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正监察法第九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时,一些地方使用"议案"这种公文形式。笔者认为,法律没有赋予监察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用"请示"为好。 相似文献
2.
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议案是指法定机关和法定人数的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列入会议审议决定的议事原案,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密切相关。其形式可划分为两大类型:(1)机关议案(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2)代表议案(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按照法律的设计,机关议案和代表议案共同构成启动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程序的重要来源和载体… 相似文献
4.
关于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人员由谁提请任免的问题,《地方组织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主任"提请任免最为恰当。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主任会议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请任免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和部分委员、提名通过 相似文献
5.
《新疆人大(汉文)》1995,(1)
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一般分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三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和科长,分别由省长、市长、县(区)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 相似文献
6.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这项规定,贵州省制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将国家法律进一步具体规定为: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新疆人大(汉文)》1999,(8)
1、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明确的规定 (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如,全国人大组织法第9、10条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一、议案的定义、分类及提出议案的主体议案是指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根据这一定义,议案一般分为:法规案;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变更案;人事任命案;免职、罢免、撤职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案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和第46条的规定,提出议案的主体可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种。大会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主任会议;本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不含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9.
10.
12.
13.
14.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里所说的“议案”,包括地方性法规案。从工作而言,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组织都可以申报立法项目或者提出立法建议。然而,在这几年的立法实践中,沈阳市的立法项目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有关… 相似文献
15.
李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6)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相似文献
16.
17.
2006年12月20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主任联合办公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江出席会议。会议决定由法工委代主任会议草拟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议案(草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议案 相似文献
18.
19.