据规则对作为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经查证属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相似文献   

20.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罪状叙述相对简单的情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实质上将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之一,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至今有增无减。对此,本文认为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不可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并对此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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