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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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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一般分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三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和科长,分别由省长、市长、县(区)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  相似文献   

2.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发出法律监督书。这种较为严厉的监督形式,对于提高法律监督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运用法律监督书进行监督的意义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主要采用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提出质询案,发出法律监督书等形式。其中,发出法律监督书是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第一,有利于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法律监督书,指出  相似文献   

3.
在一些地方报刊和网站上,常常见到有“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的提法。这种提法没有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  相似文献   

4.
正关于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是否需要向本级人代会报备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无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首先,法律、法规无备案规定,无须备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相似文献   

5.
做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我们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监督,收到了明显效果。首先,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检察院的干部,通常采用测试其法律知识的办法进行监督。在具体做法上,先由人大常委会指定复习范围,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本部门要落实的法律、法规内容,让每个同志先进行准备;接着,提前通知测试时间、地点,以便大家科学安排工作,准时参加考试;其三,集中考试统一评卷,公布测试结果;其四,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测试不及格的同志组织补考,以达到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日前,新乡市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任期内,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全员述职评议。该区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免和监督工作,1993年制定了《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范了人事任免的法定程序。去年,为进一步了解人大常委会所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又实行了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8.
楚天窗外     
广东:人大发出法律监督书自1994年2月《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把"发出法律监督书"列为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形式以来,目前广东省已有1/3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使用了这一监督形式。根据《条例》的规定,省、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不设区的市、县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认为本级"一府两院"以及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的行为,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建议发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在许多报刊文章中,经常将人大常委会主任写成"人大主任"。其实,对照法律,这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章第4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可见,这里的主任、副主任,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节缩语,法律没有规定地方  相似文献   

10.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研究主任会议的地位作用,明确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重要意义。主任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组织法》对"主任会议"有一系列规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第33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第44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46条)  相似文献   

11.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办法》,对我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去年,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捕捉社会焦点、研究生活热点、关注群众难点”的思路,先后对《幼儿园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条例》、《档案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视察,并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同时,为了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还出台了《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选举、任命的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有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遵从党委要求,对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笔者认为,此举必须停止。首先,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于法无据。查遍我国法律法规,压根儿就没有对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法律规定我国各级人大、政府(包括"法院"、"检察院")届期五年,相应的这些机关及其部门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期就是五年。如果把他们任期分成  相似文献   

14.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自公布之日——1996年1月8日起施行。这是迄今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最新监督法规,它吸收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监督理论的新成果,值得我们关注。《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方式有9种,审查规范性文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视察和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受理申诉和意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该条例关于各种监督方式具体运用的规范不但可操作性强,而且不乏新意,例如:一、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监督条例》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或者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到会作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当委托政府有关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今年换届以来,实行了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培训的规定。即凡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接受任命后,都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目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选举任命的35名区长、副区长、委办主任及局长,除一名因公出差待补课外,均参加了培训班学习。  相似文献   

16.
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个别任免权时 ,出现了一次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 2~ 3名政府副职领导人 ;也出现了本届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的副职领导人数超过了本届各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职领导人数的总和。对此 ,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笔者认为 ,这种个别任免远远超过了个别任免的范畴 ,变相地侵犯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剥夺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权 ,应当慎行。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所谓“个别” ,《辞海》云 :(1)特别的、特…  相似文献   

17.
信息短波     
《人民政坛》2012,(12):30-31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本刊讯(通讯员陈文倩)10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福州举行。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张广敏、李红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陈桦、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我省省级人大代  相似文献   

18.
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个别任免权时,出现了一次会议任免2-3名政府副职领导人;也出现了本届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的副职领导人超过了本届各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职领导人的总和。对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笔者认为,这种个别任免远远超过了个别任免的范畴,变相地侵犯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剥夺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应当慎行。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所谓“个别”,《辞海》云:(1)  相似文献   

19.
监督权,包括对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各地都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如何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近些年,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有的地方还在年度人代会上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读《公民导刊》2013年3期,笔者欣喜地看到,  相似文献   

20.
近期.临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践,对人事任免及监督办法作了修改。该办法强化了对拟任命干部的监督,要求把好干部任命前的法律考试关、供职报告关、选举任命关“三关”,有效增强了任命的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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